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在中国的交通出行上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政府的规定,退役军人可以在高铁出行时享受优惠政策。高铁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免费乘坐。退役军人可以免费乘坐高铁,但需要携带有效的退役军人证明。
二、优惠出行。退役军人可以享受50%的优惠出行,可以携带有效的退役军人证明和乘车凭证。
三、折扣出行。退役军人可以享受最高75折的折扣出行,可以携带有效的退役军人证明和乘车凭证。
四、购票凭证。退役军人可以携带有效的退役军人证明和乘车凭证,购买高铁车票。
总之,退役军人可以在高铁出行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更加便捷、安全地出行。
不可以。
退役军人坐高铁不可以优先进站乘车,但如果是因伤致残的军人可购买残疾军人优待票。
各单位、窗口要按照要求开通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和通道,原则上在现有窗口的基础上开通优先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可以将机动窗口设为优先服务窗口。
有关军人乘车可以享受的优惠条件:
1、符合购买残疾军人票条件的旅客,应到车站指定售票窗口或自动售/取票机办理一次本人居民身份证件与残疾军人优惠证件的核验手续,通过核验手续的旅客购票后可凭居民身份证件自助办理实名制验证和进出站检票,核验手续应当在乘车前办理。铁路工作人员有权在车站和列车核对其减价优惠(待)凭证。
2、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可享受客票和附加票50%的票价优惠。
3、列车上无法判别残疾军人旅客是否具备优惠(待)资质时,应办理补收票价差额手续,并开具电子客运记录(特殊情况可开具纸质客运记录)。
残疾军人旅客到站后可凭车补车票、减价优惠(待)证件和购票时所用有效身份证原件(列车如开具纸质客运记录,还应携带纸质客运记录),30天内到全国任意车站退票窗口办理资质核验和退票手续。车站核实残疾军人所购减价优惠(待)票符合有关规定后,为其办理资质核验;办理残疾军人旅客车补车票退票时,不收取退票手续费,不退列车补票手续费。
12306官网-残疾军人
有优惠。
1、免费乘坐。退役军人可以免费乘坐高铁,但需要携带有效的退役军人证明。
2、优惠出行。退役军人可以享受50%的优惠出行,可以携带有效的退役军人证明和乘车凭证。
3、折扣出行。退役军人可以享受最高75折的折扣出行,可以携带有效的退役军人证明和乘车凭证。
他们坐高铁是有优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故退役军人坐高铁是有优惠的。
退伍军人优待证是可以享受火车票半价的,在国内的一些旅游景点也能享受半价或者是免票的优惠。需注意在购买高铁票时应该出具退伍军人的优待证,这样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1、退伍证可以坐高铁同时退伍军人优待证是可以享受火车票半价的,退伍军人的优待证,那个红色的小本本虽然很小,但却是军人的荣誉。
2、拿着这个本去医院挂号都是免费的,而且还能够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3、在国内的一些旅游景点也能享受半价或者是免票的优惠。
退伍证的优惠政策各地不同,要看当地政府的地方法规和政策:
1、有退伍证或人武部相关证明能证明其退伍身份、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有优惠政策。
2、退伍证(退伍士兵创业)办理工商执照和税收时,有优惠政策。
3、兵龄可以折算社保和医保年限。
4、招考公务员和招工等有优惠政策;
5、退伍士兵自己创业,可以享受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
6、《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7、领取退役金用得上,以前部分领取退役金直接在部队发到手里,现在退伍时会从部队领取一张银行退役金专用卡,里面是一次性退役金。退伍兵到银行领取退役金时,就须提供退伍证、身份证和复员、退伍军人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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