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备称帝之前有几个老婆呢?

刘备称帝之前有几个老婆呢?,第1张

刘备有甘夫人、糜夫人、孙夫人和吴皇后四个老婆是众所周知的,不过从史料中的记载来看,刘备的老婆不止这四位,鉴于称帝之后刘备有多少嫔妃正史没说不好统计,今天就来分析一下刘备称帝之前有几个老婆?远不止四个,保守估计至少十个,我们一个个来说。

《三国志》记载:先主甘皇后,沛人也。先主临豫州,住小沛,纳以为妾。先主数丧嫡室,常摄内事。

《三国志》记载:布虏先主妻子,先主转军海西。

《三国志》记载:先主转军广陵海西,糜竺于是进妹于先主为夫人。

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几点:第一,刘备纳甘夫人为妾是在194年,陶谦表刘备为豫州刺史屯兵小沛,这个时候刘备还没有入主徐州;第二,刘备被吕布偷袭丢了徐州之后才纳的糜夫人,所以糜夫人在甘夫人之后;第三,刘备在纳甘夫人之前已经娶亲,而且是结了好几次婚,不过之前的这几个正妻(至少是3个)都去世了。

此外还可以肯定,被吕布掳掠又还了回来的肯定不是刘备的正妻,而只是甘夫人之前的一个妾室而已,因为如果是正妻的话,还轮不到甘夫人一个小妾“常摄内事”来主内。

《三国志》记载:刘理字奉孝,亦后主庶弟也,与永异母。

不算收养的长子刘封,刘备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刘禅、刘永和刘理,刘禅是甘夫人所生,刘永和刘理是庶子,而且是同父异母,也就是说刘备三个亲生儿子生母都不同,但是史料中都没提到糜夫人、孙夫人和吴皇后生有儿子,所以可以肯定刘备还有两个地位不高的小妾。

201年刘备依附于荆州牧刘表,不久之后收养了义子刘封,207年刘禅出生,从甘夫人“后卒,葬于南郡。”来看甘夫人应该是生完刘禅没多久就死了,至少是死于211年刘备入川之前,否则也就没必要葬在荆州南郡了。

刘永和刘理是刘禅的弟弟,所以大概可以判断因为甘夫人去世,刘备和孙夫人夫妻关系也不和睦,所以刘备在荆州又至少纳了两个小妾,分别生了刘永和刘理。

这样算下来刘备就有10个老婆了,分别是甘夫人、糜夫人、孙夫人、吴皇后,甘夫人之前3个正妻和1个小妾,刘永和刘理的生母。

事实上很可能还不止:刘备生于161年,194年纳甘夫人的时候已经30多岁正值壮年,在此之前正妻都至少娶了三个,小妾难道只有被吕布掳掠的这一个吗?应该不止吧。

《三国志》记载 :从征荆州,追刘备於长坂,获其二女辎重,收其散卒。进降江陵,从还谯。

长坂坡之战中虎豹骑统领曹纯俘虏了刘备的两个女儿,这两个女儿既然不是甘夫人和糜夫人所生,那就是别的小妾所生;另外刘备在荆州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安逸日子,纳的小妾应该也不止刘永和刘理的生母两人。

所以从正史的若干记载可以得出结论:刘备称帝之前远不止甘夫人、糜夫人、孙夫人、吴皇后四个老婆,最保守的估计都至少有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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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房产赠予。

近年来,不少家庭在拥有一套自住房的基础上,甚至还购置多套房产。从投资的角度本无可厚非,但在家庭代际更迭中,不可避免地牵涉到财富继承特别是房产分配问题。这一问题处理不好,既不利于房产的有效利用,更不利于家财传承与家庭和睦。

那么,房产继承中都存在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下10条可供参考。

01

房屋继承是什么?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有一些房产是不能继承的,具体包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房屋、违章搭建的房屋、超过最长保护时效的房产、权利人生前已经赠与且去世前未撤销的房产。

02

房屋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03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假如夫妻一方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在世一方、子女和父母,此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在继承之后死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从其父母那里继承相应份额,此时,夫妻中在世一方对遗产的所有权就不完整。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房产继承登记,就需要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当然也可以将有权继承人同时登记为产权人。

04

房产继承需要立遗嘱吗?

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因此,对于房产继承,最好提前立好遗嘱,以免继承时出现混乱。

05

如何设立一份有效遗嘱?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主体合法、客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主体

遗嘱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使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客体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完全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则该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内容

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06

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

是否享有一样的继承权?

《继承法》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在房产继承时,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07

“孝顺”程度是否影响遗产分配?

现实生活中,各个子女对老人尽到的赡养义务有多有少,在老人去世时,尽到赡养责任的和未尽赡养责任的子女之间往往会因为房屋等遗产分配产生重大分歧。

根据继承法,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08

农村宅基地能够继承吗?

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在遗产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但是有使用权。由于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可以被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的是房屋和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动产权不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也包含土地使用权,在农村是宅基地使用权,在城市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09

房屋继承参照什么原则分割?

遗产分割要坚持两个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由于房产属于不宜分割遗产,强行分开割,会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或者生产经营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10

房产继承者出现矛盾怎么办?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由于牵涉到感情与亲人,往往处理起来十分棘手。此时,明确法律上的权利和背后的道理,处理起继承问题就能做到有章可循。

如果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和你以前的“妻子结婚了”那么现在要离婚,才能结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和你以前的“妻子结婚了”,则现在按正常初婚的程序结婚,不需先离婚。

应当先办理离婚手续才可以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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