双军人异地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双军人异地如何办理结婚手续?,第1张

一、军人办理结婚手续的相关规定

1、现役军人办理的地点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注销的机关能够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退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2、军人办理结婚注销该当出具什么资料

军人办理结婚注销,该当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开设离岸帐户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

3、军人办理结婚注销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状况解决

军人办理结婚注销时,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能够又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实替代,军人身份证实存档。

4、军人婚姻情况证实的要求

出具军人婚姻情况证实,该当照实填写受理结婚注销的婚姻注销机关称号、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根本状况,同时注明出员和出证职员联络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

二、军婚规则解读

单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现役军人是斧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具备军籍的职员。服役军人、复员军人、改行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备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度法律的特地爱护,法律对军婚的、等成绩均有特地规则。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布了《对于戎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暂行规则》,规则:①对于结婚春秋,要求未婚的戎行干部、战士和职工,呼应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②对于戎行干部配偶的前提,比普通公民严格,必需是历史分明、思维提高、政治牢靠、作风正经的无重大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概不准与本国人或寓居在香港、澳门的职员结婚。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需请求团级政治机关审查赞同,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需请求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赞同,而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实,能力到办理结婚注销手续。中国规则了,对军婚予以特地爱护。毁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则:“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许结婚的,处3年以下。”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则:“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赞同。”最高人民法院屡次对此规则作出,指出:单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许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有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解决意见,而后由人民法院审理裁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赞同;如军人不赞同,而且原婚姻根底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合理理由的,应答非军人一方入行压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停或裁决不准离婚;假如夫妻感情确已决裂,或军人一方有严重差错,婚姻已不能持续维持的,经调停和好有效,该当经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维工作,调停或裁决准予离婚。

为了维护军人的非法权利,保证部队建立,我国法律确立了军婚非凡爱护准则。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则:“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意。”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国防法第五十九条也都作了相应规则。这次婚姻法修改草案第三十三条又一字不差地维持了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作为一项宪法准则,包括结婚自在和离婚自在,其效能不容质疑,也不可冲突。

依据下面可晓得,国度为了爱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用制订法律的方式给现役军人一些非凡的婚姻权益。军婚要办理的手续良多,甚至要查你的婚史很恋爱史等等。而且法律上对军婚的离婚也做了非凡规则:《对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若干成绩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则:“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则入行审理。军人不赞同离婚时,应教育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绝量调停和好或裁决不准离婚。”还有:毁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许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构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遭到国度法律重点爱护,毁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遭到刑法的严峻打击。也就是说假如有一天,你离婚不成,想着另外找个男冤家解闷,那惨了,间接军事法庭送往坐牢!毁坏军婚是有罪的!

为结合戎行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戎行贯彻施行〈婚姻法〉若干成绩的规则》,对军人早婚春秋、配偶前提等诸多成绩作了详细规则。因为军人职业具备非凡性,这些规则与《婚姻法》的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处注册香港公司。

尊重社会私德的特地规则。现役军人在解决婚姻关系上,该当典范恪守《婚姻法》,尊重社会私德,不得,不得发作婚外性关系。

早婚春秋的特地规则。戎行倡导和激励早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早婚。其详细激励措施是:单方早婚的,除享用国度规则的3天外,各另添加早婚假7天。在处分假,照发。

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讲演审查顺序的特地规则。现役军人该当慎重地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该当自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讲演,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入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配偶前提的特地规则。现役军人的配偶,该当是政治牢靠、思维提高、操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现役军人请求的特地规则。依据《规则》的无关规则,现役军人请求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担任审批。营职、业余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称的文职干部、士官、戎行正式职工请求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需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请求,经审查赞同后,填写《请求结婚讲演表》作为回档资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情况证实》,作为注销结婚的根据。

任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地规则。任务兵一概不准在部队外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准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外部找对象结婚;戎行院校成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时期不得结婚。值得留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外部找对象结婚,是准则上要求。依据《规则》,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则限度的情景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职员和个别春秋超越30周岁归客籍找对象确有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内地国境县、沙漠区、国度划定的边遥地域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退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自己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合乎外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外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赞同,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署改行军人就地安顿的,可容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三、军人结婚特地规则

为结合戎行实际贯彻《婚姻法》,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戎行贯彻施行〈婚姻法〉若干成绩的规则》,对军人春秋、配偶前提等诸多成绩作了详细规则。因为军人职业具备非凡性,这些规则与《婚姻法》的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尊重社会

私德的特地规则。现役军人在解决上,该当典范恪守《婚姻法》,尊重社会私德,不得,不得发作婚外性关系。

早婚春秋的特地规则。戎行倡导和激励早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早婚。其详细激励措施是:单方早婚的,除享用国度规则的3天外,各另添加早婚假7天。在处分假,照发。

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讲演审查顺序的特地规则。现役军人该当慎重地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该当自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讲演,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入行政治审查。

现役军人配偶前提的特地规则。现役军人的配偶,该当是政治牢靠、思维提高、操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役军人请求的特地规则。依据《规则》的无关规则,现役军人请求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担任审批。营职、业余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称的文职干部、士官、戎行正式职工请求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必需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请求,经审查赞同后,填写《请求结婚讲演表》作为回档资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情况证实》,作为注销结婚的根据。

任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地规则。任务兵一概不准在部队外部或注册BVI公司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准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外部找对象结婚;戎行院校成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时期不得结婚。值得留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外部找对象结婚,是准则上要求。依据《规则》,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则限度的情景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职员和个别春秋超越30周岁归客籍找对象确有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内地国境县、沙漠区、国度划定的边遥地域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退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自己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合乎外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外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赞同,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署改行军人就地安顿的,可容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以上为军人结婚特地规则, 私德的特地规则。现役军人在解决婚姻关系上,该当典范恪守《婚姻法》,尊重社会私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作婚外性关系。

10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

2、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军队人员,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不是军队人员的另一方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两个军官当然可以结婚了 到任意一方驻地申请结婚 都是军人谈不上随军

申请调动就是了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王美和王丽是一对双胞胎,从小就长的十分漂亮的她俩,不管走到哪里,都是人见人爱。上学的时候,姐姐王美因为漂亮而被班内好几个男人生追,而妹妹王丽也不逊于姐姐,更是在她们班里被誉为班花。但是随着年龄的越来越大,姐妹俩的性格和价值观却越来越不同。姐姐逐渐的开始喜欢帅哥,崇尚爱情至上的感情,而妹妹王丽却变得越来越物质,开始逐渐喜欢富二代,并且开始与富二代交往。

等到她们上大学选专业的时候,一个选择了军校,一个选择了金融贸易。大学四年毕业以后,姐姐王美进入了军区研究所工作,而妹妹则选择了自己经商开店。也许是她们姊妹俩这种理念的不同,在她们的婚姻上,观点也不一致。姐姐认为,结婚就一定要找一个自己喜欢的,一个自己非常爱的男人,否则就不叫完美的婚姻;而妹妹王丽却一直觉得,只有爱情而没有面包的婚姻是不现实的婚姻,是不能长久走下去的婚姻,所以妹妹王丽认为要嫁就一定要嫁给一个富二代。

就这样,几年之后姐妹俩相继结婚,姐姐王美最终嫁给了一个自己十分喜欢的军人,而妹妹却嫁给了一个十分有钱的富二代。因为姊妹俩没有生活在一个城市,所以见一次面就很难。并且自从有了孩子,姊妹俩更加繁忙了,几乎所有的时候来都用在了照顾孩子上。

时间过的很快,转眼间十年过去了,这天村里房房屋拆迁,村长打电话给姊妹俩,告诉她们需要她们姊妹俩同时出面签字签合同。于是,姊妹俩就相约来到了多年未归的老家。然而当她们再见面时。姐姐笑了,妹妹却哭了。

姐姐笑了是因为她老公听说要回老家,立马跟单位请了假,买了很多礼品,开车带王美回了老家,而妹妹王丽却因为老公太有钱,结婚两年就开始不拿自己当回事,并且早早的离了婚,如今只有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孤苦伶仃的生活。

见到如今如此幸福的姐姐,妹妹王丽开始痛苦的说道:当初自己不应该只崇拜金钱。如果自己当初把钱看的轻一点,找一个爱自己的男人,也不至于沦落到这种下场,所以提醒每一个女人,千万不要拜金,结婚就一定要嫁给一个适合自己的人。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有什么条件

关于干部的配偶条件及结婚问题。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政治上确无问题,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机要人员的配偶,应该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无复杂社会关系和海外关系。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作必须的政治审查。关于向地方政府调查和索取有关干部恋爱对象证明材料的问题,按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日《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第一条第一、三项精神办理。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总政治部备案。

二、军人结婚应注意什么

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允许结婚。

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凡离过婚的申请再结婚时,还须持离婚证件。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中国的女孩子对穿军装的都会有迷恋和崇拜心理,不仅仅是因为军装帅,更是因为穿军装的一直在保护我们,一直在保护我们的国家。军人为国家做了很多,牺牲了很多,除了一些金钱的奖励还有政策上的奖励,另外也会给予军人家属一些好处。那么和军人结婚有什么好处呢?接下来接亲网小编就来为大家简单介绍。

一、嫁给军人能带来哪些好处

1、军人所带有的责任感会比较强烈,而且家庭观念也是比较强的,懂得特爱老婆;

2、在警营中的生活比较单一,而且绝大部分的时间都是需要呆在部队中,没有闲余的时间去结实异性,因此还是能够比较放心;

3、生活在部队中的军人,会更加思念与女朋友生活在一起的点点滴滴,而且对于这个时候,只能回忆起对方的好,正所谓相见不如怀念;

4、由于大多数的时间都是在部队中,没有时间陪女朋友,因此会想尽办法对女朋友进行补偿;

5、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故现役军人婚假最长为: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6、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二、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以上就是接亲网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的嫁给军人带来的好处,相信我们跟军人结婚并不是看重他带来的好处而是真正爱这个人。关于嫁给军人带来的好处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以上的全部内容能够解决大家的疑问。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人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规定数额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

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

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

      (1)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

      (3)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

      (4)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

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1)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

      (4)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

      (5)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

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

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1)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疗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

医疗补助费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

      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

      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医疗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

      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停发医疗补助费的证明,方可办理医疗包干手续。

      家属医疗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

      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费。各级干部、财务、卫生部门也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人家属住房待遇

      对于军人家属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

      (2)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

      (3)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视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

      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整治驻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家属住房。对数量不够的安排添建;质量太差的进行翻建;主体结构尚好但住用条件差的,进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内地城市建立师团干部家属生活基地;选择离艰苦地区不远、条件又比较好的大中城市;把营以下干部家属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个方面: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学入托;军人的婚姻保护。

军人子女安置待遇

      (1)退休干部家属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业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退休干部和家属的户口,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口手续。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干部退休前已随军供养的现在部队服役的子女,退伍后可到退休干部安置地区落户,并与当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

      对退休干部随迁的待业子女,应和城镇待业青年一样(到农村安置的优先),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

      (2)离休干部子女的安置。干部离休时,身边无子女的,可商请安置地区的人事、劳动或知青部门调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区工作。离休干部的配偶和子女随迁、调动,按在职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3)随离休干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安排工作的,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安排。离休干部的子女,从军队复员、退伍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落户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接收安置。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

军人子女的入学待遇

      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或部队驻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学校没有汉语班,部队干部子女入学确有困难的,部队可以自办一些学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办学应坚持以下原则:边防海岛部队现有的子女学校需要扩建的,可以适当扩建。凡地方上有条件办学的,部队就不再单独办,能同地方合办的就合办,或给予适当的资助。部队干部子女需到较远的城镇就学,学校没有食宿条件的,可在这些城镇设立学生食宿站。

军人的婚姻保护

      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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