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结婚几年可以配偶落户

北京结婚几年可以配偶落户,第1张

需满10年可以有户口。需要注意的是:另外还要看当地是否动迁,如果动迁户口会被冻结,就算到5年,也不能迁过来。如果有农村户口,你可以先等5年,转成北京农业户口。然后户口进了北京就好办了,农转非就简单多了。

一、如果北京一方是农业户口,受理条件

1、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区妻投夫在京入农户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2、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区结婚需满8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5年;

3、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4、被投靠人是本市农业户口;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户口审批工作规范》一、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

2、夫妻结婚需满10年;

3、外地一方需年满45周岁(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和上海人结婚后满10年的可以申请落户上海,但是双方的子女是可以直接落户在上海的。结婚后选择将户口迁移是十分常见的情况,需要按照上海当地的规定来判断结婚几年后可以选择落户。

一、和上海人结婚后几年可以落户

      和上海人结婚后满10年的可以申请落户上海。外省市人员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这一点同用于结婚后,夫妻一方落户上海,配偶也是需要在落户后计算婚龄满10年,配偶才可以申请落户。

二、申请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相关材料后进行受理,上报分局人口办,同时出具相关受理回执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号码错、重号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重新编码后再申报。

      (三)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系重户口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注销其重户口后再申请。

      (四)被批准户口迁沪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五)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由于外省市入沪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故您的申请可能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我们会以告知单的形式告知您轮候进沪,敬请谅解。

      (七)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如果夫妻其中的一方是外地户口想要迁户上海的,需要根据人群的分类来判断需要结婚满足多少年。一般来说是需要满足结婚十年的标准才能把户口落户在上海。如果是海外的华侨或者是残疾公民的,结婚的年限会减少至七年,就可以办理户口的迁移。

      

和北京人结婚10年之后可以有户口,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根据北京市《户口审批工作规范》,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

2、夫妻结婚需满10年;

3、外地一方需年满45周岁(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和上海人结婚几年可以落户的相关要求如下:

1、结婚不足一年需要满足的条件: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博士,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2)配偶中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3年以上,有本科学位且专业是电子、计算机、信息类,属于集成电路企业技术岗位,拥有硕士学历且在上海工作3年以上。

2、婚龄三年,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办理落户: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式硕士学历且毕业三年。

3、结婚五年落户条件:

外省户口的人员和上海市本地户口的人结婚,如果上海户口那一方属于残疾居民,那么在领证满五年后可办理结婚落户手续。

4、结婚七年落户条件:

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及华侨子女,和在上海常住户口登记满7年的人员结婚,登记时间满七年,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5、结婚十年落户条件:

与上海户籍方的婚姻婚期达到了十年,就可以办理户口迁移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上海户籍方是常住户口,即落户上海生活工作。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北京是我国的政治和经济中心,想要在北京落户还是比较困难的。最近有人向我咨询关于北京户口结婚几年之后可以迁入的问题,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接下来就跟着一起看看吧。

一、北京户口结婚几年之后可以迁入

      北京户口结婚5-10后可以迁入。根据北京落户规定,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主观:

结婚后男方户口可以迁到女方。结婚迁移,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办理流程如下:一、首先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让他们写接收证明;二、其次,就要到迁入的镇计生办进行填写证明;三、然后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四、紧接着就要到县户政府批字还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五、同时还要到迁出的居委会填写迁出证明;六、而且一定要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七、最后就要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天津结婚落户所需年限,视以下情况而定: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或离婚证;

2、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一)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三)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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