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当兵和内地当兵都是一样的兵。但西藏当兵吃苦性就大多了。主要是气候恶劣,缺氧,这就对训练和执勤带来身体的严重透支,人病了就要吸氧,在高寒拨空气稀薄, 汽车 动力都要减少近一半,二是边防线长,一般都是4000一5000海拨高度,气温低又缺氧,三是生活没有内地丰富,缺蔬菜(尤其是边防点),更谈不上文化 娱乐 ,四是交通虽然改善很多但还是比较远,比出国还难,探亲次数就减少,总之区别大。当然林芝,波密一线还是比较好。
西藏当兵一样不一样有锤子用,农村人永远别去当兵,别人不当兵后悔一辈子,我去西藏当兵是后悔一辈子!
这个事有点发言权,鄙人99年12入伍到西藏林芝某旅,退伍近20年了,和内地当兵的同学有些交流,觉得有如下几点不一样。
一,环境不一样,西藏高寒缺养,住半年以上都会患上高原病,最明显的就是指甲变平了,中间凹下去了。再就是阳光紫外线强,皮肤容易晒黑脱皮,我们每人都发高原护肤霜。内地的战友要享福点,不过听说住海岛的也挺苦的。
二,待遇不一样,从1990年至2007年进出藏兵全是空运,内地没听过说这待遇。工资是同等级别的约25倍,我入伍第一年津贴166一个月,内地的才70,第二年我们是266元,内地好像不到110元(不知准确不,欢迎内地战友指正)。当时连级干部工资4300,学员排长都2500,内地的就不清楚了,我当年的排长现在正团,工资近3万。我同年兵16年退伍补了110万,这数字应该比内地高一大截。不过有些内地享受的我们没有,比如写信,内地盖上三角章就行了,西藏三角章无效,必须付费贴邮票。
三,管理不一样,西藏面临边境,部队管控严格,随时都是集体行动,不允许上街,只有司务长上街最多,战士上过街的是凤毛麟角(集体行动上街不算),我听说内地放假可以请假外出上街,这在西藏是不可想象的。西藏训练更严格,不会因为环境苦就降低标准,尤其是体能训练抓得严。戒备等级比内地高。
我在武装部系统工作了8年,结合当地情况,我来帮你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优待金高于去其他城市入伍的。辽宁省规定优待金每年发放,按照入伍两年是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我所在的城市是一个县级市,入伍去西藏的士兵是去其他内陆城市的4倍优待金;前几年,经与市政府协调,去新疆将入伍的士兵,高于去其他内陆城市的两倍优待金。
第二、在部队没有受到处分复员回到地方的,当地政府给予安排事业编制。这条政策只限于从区域入伍的新战士。也就是说从其他地方入伍进藏复员回到我市的,不享受此政策。去新疆服役的士兵不享受此政策。
第三、薪资待遇及退伍费高于其他部队。在西藏、新疆当兵确实很艰苦,那里部队的战士、士官、军官的工资上是根据海拔高度远远高于其他内陆部队,退伍费也是其他内陆部队的两倍左右或以上。
其他政策与内陆入伍士兵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保障,优先实施。
在哪里当兵不是一样吗?西藏是高原而已,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西南边陲,面积一百二十二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000米,有″世界屋脊”之称,在西藏当兵和内地有何不同,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海拔高,气候条件差,生活环境恶劣,在高原地区当兵,由于空气稀薄,对于身体条件不好的人来说,容易得″高原病”,不能做剧烈运动,据一位西藏当兵回来的战友说,在高原当兵不管级别多高的首长叫你,一律都是走过去,还有就是比赛吃饭,吃的多了有奖励。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长期处于缺氧环境中,人胃口特别差,吃不下饭,而且做饭必须用高压锅,普通锅做不熟饭,因为氧气不足,水沸点低,六七十度水就开了。官兵每次休假要到类似″中转站″的地方(高原和内地相邻)适应几天才能回家探亲。
二是待遇高,国家对于在高原,海岛,边彊等艰苦地区服役的军人在工资待遇,(98年我在内地当兵一月津贴50元,西藏一战友一月津贴有200多元,现在西藏义务兵每年能拿到3到4万元不等,士官更高)子女入学,转业退伍等方面给予大力补助,对于军人家属在就业方面也给予支持。
最后向驻守在“世界屋脊”的战友致以崇高的敬礼,你们辛苦了,祖国不会忘记你们!
我在米林卧龙当兵三年,津贴高几元!气候变化大,缺氧!吃点小菜都很奢侈!特别是大米,有老鼠屎的味道,交通很差!遗憾的是进藏我就头疼,眼花那个年代没有什么医疗条件!人年青也没当回事!退伍回来在外打拼,旧病复发!没优抚补贴!一言难尽啊!
有句话说得好,在西藏睡三年也是奉献。现在好了,以前的西藏,多大地方交通不方便,两年探亲一次,要是遇上大雪,一次就在半年左右。西藏的兵,不会进行大活动量的训练,海拔高,走路都是喘的。
还是新疆好。
23148元。西藏兵退伍战士补助政策:退伍费(复员费):两年23148元,五年84275元,八年147710元,十二年264266元。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区别如下:
1、义务兵优待金:普通兵今年初步估算为16000元,两年合计32000元。西藏兵是普通兵的3倍,另营养费10000元;高原兵是普通兵两倍,另营养费5000元。
2、月工资:第一年650元起/月,第二年700元起/月,第三年3190元起/月,第六年4190元起/月,第九年4960元起/月,依次累加。
3、自主择业补助金:普通兵两年退伍约24000元,五年退伍约25500元,八年退伍约26000元,十二年退伍补助约120000元(安排工作除外),西藏兵两年退伍51000元。
扩展资料:
1、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2、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5、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7、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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