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向我求婚的戒指是他前任挑的,我该不该生气?

男朋友向我求婚的戒指是他前任挑的,我该不该生气?,第1张

相信每一个被求婚的女生都是很幸福的,能够被自己喜欢的男生求婚,就说明自己喜欢的这个男生也想要跟自己一起走完这一生,想想都会觉得很幸福。当然求婚的时候戒指肯定是不可缺少的,当这枚戒指套在你的无名指上的时候,就说明你就答应了他的求婚了,你们的幸福小生活就要开始了。

但是一般情况下男孩子对于戒指的样式其实是没有很大的感觉的,毕竟大部分的男生都是直男审美,他们选个口红都能选成死亡芭比粉,就能知道他们的审美我们是不敢恭维的。所以一般男生在选择求婚戒指的时候,都会特别的慎重,毕竟就这么一次,肯定是希望选到女孩子的心里的。

正所谓只有女生才是最懂女生的,想要选一个让女生喜欢的戒指,其实还是需要女生帮忙选的,这个时候就是需要看男孩子的朋友交际能力了。毕竟这是需要女性朋友帮忙的时候,所以选择让女孩子帮忙挑选戒指是个正确的选择,毕竟是为了让自己的女朋友开心嘛

不过我不是很能理解他找他的前女友帮忙,因为这个事情一旦要是让现女友知道了心里肯定是会有些不高兴,虽然他们现在没有了什么关系,但是毕竟也是自己曾经的情敌不是?但是这个时候应该换个角度去想,既然是他带着前女友去挑的,就证明他的前女友知道了他要跟你求婚了,这样一来在某种程度上也算是跟她彻底的划清了界限,如果是站在这个角度去想的话, 其实也就没有那么生气了不是?

不能接 受。求 婚不像结 婚需要花费大量的预 算和时间,但是要的就是那份仪 式 感和惊 喜。我接 触了很多准 新 郎,其实他们对于求 婚这件事的态度真的让我接 受不了,因为他们会觉得没必 要!不,对于女孩子来说,求 婚可以朴实、老 套、笨 拙、简单……但是一定不能没有啊!我相信,不管在什么地方,什么场 景,一个男人拿着戒 指单西跪 地,对着自己心爱的女孩子说出那句“嫁 给我吧!”这幅画面一定是会留在女生的记 忆里一 辈 子。 求 婚可以是在家里,两个人单 独的仪 式 感;也可以是在兄弟闺 蜜的见 证下,蓄 谋已久的惊 喜;可以是一束花一颗朴 素的戒 指;也可以是一场专业策 划的隆 重仪 式,总之,求 婚是甜 蜜 度不亚于结 婚的仪式。

其实求 婚和订 婚的形式可以等同一个环 节。但有些还是会将他们分开,就是男生先求 婚,等待女生同意之后,到了双方订 婚的环节,双方家庭都认同之后才可以去结 婚登记。

求 婚是恋人之间的事,当男生和女生恋爱的关系到达了一定的程度之后,男生希望能和女生更进一步,希望能够和女生相 伴一生。这个时候就会到了求 婚的环节,一般情况下都是男生向女生求 婚,少数大 胆的女生会和男生求 婚。设计一个有创 意的求 婚方式给另一方一个惊 喜以期 待求 婚的成功。

求婚的时候很多男生都给女友买了钻石戒指,那么如果求婚后却分手了,这时候女人该不该归还钻戒呢?分手后的钻戒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

一、求婚钻戒分手后女人该不该还

看法1:归还

有的人说因为求婚是基于结婚的目标而向对方示爱的,而且本身这样的戒指代表的意义就是爱情,承载的是爱情的信物,既然没有了爱情东西自然是应该归还的,否者自己拿着也会很膈应的,最好的处理这样首饰的方式就是归还给对方,从此人各一方,做最熟悉的陌生人。

看法2:不归还

因为求婚戒指只是基于两个人男方向女方求婚成功后给的礼物,而最后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结婚的,也不会归还,因为这不是结婚为目的的礼物,所以不算是彩礼中的一部分,是可以不归还的。

而且即便不给,东西虽然贵重但是也能说得过去,毕竟跟男生在一起的这段时间,青春无法挽回,只能说面对不守信的男人那么就在金钱上给予一些惩罚吧。

二、分手了钻戒怎么处理

1还给对方

第一种比较简单的方式就是,互相之间不要有任何的瓜葛,对方送的东西都全部还给对方,以后互相之间做一个毫无瓜葛不认识的陌生人。

2卖掉

当然有的女生如果是遇到了渣男,在付出了自己的清楚以后却遭到了劈腿的情况,这种时候完全是可以不还的,卖掉所有关于他的值钱的东西,总不能便宜了这样的渣男,在经济上可以挽回一些损失。

3其他

当然其他的处理方式,一个就是放起来,作为感情的一种纪念,或者是随便丢在哪儿吧,毕竟这段感情已经过去了,相应的物件也没有了任何的意义,不管不顾随便放哪儿吧。

总结:

对于分手后钻戒的处理方式,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处理的方式也不一样,但是唯一答案就是自己怎么舒心怎么去处理,这就是对于自己来说最完美的处理方式。

可以要回来;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当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2、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人权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4、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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