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
从我的角度来说,彩礼的确反应出一个男人的态度,和一个家庭的重视程度。但它不应该是作为一种条件。在古代,彩礼是在婚姻初步达成的时候,相互赠送聘礼的一种习俗。这里我要说明一下,是相互赠送,而不是单方面的。而且,它不是女方开口要的,通常是男方主动给的,也不是拿来和别人比,而是体现一种诚意。同时,女方收到彩礼之后,也会在彩礼的基础之上,增加一份嫁妆给女儿送过去,慢慢的就变成夫妻共有的财产
总之,小编是支持结婚时男方是要出彩礼的,但是不应该由女方单方面报价,也不应该是女方说多少就是多少?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同时,也是两个家庭的事。是一对恋人顺其自然地进入到婚姻的阶段,一个愿娶,一个愿嫁,而组建成一个新的家庭。所以,对于彩礼,大家要心平气和地来看待这件事,然后客观的来分析。我觉得应该要根据男方的家庭状况,共同来商量,而不是一口报价,必须多少。这样的婚姻结下去又有什么意义呢?可能有人会反驳我,没钱还结什么婚,没钱就应该单身。是的,没钱就应该是单身,可是结婚不应该是两个人的事情吗?不可能是单方面的,这就让我觉得,是一个愿娶,一个不愿嫁的感觉。在这里,我要再次肯定我的观点,我是支持结婚男方要给彩礼。可这种给不是“明码标价”,而是因人而异,看每个人的家境。而且,在谈恋爱的时候,应该是知道彼此家庭情况的,不应该在结婚的时候,因彩礼而出现矛盾,我觉得不值。很多情侣,在恋爱的时候甜甜蜜蜜,但是一旦面临婚姻问题,在谈到彩礼的时候,就会闹掰,甚至是分道扬镳。有这么一句话,“恋爱一时爽,彩礼火葬场”。不知有多少姻缘是断送在彩礼这件事上。本来彩礼就是一个仪式性的东西,并不是一定要多少钱。它就是一个态度,准确来说,就是男方家庭,给这个新婚小夫妻,婚后的一笔启动资金。所以,给多少应该是两家人商量来决定,可能有人又会问,如果不要彩礼,会不会让对方觉得你很廉价,反而不被珍惜呢?其实,最主要的问题不在于这个彩礼,而在于你所挑的这个人的人品。当然,一个男人在结婚的时候,连彩礼都不愿意出的,说明你在他的心目中并没有那么重要。尤其是家里条件好的,也能拿得出这笔钱,却不愿意给的。我们不妨想一想,人家女方的父母培养一个女儿要花费多少精力和心血。而你只考虑你自己的付出,没有考虑人家父母。那就只能说明这个人很自私的。从另一方面来说,女人怀孕生子,这个过程是相当的危险的,就算现在的医学这么发达了,女人生孩子依然是有一定的风险。那么,只要不是女方大喊天价彩礼,完全在你的家庭经济范围内,男人就不要在意那些彩礼了。最后,真爱和彩礼并不是对等的关系,女方不要以此为借口,提出不符合对方实际情况的彩礼。而作为男方,也不应该用真爱为借口说不出彩礼,这两种情况,小编都觉得不妥
正常的婚姻,应该是两个独立的人在一起组成新的家庭,相互扶持,共同生活的。女方给男方做了媳妇,男方也给女方做了女婿,两方家庭有事都是共同面对的,谁都不能扔下老人不管。朋友们,大家怎么看待彩礼这个问题?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可以一起来探讨一下。
每每提到彩礼,总会引起一场口诛笔伐的乱战。有人说彩礼是陋习,应该摒弃,但是在我看来,中国的彩礼是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婚嫁习俗,它的存在是有一定道理的。除开天价彩礼不谈,彩礼就像是一块试金石,可以看出女方在男方心里的位置,也能开出双方原生家庭的三观是否相符。
前段时间,我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一对情侣谈了5年多恋爱,男方家把钱买了婚房,但是女方要男方按照习俗再拿5万彩礼,不过女孩说了这钱婚后会拿过来。但是男方家庭死活不同意,最后两人只得以分手告终。
在这个帖子下面我看到这样一段评论:“连5万彩礼都舍不得出的婆家,这种原生家庭三观不正,光想着娶不要彩礼的姑娘,活该打一辈子光棍。”虽然网友的话有点过激,但细想之下不无道理。正确的彩礼应该是不主张天价彩礼,也不提倡零彩礼,毕竟女方养了二十几年的闺女嫁给男方,遵照习俗给一定的彩礼是对女方家的尊重。
晓青和相恋4年的男友终于结婚了。两个人一路走来也充满了曲折。当初两个人是属于不打不相识那种,因为一次小小的误会,晓青和男友变得针锋相对,但是在后来的相处中,两个人消除了误会,生出了爱情的火花。恋爱以后的两个人和大多数情侣一样,也会吵架,闹别扭,不过每一次都是男友主动认错,在一次次良性争吵中,两个人也愈发了解彼此,最后决定喜结连理。
让晓青和男友吃惊的是,原本一场和谐的订婚宴,却因为晓青父母要10万彩礼而闹得不太愉快,当时晓青的父亲说道:“其他的都好说,就是这个彩礼,按照我们那的习俗,你们得拿10万彩礼,这是多少年传承下来的习俗了。”
这话一出,晓青的公婆脸色有些难看,对于男方家来说,从买房到买车再加上酒席已经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一时上哪去凑这10万彩礼呀。不过晓青的公婆是那种明事理的人,也知道这彩礼确实是习俗,经过短暂的不愉快后,晓青的父母答应了下来。
在双方约定的日子,男方的10万彩礼如期而至。接踵而来地就是晓青和男友的婚礼。虽然结婚花去了家中所有的积蓄,而且还欠下外债,但结婚毕竟是天大的喜事。钱没有了还可以再挣。
送走最后一波客人后,婚礼也算落下了帷幕。晓青和丈夫还有公婆简单吃完饭后就准备回房收拾一下,然后睡觉。毕竟闹腾了一天,大家都很累的。晓青和丈夫洗刷以后开始整理婚礼上的礼金,以及晓青带来的陪嫁,这时晓青拿出一张卡说:“亲爱的,这时当初给的彩礼,10万块一分不少,你回头给爸妈他们吧。”听完这话,晓青的丈夫有些愣住了。
晓青平静地说:“我父母他们之所以要这10万彩礼,除了是因为习俗和他们的面子,更重要的是想看看你爸妈对我的态度,他们压根就没打算要这钱,要的只是一个态度。”晓青的话让丈夫万分感动,两人紧紧抱在了一起。
从晓青的例子中不难看出,其实现在有很多父母要彩礼,并不是为了贪钱,而是一种试探,想要看看男方对自己女儿的态度,也是希望男方能够明白得之不易的道理,进而学会珍惜自己的女儿。
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如果嫁到三观不正的原生家庭中,就好比掉进了冰窟窿,不管你做什么都是错的,永远有人鸡蛋里面挑骨头,更没有人心疼你的付出,也别指望自己当初爱的那个男人为你遮风挡雨,因为你会发现风雨全是他给的。
写在最后,我想重申一点:彩礼不应该在于多少,而是要看男方对彩礼的态度,从而看出男人的责任心和担当,彩礼是最能暴露原生家庭的三观,就像一个窗口可以让女人照见自己未来的生活。
中国的彩礼不是贪婪,更多的是爱,是责任。
第一人称叙述,来自网络,图文无关。
我出身农村,很早之前卖了家里的房子和丈夫到城里打工,吃过很多苦,一直住的是城市郊区又破又脏的出租房,我们只有一个女儿,因为我们的日子过得太难了,所以一直想让女儿找个好人家,不要像我一样,一辈子奔波劳累。
一年前女儿谈了个男朋友,一说他的家庭条件我就不同意,他家里兄弟两个,父母也都是打零工的,连房子都买不起,我劝女儿和他分手,也不知女儿是着了什么魔,死心塌地非要嫁给他,最后我实在没办法,就对她男友说,要娶我女儿也行,必须买楼房,还要给10万彩礼,不然免谈,其实我就是想让他知难而退。
有一天女儿下班回来,高兴地跟我说他对象已经看好房子了,彩礼钱也准备得差不多了,要不了多长时间她们就能结婚了,我半信半疑。交房那天女儿特意带我去了他们的新房,彩礼10万也转过来了,这我心里才有了底,虽然我没看上女婿,有了这些财产女儿的日子也坏不到哪去,结婚的时候彩礼全让女儿带了回去,除此之外,我又给了10万陪嫁。
女儿三天回门,哭丧着脸,开口就要跟我借钱,而且要借10万,这是唱的哪一出?彩礼加陪嫁20万的家底,居然还要借钱?女儿眼泪汪汪的说了实话,原来她新婚当天晚上要债的就找上门了,买房子、给彩礼都是婆家借的高利贷,借了30万,答应婚礼完了就还钱,现在还差10万凑不上,没办法她只能找我借。
我一听这话傻了眼,原来我们都被骗了,我一气之下让女儿赶紧离婚,女儿哭着埋怨我,怪我当初逼他对象,不然也不会去借高利贷,现在没法收场。如果刚结婚就离婚,我的脸该往哪搁呀?女儿也成了二婚。可是10万我也真心拿不出来,想想那利息蹭蹭的往上涨,我上火上的吃不下睡不着,这可如何是好啊?
彩礼10万,女方陪嫁随多少都可以,看女方自己。
嫁妆与彩礼一直是结婚时必须要考虑的重头戏。彩礼是男方给与女方的定亲彩礼,而嫁妆则是女方父母给女儿陪嫁的财物。男方彩礼十万,女方分三种情况进行回礼,也就三种嫁妆数目,
1、女方家庭条件好。会把彩礼都回过去,或者再加一点回过去,回10万或12万,来做为新婚夫妻的以后生活资金。也会再给女儿购置家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边条件不好,这样的话,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礼都留下,一部份给父母,报养育恩,其它的用来当嫁妆。如果不回礼的话,女方可以回些礼品来当回礼;
3、就是男女双方条件都差不多,这种情况下,父母都会把钱留给小两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样,只是走个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彩礼10万,女方陪嫁随多少都可以,看女方自己。
嫁妆与彩礼一直是结婚时必须要考虑的重头戏。彩礼是男方给与女方的定亲彩礼,而嫁妆则是女方父母给女儿陪嫁的财物。男方彩礼十万,女方分三种情况进行回礼,也就三种嫁妆数目,
1、女方家庭条件好。会把彩礼都回过去,或者再加一点回过去,回10万或12万,来做为新婚夫妻的以后生活资金。也会再给女儿购置家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边条件不好,这样的话,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礼都留下,一部份给父母,报养育恩,其它的用来当嫁妆。如果不回礼的话,女方可以回些礼品来当回礼;
3、就是男女双方条件都差不多,这种情况下,父母都会把钱留给小两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样,只是走个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彩礼10万,女方陪嫁随多少都可以,看女方自己。
嫁妆与彩礼一直是结婚时必须要考虑的重头戏。彩礼是男方给与女方的定亲彩礼,而嫁妆则是女方父母给女儿陪嫁的财物。男方彩礼十万,女方分三种情况进行回礼,也就三种嫁妆数目,
1、女方家庭条件好。会把彩礼都回过去,或者再加一点回过去,回10万或12万,来做为新婚夫妻的以后生活资金。也会再给女儿购置家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边条件不好,这样的话,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礼都留下,一部份给父母,报养育恩,其它的用来当嫁妆。如果不回礼的话,女方可以回些礼品来当回礼;
3、就是男女双方条件都差不多,这种情况下,父母都会把钱留给小两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样,只是走个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我这个人对家的感情异常的浓烈。我恋家也特别珍惜家里的每一个人。无论是当初年轻,没有出嫁前和父母住在一起;还是出嫁后,我也会时常的回家看看,以及成家多年父母离世,我带着两个孩子。对他们每一个人,我都异常的贴心和关怀。
我有两个孩子,一个女儿一个儿子。每个人都说我好命,两个孩子加起来就是一个好字。我喜欢阖家欢乐,这四个字。因为这四个字将家里的每一个人都包含了进去。我们家里这些年没有经历什么 折,没有大惊喜,没有大的起起伏伏,日子过得平平淡淡,但每个人都过的很开心。
高二那年女儿就跟我说她喜欢上了班里的一个男生,那个男生也喜欢她。我的女儿学习向来都很好,即使高中时谈恋爱了,成绩依旧很好,所以我并没有加以过多的干涉。他们都说我是一个开明的母亲。我说不是的,是我真的太爱我的孩子了。
大学时,女儿和那个男生考到了同一个城市。虽然不在一个大学,但两个人还是在一起。我很欣慰他们能有这样的感情,这样的持久。
女儿跟我关系也很好,什么事都跟我说心事也跟我分享。除了作为一个母亲,我还说一个朋友和他交流心得。我很少命令女儿去做什么,而是告诉她怎样做比较好。
大学毕业后,女儿说她要跟那个男生结婚,我说好。想来他们在一起有四五年了,这样的感情经历,我一个做母亲的,又怎么能拒绝呢。
当时我和亲家商量着要为女儿办一场浪漫的婚礼。亲家也同意。毕竟两家都知道,孩子从很早就开始在一起了。女儿结婚,我陪嫁10万,婚礼当天我泣不成声。我的女儿,要嫁给别的男人了,她要成立了自己的家以后有自己的生活。
女儿婚后事业上家庭上都过得很不错,时常空闲下来,就回家来看看我和她的父亲。
儿子比女儿小四岁,他们两个姐弟关系非常好,时常会在各种节日商量着一起出去玩,有时带上我和他们父亲。还会突然在母亲节时,给我一个惊喜。
后来儿子有了自己的女朋友,他跟我说:“妈,成家立业,虽然成家排在前面,但我还是想先把事业搞上去。”我不反对儿子的看法相反,我非常支持他。在他事业成功的同时,他遇上了自己心仪的那个女孩子。
后来儿子结婚,女儿回来和我商量着。怎么帮他办一场世纪婚礼。还笑着说:我就这么一个弟弟,我弟弟的婚礼一定要风风光光。
儿子结婚那天,女儿送给他了个红包。很轻薄但有一定的重量。晚上时我拆开红包,可就是这一个举动让我一夜没合眼。
想来也是女儿不知没有料到这个红包会被我拆开。里面是一张银行卡和一封写给儿子的信。
“弟弟,你的事业刚刚起步,需要很多的资金支持,这10万块钱是我结婚时母亲给我的。现在你结婚了,我把它来交给你。无论你接不接受反正这都是姐姐的一片心意,你可以当做这是我对你的投资,也可以当做这是我对你无偿的支持。但你要记住,姐姐永远是姐姐,是你最亲的家人。”
彩礼10万,女方陪嫁随多少都可以,看女方自己。
嫁妆与彩礼一直是结婚时必须要考虑的重头戏。彩礼是男方给与女方的定亲彩礼,而嫁妆则是女方父母给女儿陪嫁的财物。男方彩礼十万,女方分三种情况进行回礼,也就三种嫁妆数目,
1、女方家庭条件好。会把彩礼都回过去,或者再加一点回过去,回10万或12万,来做为新婚夫妻的以后生活资金。也会再给女儿购置家具送去男方家;
2、如果女方那边条件不好,这样的话,也可以不回,把所有的彩礼都留下,一部份给父母,报养育恩,其它的用来当嫁妆。如果不回礼的话,女方可以回些礼品来当回礼;
3、就是男女双方条件都差不多,这种情况下,父母都会把钱留给小两口,那回不回都是一样,只是走个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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