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香桂
王香桂(1916年至1976年),女,汉族,生于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曲艺世家,父亲王福义是著名的西河大鼓演员,擅长评书、大鼓。儿子单田芳,是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大师。曾任哈尔滨市民间艺术团副团长。
王香桂12岁时,在天津公园初次演出,即获成功。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著名的西河大鼓演员,人称“白丫头”。
1976年,王香桂去世,享年六十岁。
中文名:王香桂
民族:汉族
出生地:河北省廊坊市
出生日期:1916年
逝世日期:1976年
职业:西河大鼓演员
主要成就:西河大鼓演员
代表作品:《刘胡兰》
性别:女
人物生平
1916年,王香桂出生于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曲艺世家。王香桂9岁学艺,10岁登台,12岁则能挑梁演出长篇节目,如《战长沙》、《箭射盔缨》、《蒋干盗书》、《杨家将》、《杨金花夺帅印》等。30年代,他曾活跃于长春、吉林、沈阳、天津等地演出,成为关内外知名人物。
沈阳解放后,她应沈阳市人民政府的邀请,在广场上为数十万参加庆祝沈阳解放后第一个"五一"国际劳动节的群众演出剧目《无敌三勇士》。
抗美援朝期间,王香桂毅然将积攒多年的金银首饰约1斤多全部捐献给国家。同时,她与姜天云报名参加赴朝慰问演出。
1952年参加东北曲艺汇演大会。
1955年,哈尔滨成立的曲艺协会,后改市民间艺术团,团长魏幼臣。
1956年参加哈尔滨市曲艺团,除任主要演员外,还兼任副团长职务。
1958年,王香桂参加全国曲艺调演,演出的曲目是西河大鼓《借东风》,获得最佳表演奖。省市电台曾多次录她的演出,可惜均未能保存下来。唯这个段子的录音,经著名曲艺演员赵连甲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找到。
1958年,她带着新书目《侯寿亭忘本回头》参加了第一届全国曲艺汇演大会,受到周恩来、董必武等国家***接见;她获得哈尔滨市政府发给的"建设社会主义立功薄"的光荣册。
家庭生活
父亲王福义是著名的西河大鼓演员,擅长评书、大鼓,能说能唱能弹,培养了三子王来君、女儿王香桂。虽然王来君没有文化,却聪明过人,能唱能弹,不仅掌握了传统段子,还创作了《刘胡兰》等西河大鼓小段。
母亲声音清脆、高亢、激昂,不仅掌握了许多传统段子,还能即兴发挥,在华北、东北一带颇有名气,成为西河大鼓的佼佼者。
1932年,16岁结婚,丈夫单永魁是弹奏演员。1934年,王香桂在营口生下了儿子单田芳,单田芳是家中的长子,另外6个姊妹,都能说会唱。
继夫姜天云,曾任哈尔滨市民间艺术团工会主席。
人物逝世
1976年,王香桂去世,享年六十岁。
你好,根据对方是否同意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当天去即可办理。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时,需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均为原件。有的地方不讲理,还要求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诉讼离婚,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可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诉讼离婚,只需要原告的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了。诉讼至法院以后,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管对方是否到庭均不影响开庭审理判决。
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起诉离婚需要注意如下限制离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只要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的情况,又没有婚姻法第33、34条规定的限制离婚的情况,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的情况,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俗话说没有离不掉的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原告撤诉的,通常情况六个月以内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过六个月以后可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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