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官王浩2018现状

南京法官王浩2018现状,第1张

南京法官王浩2018现状。

王浩,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由于此案件的审判结果对社会影响巨大,此人备受关注。案件对于王浩个人的影响彭宇案对于王浩人生和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之前,有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

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南京法官是指南京的法官王浩审理“彭宇案”。王浩是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由于此案件的审判结果对社会影响巨大,此人备受关注。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老妪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时,被撞倒摔成骨折。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表示无辜,有目击证人为其作证。

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的双方徐寿兰和彭宇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彭宇对受害人徐寿兰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主审法官判决彭宇给付徐寿兰损失的 40% ,共人民币458766元。判决结束后,彭宇表示不服判决。

当时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后引起极大争议,有人对主审法官王浩的判决表现出了极度不满。

2008年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披露该案双方已庭外和解。 

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至此,为时1年多的彭宇案画上了结案句号。

扩展资料:

一、案件对于王浩个人的影响

彭宇案对于王浩人生和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之前,有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

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

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二、案件的社会影响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然按照“逻辑”判处彭宇4万余元的赔偿,法院“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判决,被称作对社会良知的一次毁灭性打击。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引发舆论风暴,并出现了多起类似事件:

从“任我赢”在网上发布的照片中可以看到,老人脸朝下倒在人行过道上,一根拐杖被甩在一边,边上站着的好几个围观者似乎想要上前帮忙,却又因为顾虑而裹足不前。

帖子中还提到,有不少经过的人提醒那些试图上前帮忙的市民:不要扶,小心扶了以后被赖上,遭殃、破财。在对该帖多达2万多条回复中,支持明哲保身和谴责路人冷漠的声音,基本上各占一半;但不论持何观点,讨论者都赞成一点共识:路人的小心,是有道理的。 

彭宇案后,有公众认为“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彭宇案,留给南京一个被公认的道理:有了这个前车之鉴,多数人觉得在这个城市里“不是自己的事少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本质而言,“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和主审法官王浩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在法律——这个社会公平最后保障都不能有效运作的情况下,公众面对类似的事件所采取的“明哲保身”的态度,更多的则是一种无奈之举。

-王浩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法官已被调走。

据说,受彭宇案压力的影响,王浩后来被调到里南京鼓楼区法院10公里远的鼓楼区揖江门街道办,他甚至连街道办的办公室都不能坐,而是直接到了离街道办3公里远的一个司法所!

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徐老太太在公交车站等候83路车,大约9 时30分左右有2 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

徐老太太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告彭宇第一个从公交车后门下车,徐老太太摔倒致伤,彭宇发现后将其扶至旁边,在徐老太太的亲属到来后,彭宇便与其亲属等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徐老太太骨折了,老太说就是小伙彭宇撞的她,将彭宇起诉到法院,彭宇表示无辜。彭宇称自己当时是主动上前搀扶,深感无奈。此案历时近一年才由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结果为彭宇败诉。

案情很普通,主审法官王浩的一句发问,却石破天惊!彭宇辩称不是他撞的,法官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这让彭宇百口难辩,任谁也回答不出了。

或许连原南京法官王浩也没有想到,就这么一个发问,却带来了深远且恶劣的影响。彭宇案对我们社会的伦理道德造成了几乎毁灭性的打击,本来乐于助人的老百姓变得不敢随便扶人了。

直至如今,公众提及本案依然能异口同声的说出同一句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彭宇案一定程度上成了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案件。

事实上,大约在四个星期前,山东《城市信报》报道了王浩的下落,只说他已被转移,并没有“暂停”的说法,更没有“移交司法机关”。  据介绍,据王浩原来工作的南京鼓楼区法院的一名法官介绍,王浩确实已经被调离,而在调动之前,王浩曾在该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任职。

  王浩(江苏南京彭宇法官) 王浩,2006年南京“彭宇”法官。由于本案审理结果对社会影响巨大,此人备受关注。

  2006年,南京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徐娘子”案。 南京小伙彭宇好心帮助了在公交车站摔倒的徐守兰老太太,却被徐老太及其家人指责说是他撞倒了徐守兰。 尽管有目击者证明事实并非如此,但南京鼓楼区法院仍按“逻辑”判令彭宇赔偿4万余元。 对社会良知的毁灭性打击。 从“让我赢”在网上晒出的照片可以看出,老人脸朝下躺在人行道上,一根拐杖丢在一旁,站在一旁的几个围观者似乎想要上前一步。 帮助。 但他因担忧而退缩。 帖子中还提到,不少路人提醒出面帮忙的市民:不要帮忙,小心帮忙,会被依赖,会受灾,会赔钱。 在这篇帖子的2万多条__回复中,支持明哲保护和谴责路人冷漠的声音基本平分秋色; 但无论持何种观点,讨论者都一致同意一点:路人的谨慎是有道理的。

王浩还在做法官,但是待遇明显没有之前那么好了。

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当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

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

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很好呀。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依法行使国家民事诉讼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且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也规定了法官的权利和义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高等政法大学、高等学校法律系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学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学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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