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岁的老人头婚没有结婚证,对方死亡,现在二婚需要办结婚证?

七十岁的老人头婚没有结婚证,对方死亡,现在二婚需要办结婚证?,第1张

(1)结婚都需要进行结婚登记,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2)配偶死亡的,可以凭《火化证》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注销及变更登记。

望采纳,谢谢!

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时代也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人们的对各种各样事物的认知也在不断的提高,不得不说每一代人变得越来越聪明了,一代又一代的人对爱情的看法也变得越来越开明没有了古代的,年纪相仿,没有了古代的门当户对,有的只是两情相悦,有的也只是一生一世一双人的愿望,因为在现在的社会里面,我们提倡的是平等,公平也在爱情里面。随着人们对这种认识的影响,也出现了只要互相爱彼此这就够了。

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当年27岁湖南女儿不顾,反对嫁给了邻居72岁老人并生下儿子,一家人现状如何了呢?

她叫张凤,出生于湖南,家世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她的丈夫叫文长林是村里的医生,想起他们第1次相见的时候,是文长林给张凤的父亲治病,由于张凤的父亲一直都被病折磨,他的父亲也就担负不起做父亲的责任,就会对自己的孩子没有过多的关注,以至于家里的孩子缺乏父爱。而文长林的到来弥补了张凤一直以来缺失掉的父爱,文长林给他的父亲治病的时候,会在他家里面居住一小段时间,也就这样张凤时不时的会去请教文长林一些他父亲上细节的问题,于是文长林对待张凤也就多了一份上心,多了一份照顾,多了一份关爱。

文长林看到张凤对自己的父亲如此的尽心尽责,又有如此的孝心,文长林对张凤也是有着很好的印象。然而张凤的父亲身体江河日下,病情得不到有效的缓解,最后还是离开了人世,这让一直以来渴望治好父亲的张凤伤心难过。在张凤最需要安慰的时候,文长林一直默默的陪伴着张凤。在张凤回忆起当时,在自己最无助的那一刻,她仿佛找到了依靠的对象,依靠的那个人也就是文长林。虽然文长林的年纪比自己大很多,但是文长林没有妻子,也没有儿子。处于单身状态的文长林让张凤有了大胆的去追求文长林心思,于是张凤就会去文长林家里做家务。

一段时间的追求下文长林接受了张凤的追求,感受到双方的爱意,文长林也大胆的接受了张凤的爱意,张凤不顾家里面的反对毅然决然的嫁给了文长林。

结完婚之后,两个人的生活非常的幸福,并且引起了媒体的关注,结婚后的文长林喜得贵子,这对文长林来说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他感谢张凤能够在自己一大把年纪的时候还陪在自己身边不离不弃,也没有嫌弃自己。甚至还给自己诞下了儿子,有了家族的传承。因为有了儿子,文长林也就有了工作的动力,于是夫妻二人,努力外出奔波虽然辛苦,但是生活有了奔头。文昌林也有了,想要活久一点的渴望以及赚钱的渴望。因为他要为自己的儿子负责,他要给自己儿子更好的生活,同时自己的妻子也需要得到更好的条件保障,他怕自己撒手人寰的时候,会让他们母子受苦。虽然辛苦,但是值得。

  1、子女有继承权。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故房屋为夫妻共有无误,因此妻占1/2,死亡后房屋的1/2为遗产,既然是遗产,那么按照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故第一个问题子女有继承权清楚了;

  2、同1中的继承法部分法条,能证明的婚前财产属于72岁老人的部分(含继承亡妻的部分),以后的继承人包括原子女和准备再婚的妻子,妻子的成年子女无继承权(但若婚后这些继子女与老人间存在抚养关系则可继承),参考“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问解决,与张勇同志的答复有区别。

  3、72岁老人能遗嘱处理的财产肯定是属于其个人的部分(比如原来房屋的1/2+其继承亡妻的部分),对于其前妻的遗产是没有权利遗嘱处理的,这就犹如我没权利处理你的财产一样,这个就不用法条支撑了吧。如果需要就参考物权法。故其子女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其母的财产,而其母并没有遗嘱,因此无论南方怎么写遗嘱也无法剥夺其原子女的继承权,其子女能继承其母财产无疑。

  4、楼主都说了有单据证明,只要单据合法有效,公正与否没有太大意义,即使公正了,单据是不合法不有效也没有用。因此单据是否合法有效才是关键。当然了,公正后在日后处理纠纷的时候权利人去证明这个单据合法有效的时候会少花费一定的精力,还是有好处的。。

  我倒,为了得楼主这10分真不容易,还得找法条。给我分吧。。。。

你好,结婚当天碰到本家老人去世比较少见,因为本家老人去世是丧事,也就是农村俗话说的白事,老人去世,实在是遗憾的事情。但是结婚是喜事,能够冲喜的。所以结婚碰到本家老人去世,主要看如何处理,人有生老病死,这是难免的事情。所以正常对待,平常心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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