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德国丈夫已经在中国注册结婚了,请问回德国还要办理什么文件,德国政府也承认我们的婚姻??

我和德国丈夫已经在中国注册结婚了,请问回德国还要办理什么文件,德国政府也承认我们的婚姻??,第1张

你们的婚姻在德国是不被认可的,你们要拿着中国的结婚证先公证,再到中国驻德国大使馆进行认证,最后到你老公户口所在的户籍所(Standesamt)再次进行登记才被德国政府认可。

注意:这样的好处是如果你老公以后提出离婚,你的权益能被保证。但是要是你提出离婚,必须在德国提出离婚,你要先找个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开庭,对证总之很麻烦,所有的律师费,法院费用你也要承担。

1、关于结婚

对于婚姻登记,国际上普遍最公认的原则是 婚姻缔结地的原则

就是说:你在哪里结婚 就受哪里的法律管辖

在婚姻缔结地原则之后是 属人管理 要求至少有一方是本国公民

就是说:只保护本国人和本国人的 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婚姻

我们国家对于结婚是采取了 属地管理的原则,也就是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

这见于<民法通则>中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结婚的 适用于婚姻缔结地法律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的 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就可以结婚

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 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 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例如:在中国国内民政部门领的结婚证,英国政府是承认的,而在英国的中国领事馆领的结婚证则不被承认。

2、关于孩子的国籍

国家不同,情况不同。

有些国家是血统原则(还分一方或双方的),有些是出生地原则。所以,要具体看你到哪个国家生了。如果是出生地原则的,就可以获得哪里的国籍了;如果是血统的,就需要更改国籍,才能改变孩子的国籍。

你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证,出国了在国外离婚了,你必须要回到国内你办理结婚的地方去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你在国外的离婚,只是你们夫妻间的离婚,法律上你们还是夫妻。

或者你们都不想回国去办理,你们可以写离婚协议书,双方都签名后,再写一份委托书,让委托人到你们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帮你们办理离婚。离婚证拿到后,你们才算正式的离婚了。

首先,你得很确定他们到底是在中国结婚还是墨西哥因为要准备的东西不一样如果在墨西哥结婚,他们要准备哪些东西必需是回到墨西哥那边的结婚登记部门查询的但如果在中国结的话,就去准以下的东西,然后到你姐姐户籍所属的市民政局预约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则可

所要提交的资料:

你姐姐: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你姐夫: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结婚后双方的国籍不会发生任何变化除非他们以婚姻关系申请对方入籍,否则不会影响各自的国籍的这点你不用担心当然,如果双方在无更改户籍的情况下要到彼此的地方生活,就要申请探亲签证,能逗留的时间按相关法规而定,这方面要咨询出入境办公厅了就算你姐姐申请加入墨西哥籍也没关系,她仍旧可以在中国逗留但至于逗留的时间就得看墨西哥那边移民法的相关法定了

1在美国就可以办理离婚了,将办理资料地送回国,国内也可以办理了

2绿卡还是有效的,不会因为离婚而将您遣送出境的

3是的,在绿卡到期之前又娶了另一个美国人,是还可以继续申请永久绿卡的

不过是,您不要为了拿绿卡而做出这种儿戏婚姻

或许双方更大的程度去接受对方的缺点,难道世上真的有完美无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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