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簿和身份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证明是本人,且结婚登记只能自己办理。 2、当事人无配偶的证明。若当事人已有配偶的,当事人不能再领取结婚证。若当事人领取了新的结婚证的,该婚姻为重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3、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若当事人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4、制作结婚证需要的本人照片。一般为2寸的免冠照片,且双方的照片底色需要相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023年结婚年龄为男方为二十二周岁,女方为二十周岁。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只有到对应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才能成为合法有效的夫妻。但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需要双方满足结婚条件,而结婚年龄就是其中之一。此外,还需要双方带上各种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主观:
民政局领结婚证有如下流程: 1、申请。且男女双方申请时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非禁止结婚近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2、审查; 3、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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