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条件?

落户青岛,需要什么条件?,第1张

三种:

1买新房100平以上,付清款项即可落户。

2和本地人结婚,户籍随之迁入。

3本科以上学历的,找一个工作单位,让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不是所有单位都有这个资格,而且名额有限)。

青岛市隶属山东省,简称青,旧称“胶澳”,别称“琴岛”、“岛城”,地处山东半岛南部,位于东经119°30′~121°00′、北纬35°35′~37°09′,东、南濒临黄海,东北与烟台市毗邻,西与潍坊市相连,西南与日照市接壤,被誉为“东方瑞士”。

青岛地区昔称胶澳。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清政府议决在胶澳设防,青岛由此建置。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青岛解放后,改为山东省省辖市。

青岛市属温带季风气候,总面积为11282平方千米,常住人口9204万人(2016年),辖6个市辖区、代管4个县级市,拥有崂山风景区、大泽山风景区、啤酒博物馆、海滨风景区等。

青岛是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中国海滨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也是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青岛作为世界啤酒之城、世界帆船之都,是国务院批准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核心区域龙头城市。[1]2017年12月24日,入选2017中国特色魅力城市200强。2018年2月,2017年全国城市GDP榜单发布,青岛以11037亿元位列第12位。

不同的地方政策或许有些许不同,但基本都差不多的,首先是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都是双方的,然后让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个证明,自己写个户口迁移申请,然后拿着这些到迁入地派出所进行申请并咨询就可以了。

申请人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

办理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在青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二年。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二、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青岛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六、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办理材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提供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2)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3)随迁病残成年子女,提供: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②当事人的未婚及无子女(含收养子女)声明;

(4)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盖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养子女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或私自抱养弃婴(童)的,还需提供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盖福利机构公章复印件1份),内容包括弃婴来源(《捡拾弃婴(童)情况证明》和《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公告、入院审批手续等。

(5)随迁子女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6)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需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7)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的,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二、公安机关审核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

三、到拟入户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四、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户籍迁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依托系统实现数据流转,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届时请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

五、到拟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六、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

办理地点

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按入户申请的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审批,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办理费用:

免征《准迁迁入证明》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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