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兄,到底哪个好,这个看各人的价值取向了。有人看不到世间的真相和规律,满足于眼前的老婆孩子热炕头,他自然就会觉得,修行虚无飘渺的,哪里比得上老婆孩子热炕实在、可得又容易!而对于一个有解脱超越因缘的人来讲,他清清楚楚地看到,世间的一切,包括老婆孩子热炕头,他具足很多过患,比如说,无常!就算再亲再热,竟然是无常的,不是永恒的。善因多大热多大,善因终了,居然想留都留不住!就算当下善因相续,有时也会因为担心失去,而生许多忧虑,担心过重者,甚至会有偏执的现象。其实世间一切,拥有,必有一天会失散,或长或短,不论是苦是乐,这是规律!而这仅仅是过患之一。一切命运,自有因果,或偶有貌似自己掌控者,也需要有能掌握的因果在,才会显现这样的状态。否则,无量的流转,福祸不定。就算人间是善道,也是苦多乐少。而且,生生世世!没有出离的一天!人生八苦啊: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求不得苦、爱别离苦、怨憎会苦、五蕴炽盛苦,就算当下没有在经历,哪个又能脱得过?虽然当下看不到,到时候因缘成熟了,都要亲受的!
而走修行路,虽然世间人看起来比较难,这个还是看各人因缘,对于因缘成熟者,有时也乐在其中,看破有多少,自在有多少!
修行不仅仅是未来世的利益,当世更是受益无尽。一个修行人,真正走解脱法的修行者,从他的因缘不同,主要分为两种修行方向,一种是对世间种种过患和苦生起极大厌离,急于解脱这些,他会选择修行四圣谛等修行法,早日证得阿罗汉果;另一种则是虽然自己在修行,但是于世间苦患并不厌离,他只是修习各种法,包括阿罗汉的法,但不仅仅局限于此,更于世间修离幻行,一边自己修行,一边随缘利益有缘众生。这类的修行者,我们往往称为菩萨行。对于他们而言,真正到了看破的境界,可能也会显现世间人的现象和状态,但他的内心不贪迷,不执取,故而内心是自在解脱的,是一种游戏三昧的状态。
不知师兄有没有对哪种感兴趣呢?
佛教里的八种苦是指:生苦,老苦,病苦,死苦,爱别离苦,怨憎会苦,求不得苦,五盛阴苦。
简称:八苦(梵as!t!au duh!khata^h!,藏sdug-bsn%albrgyad)
(一)指有情所受的八种苦恼∶即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盛阴。主要在说尚谛中之苦谛的内容。兹将八苦表列如次∶
(1)生苦(ja^ti-duh!kham%)∶指报分之时所产生的苦痛。《五王经》以识支到出胎为生,《涅盘经》则分为五位∶{1}初出是受胎之初,系识支之位;{2}至终是色心具足之时,系名色支之位;{3}增长是名色增长,为六入之位;{4}出胎;{5}种类生,指出胎后到老死之间,运运刹那新起,或人生而有贫富、贵贱、男女、丑端等差别。此五位常为众苦所依止,故称生苦。
(2)老苦(jara^-d)∶指衰变时的苦痛。北本《涅盘经》卷十二将‘老’分成‘念念老’及‘终身老’,或‘增长老’及‘灭坏老’。‘念念老’是刹那生灭,指识支至老支之间的念念变迁;‘终身老’是一期生灭,指白发枯形色变之时。‘增长老’是指从少至壮念念增长;‘灭坏老’是指由壮至老念念灭坏。此二者是就前述的‘念念老’开衍而来。
(3)病苦(vya^dhi-d)∶指由四大增损而引起的病患苦恼。北本《涅盘经》卷十二云(大正12·435a)∶‘病谓四大毒蛇互不调适。’盖病有身病及心病二种。身病是色阴之病,乃四大不调所致,有因水风热产生,也有因杂病或容病等产生。若地大不调,则举身沉重;若水大不调,则举身胖肿;若火大不调,则举身蒸热;若风大不调,则举身倔强。所谓容病,是指遭遇刀杖之难、为鬼魅所附等。心病是指恐怖、忧愁、愚痴等,一切心理上的苦恼。
(4)死苦(maran!a-d)∶指五阴坏灭之苦,即舍离所受之身时的苦痛。死有命尽死、外缘死二种。命尽死又细分‘寿命尽而福未尽’之死、‘福尽而寿命未尽’之死,以及‘福寿俱尽’之死三种。外缘死也细分‘非分自害死’、‘横为他所杀害’,及‘俱死’三种。
(5)爱别离苦(priyaviprayoge-d)∶指与自己所亲爱者别离的痛苦。《五王经》云(大正14·796c)∶
‘何谓恩爱别苦?室家内外,兄弟妻子,共相恋慕,一朝破亡,为人抄劫,各自分张,父东子西,母南女北,非唯一处,为人奴婢,各自悲呼,心内断绝,窈窈冥冥,无有相见之期。’
(6)怨憎会苦(apriyasam!prayoge-d)∶指与怨憎者相遇的苦痛。《五王经》云(大正14·796c)∶
‘世人薄俗,共居爱欲之中,共诤不急之事,更相杀害,遂成大怨,各自相避,隐藏无地,各磨刀错箭挟弓持杖,恐畏相见,会遇迮道相逢,各自张弓澍箭,两刀相向,不知胜负是谁,当尔之时,怖畏无量。’
(7)求不得苦∶全名为‘虽复希求而不得之苦’(yad api^cchaya^ paryes!ama^n!o na labhatetad api duh!kham%)。指不能如愿、不得所欲的苦痛。《大乘义章》谓所求有因果二者,因中有‘求离恶法而不得’,以及‘欲求善法而不得’二种;果中有‘求离苦事而不得’,以及‘欲求乐而不得’二种。又此苦果之事各有内外之别,人天之乐果及三涂之苦报等为内,资生眷属等为外。
(8)五盛阴苦∶经作五阴盛苦,新译作略说五取蕴苦(sam!ks!epen!a pan~copa^da^naskandha-d)。‘五盛阴’与‘五取蕴’只是译语的差异,upa^da^na有盛、取、受等义,故旧译作五受阴,略称五阴、五蕴。即色、受、想、行、识五种。取、盛、蕴等都是烦恼的异名。盖五蕴生自烦恼,也常生烦恼,故五盛阴苦又称五阴苦。《四谛经》即用此略名。《大毗婆沙论》卷八十七则称作‘略说一切五取蕴苦’,并谓前七苦皆是有漏身所摄,故名。然古师以此‘五盛阴苦’具五阴炽盛之义,将‘盛’看作形容词,或解作‘贮蓄、容受’之义,与新译家之说不同。即《大乘义章》卷二所云(大正44·512c)∶‘五盛阴者,五阴炽盛,名五盛阴。阴盛是苦,就体立称,是故名为五盛阴苦。亦盛者,盛受之义。五阴之中,盛前七苦,是故名为五盛阴苦,若正应言五阴盛苦。’
此外,《瑜伽师地论》别出寒苦、热苦、饥苦、渴苦、不自在苦、自逼恼苦、他逼恼苦、一类威仪多时住苦,及诸在家者妻子等事损减生苦、诸出家者贪等烦恼增益生苦、饥俭逼恼所生苦、怨敌逼恼所生苦、旷野崄难迫近逼恼所生苦、系属于他所生苦、支节不具损恼生苦、杀缚斫截捶打驱摈逼恼生苦等八苦。其中,前项第八之一类威仪多时住苦,是指以一定的威仪止住于多时之间的苦恼。后八苦因生自诸种损减逼恼的苦痛,违背损恼自己的身心,故总称为违害苦。
(二)指无色界的八苦∶出自《大藏法数》卷四十六。即无色界的四苦加无常、苦、空、无我,其中四苦指空处苦如疮、识处苦如痈、无所有处苦如病、非非想处苦如箭射入体。《法界次第初门》卷上之下云(大正46·673a)∶‘行者厌患无所有处想如痴,有想处如痈如疮。’
(三)指非想天的八苦∶出自《法华文句》卷六(上)。主要就‘非想非非想处’说明上述生、老、病、死等八苦。《法华文句》云(大正 34·77a)∶‘非想亦有八苦之火,心生异念名生苦,念念不住名老苦,行心扰扰妨定名病苦,退定是死苦,求定不得是求不得苦,求定不得必有于障,即是怨憎会苦,四阴心即五盛阴苦。’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语的基础知识》第六四谛说〉(摘录)
首先我们必须正确地观察现实。若以崇高理想的眼光来看它,现实是不完美且充满了污染与苦恼。在迷界有关‘一切现实皆苦’这件事,已在四法印的一切行苦中说呶了。四谛说之苦,是具体的生、老、病、死四苦,再加上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五取蕴苦成为八苦,就是通常所谓的四苦八苦。这些苦包括了前面所提到的苦苦、坏苦、行苦。
(1)生苦∶生不是‘生活’而是‘诞生’。生不是指由母胎产出之时,而是指母胎妊娠时的初刹那(结生)。总之,苦是因为轮回而生于生类中,因此,生苦和行苦可说是同样的含意。
(2)老苦、(3)病苦、(4)死苦∶据佛传记载,关于四门出游,释尊出家前,在游园途中,看见老人、病人、死人等等,感到生活之苦,就产生了出家的动机。老、病、死伴随着肉体上的苦痛,但不限于肉体的苦痛。因为老、病、死的缘故,强烈地感受到精神的苦恼,这种事是很多的。而由于老、病、死,将导致自己与家族生活不安,又因为恐惧地位、名誉、权力等的丧失,于是产生苦恼。而通俗的宗教,在于解除贫乏与病状,即与此有所关连。
(5)爱别离苦、(6)怨憎会苦∶与心爱的人生离死别、与嫌恶憎恨的人共同生活所产生的种种苦恼。若以自己为中心而起的爱憎执着之念,苦恼就极为激烈。宗教所要解决的争论,就是要去除前述的苦。
(7)求不得苦∶是不如意产生的苦。前述种种的苦,是所有欲望不得满足的苦。若有以自我为中心的无理欲望不能满足,苦恼就会产生。
(8)五取蕴苦∶经典说‘总之,五取蕴是苦’,此可概括前面七苦。众生若以‘自我中心’的心态去取执五蕴,则必一切皆苦。顺便提及,五取蕴苦旧译作五盛阴苦。现代日本,有人用五阴盛苦,这是错误的。并没有这种译语,应该改为五盛阴苦才是。
〔参考资料〕 (一)《中阿含》卷七〈分别圣谛经〉;《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八;《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佛本行集经》卷三十四;《瑜伽师地论》卷四十四;《增一阿含经》卷十七〈四谛品〉。
结婚后的人可以出家,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出家,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阿弥陀佛,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不是出家是诸佛教,楼主可以对佛教有些误解了。
佛教对婚姻的论述
(1)佛教对人间男女、夫妻间的爱情、婚姻,并非一味否定。《杂阿含经》卷三六中,佛谓“贞祥贤良妻,居家善知谚《别译阿含经》卷十二中,佛称“妻为最亲友”,说夫妻应“异体同心”。佛陀并非劝所有的人出家断爱,而教导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尽人道。《给孤长者女得度因缘经》说长者女善无独要求出家,佛陀不许,令她嫁给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人正道。大乘《惟日杂难经》一方面说“有妇不得佛道”,教诫菩萨“见妻子当如见冤家,意莫随贪爱”,一方面又说菩萨若具四种因缘,也可娶妻结婚:一者“宿命同
福”,享受前世共同创造的福报;二者“毕罪”,酬偿宿债;三者“应当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业报;四者“黠人娶妇疾得道”,有智慧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缘。
(2)大乘、密乘还以爱情、婚姻为菩萨随顺众生而度化的重要“方便”。《大乘方便经》中,佛陀自言他宿世曾为树提梵志,常修梵行,清净离欲,然被一女子钟情,贪恋不舍,树提乃以悲愍心遂其所愿,与之成婚,经十二年,还复出家,命终上生于梵天。佛言:“我于尔时为彼女欲暂起悲心,即得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之苦。”
《华严经》卷七五释迦瞿波女自述前生曾为居士女妙德,极其爱恋行菩萨道的威德主太子(释迦佛前身),情愿为爱情受一切苦、舍弃一切,不求豪富及五欲乐,只愿与所爱者共同修行,释迦瞿波女因此爱情,满足所愿,生多功德,偈云:
虽以爱染心,供养彼佛子,
二百五十劫,不堕三恶趣。
这是对菩萨行者及其菩提心的爱情,即便掺杂染心,也是一种修行了,其功德比严持五戒还要大得多。
佛教对结婚条件的观点
在婚姻的条件上,佛教强调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明确反对将自己的信仰强加于婚姻,主张佛教徒可以与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反对种族和阶级歧视。在佛教看来,婚姻的基础应当是当事者的感情,而不
是宗教信仰。在早期佛典中,曾经多次记载佛教徒与非佛教徒结婚的故事。《根本目得伽》卷七、八记载,一位佛教徒的妹妹嫁给了一位激烈反佛的裸体外道,并最终感化了他。《增一阿含经》卷二十二《须陀品》之三记载,优婆姨须摩提嫁给了外道,后来这个外道皈依了佛教。
佛教认为,欲结为夫妻的男女,必须是在人格独立的基础上,通过相互了解,达到志趣相投,建立深厚的感情后,双方一致同意结为夫妻的一种行为,反对包办、买卖或有其他图谋的婚姻关系。
佛教对婚姻道德的看法
佛教对婚姻伦理道德也有多方面的论述。其首要的道德规范是不邪*,在这一基础上强调夫妻之间互相忠诚和尊敬。
(1)不邪*
不邪*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针对在家佛教徒制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线。对于出家人而言,第一大戒是不*,即断绝任何性关系,否则即被逐出僧团。对在家居士来说,在尊重个人意志,合乎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共习俗的前提下结成夫妇关系,是人口生产、人类繁衍的健康基础,也是有史以来人类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正当的夫妻生活的反常性行为。《增一阿含经》卷五十佛陀教人应“贞廉自守,一夫一妻,慈心不怒”,主张一夫一妻制。佛教戒律以“不邪*”为在家佛徒必守的五戒之三。不邪*,用现代汉语来讲即不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具体指不侵犯属于他、为他所护(未成年男女)的异性,不非时(经期、孕期等)、非处(男女性器之外的地方及寺庙、公众场所等处)交合。
佛教反对婚外情、同性恋、兽交等。在夫妻之间,则尊重夫妇间的性意愿,提倡文明健康有节制的性生活,反对过分沉溺于性欲,无限制地放纵自然本能。
(2)夫妻间相互尊重
佛教提倡夫妻间的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善生经》是指导在家居士生活的重要经典,在夫妇关系上,它指出:妻子对丈夫要敬爱服侍,料理家务;丈夫对妻子要提供服饰饮食,忠诚爱护。
佛教特别重视家庭的价值,强调维护家庭的稳定。对于已婚者,如果有嫖妓和通奸行为,必须严厉谴责:“不满意于自己的妻子,与娼妓厮混,与他人的妻子纠缠,这是人毁灭的原因。”佛教主张男女要相敬相爱,在佛教经典中,有指导男性如何为人丈夫的《善生经》,有指导女性如何为人妻子的《玉耶女经》。《长阿含经·善生》教导青年善生:尽到夫妻之间的伦理责任,为每天应礼拜的六方之一。丈夫应敬妻、怜念妻子,妻子应爱念夫主、重爱敬夫、恭敬于夫。为人之夫,当以五事“爱敬供给”妻子:1.怜爱,爱妻子;2.不轻慢,尊重对方;3.供给衣物化妆品;4.委付家事;5.念妻亲亲,善待妻子的亲属。为妻者则以五事“敬顺”其夫:1爱敬关怀;2备设衣食,照顾好丈夫的生活;3和言实语;善摄眷属,善于教育子女,尊长敬老,和睦家庭。《玉耶女经》中,佛教导**玉耶:为人妻妇,应做爱夫如母爱子的“母妇”、如妹事兄的“妹妇”、如良朋益友的“知识妇”,或孝敬公婆、善于持家的“妇妇”,服侍夫婿如婢事主的“婢妇”,不做“怨家妇”、“夺命妇”。
所以,妻子要身兼母妇、臣妇、婢妇、夫妇、妹妇之职,把先生当成孩子一样疼爱,当成君王一样敬重,当成主人一样顺从,像夫妇一样互相敬重,像兄妹一样相互提携。丈夫要当君子怜惜妻子,当英雄保护妻子,当劳工为妻子服务,当禅者给家庭欢笑幽默,当个养活家庭的责任者。
现代净土宗祖师印光大师对夫妻间的关系也有精辟的论述:他在《复周法利书二》中说,夫妻之间,当常以悦亲之心为念。夫妻互相恭敬,不可因小嫌隙,或致夫妻不睦,以伤父母之心。
当代弘扬人间佛教的大德们,都将教人们如何正确处理情爱、和谐家庭作为佛法的重要内容。如《星云日记》说:人间佛教对夫妻感情的看法是:只有爱,才能赢得爱,恨永远是得不到爱的。夫妻相处彼此要真诚,并要互相制造欢乐,人的好话不怕多讲,会讲好话,懂得赞美加上有幽默感的家庭,必定是和乐幸福的。
(3)夫妻相互包容付出
历史上许多高僧大德都主张夫妻之间要相互包容谦让,促使家庭和睦幸福。现代著名佛学耆宿王骧陆居士《婚姻之礼》说:“夫妇之爱,有小爱大爱之别,小爱是一时形色,有时而衰,靠不住的。大爱是精神,以情意相交,处处体恤怜爱。即有不合处,大皆能原谅退让,遇着失误的事,勿彼此埋怨;遇着恼怒的事,双方先忍耐一下,过了一分钟,就忘记了。所谓不念旧恶,怨是用稀。各人的脾气,应先预告。切不可因爱而求其同我一样。做男的,勿使女子有怨意;做女的,务使男子得安慰。饮食起居,以及家庭整洁,井井有条,使男子自然向内不向外,感情自然一日好似一日,意外的非礼也自然绝了。”
真正的夫妻之爱意味着友善和同情,包括责任意识及接受对方的本来面目———包括所有的优缺点。如果你只爱对方的优点,这不算爱。必须接受对方的缺点,并用你的耐心、智慧和精力去帮助其改正。
真正的夫妻之爱不仅要相互包容谦让对方,而且还是一种向对方无私付出的过程。星云大师曾说:“真正的爱是双向的,真正的爱是要成全对方、祝福对方,爱不是占有,而是奉献。”
爱是付出,是让对方幸福,将爱情婚姻给予对方,比向对方索讨爱情使自己更感欢欣。突破自我中心立场、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不分你我地考虑双方的幸福,是婚姻成熟的表现,超越自我中心立场的付出、奉献甚至为对方作出牺牲,是爱情发展的最高层次。
佛教对离婚的看法
对于离婚,佛教经典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论述,但其基本态度是重视家庭稳定,也不绝对反对离婚。如果家庭出现裂痕,佛教提倡破镜重圆。《四分律》卷三说:“若男女先已通,而后离别,还和合。”就是鼓励夫妻和好的意思。不过,如果婚姻由于种种原因的确不能维系,佛教徒也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情欲而离婚,在佛教看来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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