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指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一种约定和象征,在你心里是她重要还是戒指重要呢,这个问题肯定不用再想了,如果不小心弄丢了,你们可以再配一个或者把另外一个放起来留作纪念,只要戒指所代表的意义在你们心目中没有丢失不就好了吗,另外你的女朋友丢了戒指自己肯定也很懊恼很郁闷了,你最好能大度的原谅她说一些安慰她的话,我想这样两个人的感情将更加深厚,总比两个人都郁闷好多天要好吧,把心放宽自然就能正确的处理这件事。
可以要回来;求婚时候送的戒指,应视之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即附条件的赠与,当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2、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人权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3、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4、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可以要回来的,不管你们有没有登记,只要你们是男女朋友关系,就可以要回来的,不过要是她不给,你就不要了,毕竟是你的东西,要是她不给你,那就是她的东西,你就可以要回来,不过要是她不给你,你就不要了,毕竟是你的东西,要是她不给你,那就是她的东西,你就可以要回来,你们还可以去买新的,这样就可以把这个戒指要回来,要是你们已经结婚了,那你就不要了,毕竟是人家的老公送的东西,你要是要了,那就是抢人家老公的东西,那就是不好的,你要是不要的话,那就不要了,毕竟是人家的东西,人家不给你,那你就不要了,要不然你们两个人的关系就不好了。
一句话,不能骗人,不要犯第二次的错误!
直接和你老公说明,如果你老公真正爱你的话我想不会怪你的,最多说你马大哈了! 一个戒还是影响不了感情的啊! 虽然是结婚的戒,那也不过是一个见证品而已,真正的感情还是要两个人共同来修建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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