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开除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当事人未婚先孕的这种做法只是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条例而已,这跟该女职工当前所从事的工作没有任何的关系,用人单位无权干预女职工的生育权和私人生活。仅因为未婚先孕就无故辞退的话肯定是违法的。
一、女职工未婚先孕单位要开除吗
1、女职工未婚先孕单位是不能开除的,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的用人单位都不能因为公司的女职工结婚、怀孕、哺乳期减少女职工应得的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中提到的怀孕并没有说是结婚后怀孕还是"未婚先孕",可以说,未婚先孕的女职工也是在法律特殊保护范围内的。女职工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可能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而在规章制度中,公司可能会规定女职工如果未婚先孕,公司可以无理由辞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这种规章制度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女职工,公司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违反法律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合法行为的依据,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
2、用人单位违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社会中大多数的人还是接受不了未婚先孕的,可实际上这样的行为也并不会给社会或他人造成多么严重的伤害,当事人会因为未婚先孕得到相应的惩罚,可是有惩罚权的只能是当地的计生部门而不是用人单位,不允许职工未婚先孕的规章制度是霸王条款。
结婚回来被公司辞退了是可以要求婚假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婚假工资 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近因为下属的频繁请假,让规划的工作事项延迟了很多,当然这也让我再一次思考了工作的优先级的问题。
作为一个职场妈妈,我很清楚女性为什么为在职场上受歧视,到了26、7岁的年纪,眼看着就要结婚生娃了,谁都希望找一个还过得去的公司度过这段时间,我招的这个下属年轻不大,之前承诺的也是一年之内会结婚,但是到了职场上的秦就变成了这样:
1入职1个月领结婚证;
2 入职半年因为宫外孕休流产假(15天,最近又来说要休假一周);
可以预见的未来是,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她会再次怀孕休产假。当然再次休产假也是一年半之后的事情了,一年半之后我是否还在这个公司,这个公司还是否存在,都是一个问号,但是从公司的角度出发,我当然希望能够有一个比较稳定的下属持续的做出一些有结果产出的工作。
1在试用期领证结婚的女性员工一律不予以转正;(不能心慈手软,这个下属就是给我的最好的教训,因为试用期领证代表的是这个人的品质是打一个问号的);
2 在面试的过程中,除了对专业的考察,需要了解其价值观,因为一个人的价值观,才是引领她的职场和生活之路的关键;(恋爱闹对工作没有责任心,在工作和专业上是不会有主动探索的热情和积极性的)
1 主动自离: 这种概率会比较小,因为她目前已经入职半年,而且在已婚未孕的情况下,除非有非常好的工作机会,不可能自己主动提离职,人事也说领证结婚是人的自由,宫外孕是意外,这不是让她自动离职或者直接辞退的理由;
2 被公司辞退: 因为违反了公司的相关的工作规定而被辞退,比如居家办公期间,工作内容不达标虚假提报材料等,当然这也要看具体情况,然后公司要给予相应的赔偿;
这两种情况,需要的是我能够利用两到三周的时间,面试新的候选人,然后再花2个月做的时间成本来培养,这个都不是问题, 我已经带过一个人就可以带2个3个,只是我需要提前跟上级和人力打好招呼,做好重新带新人的心理准备。
3继续留用: 继续留用我需要考察的是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能力胜任情况: 她本人身体恢复的程度,及工作的胜任的情况,因为流产带来的身体的变化以及长期脱离工作环境,会带来工作成绩产出的影响; ②工作态度: 能够积极出动的思考自己的工作事项,是否能够补齐之前遗留的工作事项,以及完成本月的工作规划的重点事项。
总之,我能做的就是管理好我自己的时间,以及表明我的工作的原则和态度:
① 我是一个非常维护下属的领导,我希望营造和建立的关系是平等、友善的工作环境,但是这些都基于一个前提;
②这个前提就是:能够出色的完成工作,并且保证积极主动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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