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朝婚服—纯衣纁袡
周朝的婚礼端正庄重,不像后世那样吹唢呐打鼓一片喜庆,整个过程都是在严肃的氛围中进行,因此,周朝的喜服也采用了代表庄重的黑色,让人觉得肃穆起敬,不可儿戏。
新娘服饰 正婚礼的时候,穿玄色纯衣纁袡礼服,拜见公婆时则宵衣。
2、秦汉朝婚服—遵循周礼
在唐代以前,人们结婚时都是按周制婚礼男女都穿黑色,尤其是秦汉时期,以黑色为尊,因此在成亲这样严肃的日子里也必然是身穿玄黑婚服。
在秦汉时皇太后、太后、公卿夫人等的婚礼服形式采用深衣制。深衣形制是上衣下裳相连接,当时男女服用极为普遍。禅衣内有中衣、深衣,其形无大区别,只是袖形有变化,都属于单层布帛衣裳。汉代曾采用12种色彩的丝绸设计出不同身分的人穿用的婚礼袍服。
3、唐朝婚服—钗钿礼衣,红男绿女
从唐朝开始,不再以黑色为尊,这时的婚服融合了周制婚礼的庄重神圣和后世的热闹喜庆,颜色为红男绿女,样式是钗钿礼衣,即新娘身穿大袖衫长裙,披帛,层数繁多,穿时层层压叠着,然后再在外面套上宽大的广袖上衣。
4、宋朝婚服—承接唐制
宋朝的婚服基本上是承接唐朝,但也有稍许不同,三舍生及品官子孙可假穿九品幞头公服,其余庶民新郎身穿皂色圆领衫、两个角往上折而后交叉固定的幞头(自然是黑色),新娘自然是冠子、霞帔、大袖衫,颜色是青色。
5、元朝婚服—蒙古民族特色
元朝是蒙古王朝,因此其服饰自然也是典型的蒙古款式。他们的服饰主要是“质孙服”,是较短的长袍,比较紧且窄,腰间设有许多衣褶,这样的设计方便骑射。
相对于“质孙服”,元代的贵族妇女们穿的服饰则显得麻烦许多,她们穿的袍子宽大而且长,走起路来很不方便,常常要两个婢女在后面帮她们拉着袍角,头戴一顶高高长长的帽子。元朝的嫁衣也跟其服饰没有多大差异,仍带有浓厚的蒙古服饰特点。
6、明制婚服—凤冠霞帔、九品官服
明朝的婚服就是我们常见的凤冠霞披和状元服。
士婚,若穿深衣,妇则对应地服真红褙子、红罗裙,假鬓花钿;按与婿相同的品级佩戴相应凤冠霞帔或花钗,真红大袖衣或圆领女蟒服、大红褶裙,新娘加红盖头,或垂丝穗遮面,或纸扇遮面,穿绣花鞋象征吉祥。
女子以用丝、缎制造的褂(上装)裙(下裳)为主礼服。用白金线、黄金线及珠石等绣成代表龙凤呈祥的龙凤和鸳鸯图案。
7、清朝婚服—旗袍样板
清朝的嫁衣也沿袭了明朝的凤冠霞帔,虽然也是以红色为主,但是婚服的款式则是以旗袍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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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礼仪
中国传统婚礼讲究六礼,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六礼,婚礼的步骤也是由这六礼拓展的,中国古代讲究礼节,在婚礼中也有着许多的繁文缛节,但是每一部都是充满了对新人的祝福。
中国古代的婚礼文化也是中华历史上精彩的一笔,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婚礼当天的每一项礼仪都是为亲朋好友,家人父母满满嘱咐的一天。
—嫁衣
—中国传统婚礼
—中国古代婚俗
中国传统婚姻习俗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大体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类是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一类是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即种的繁衍。如果说前者主要出于人类自身的生存需要,则后者主要是出于维系种的延续及族群的发展。此外,婚姻还为人类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可资参照的行为模式,正如《周易序卦》中所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因此,人类的婚姻生活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确保种的繁衍及构建社会行为模式的双重功能。
一、婚姻释义
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是从原始社会的群婚发展而来的。那时“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 处于不分辈分,不分血缘的“血亲群婚”状态。由于性关系的混杂与孕期的绵长,当时的人们还很难意识到男女媾和与生儿育女有什么必然联系,性只是一种感官的享受,所以,人们“知母不知父”。即使进入母系社会时期,以母系为主的不稳定的对偶婚常常也会产生知母不知父的情况。因此,在许多民族的史诗中,其最早的祖先往往是一位女性,即“始祖母”,她受了某种自然物的感应生下了这个民族的男性祖先。在中国汉族早期历史文献中也出现了许多“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说法。如简狄吞燕卵而生商的始祖契,姜嫄履大人迹而生周的始祖弃等都是很好的例证。这些古老的传说虽然有神化圣人的作用,同时也反映出了人类早期对婚育的无知。正因古人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姓氏便随母系而定,所以,早期族群多以带有“女”字旁的姓氏居多。
随着人们对生育本质了解的深入,婚姻形式开始从长幼无序的混乱状态,慢慢过渡到了同辈份之间的族内婚阶段。中国古代神话中所载伏羲、女娲兄妹二人成婚繁育人类的故事,实际便是这种原始婚姻形态的折光。神话说:“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其妹上昆仑山,兄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是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今时人取妇执扇,象其事也。” 这是唐人留下的一则神话。这类神话故事在汉族古文献和少数民族口传神话中有很多异文,其中的人物不同,结婚的背景不同,祈祷天意的手段也各异,而它们的共同之处是亲兄妹之间的婚配。这说明在早期人类社会中,兄妹互为夫妻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此后,当人们意识到“同姓相婚,其生不繁”的道理后,氏族内婚制便开始向氏族外婚制过渡,开始了两个不同氏族之间的男女互为夫妻,而亲兄妹之间的婚姻便被彻底排除了。
两性之合俗谓“婚姻”,那么,为什么要用婚姻二字呢? 《白虎通》云:“婚姻者,何谓也?婚者昏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 《说文》亦云:“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 为什么婚礼一定要在黄昏举行?此当与古代的抢婚习俗有关。抢婚又叫“掠夺婚”,是早期人类的一种比较原始的婚姻形态,也是古代部落间为增加人口用战争手段掠夺妇女的一种野蛮和强制性的婚姻形式,这种婚姻形式曾普遍流行于各个民族。“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 在《易经》中不止一处提到“匪寇,婚媾”,就是对古代抢婚习俗的形象描述。因为是使用暴力抢亲,有夜幕掩护自然更容易得手。随着社会发展,这种婚姻形式在中原早已消失,但于黄昏时分举行婚礼的习俗却在许多地方保留下来。在边远地区,至今尚能找到许多抢婚的鲜活资料。例如,在云南景颇族中,如几个小伙子同时爱上一个姑娘,便会有人抢先下手,强抢为妻,但其后仍需托媒人周旋,重付聘金,这种婚姻在当地被称为“迷鲁”。此外,佤族、傣族、哈尼族、彝族也有程度不同的抢婚习俗,有真抢的,也有假抢以节约嫁娶之资的。
二、传统婚礼程式
婚礼是人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大礼,故自古便称之为“婚姻大事”。人们之所以如此看重,是因为它标志着一个人步入了建立家庭,发展家族的重要阶段。婚姻在种的延续上,具有决定意义。
中国的传统婚姻模式,大约在汉代就已经定型,在今天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将婚礼分成六个不同阶段,并举行六个规模大小不等的仪式,故古称“六礼”。这“六礼”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1、纳采 纳采是议婚的第一阶段,程序是:男方请媒提亲后,女方同意议婚,男方再备礼去女家求婚,礼物是雁。周代之前,用礼是分为不同等级的,公卿纳采用羊,大夫用雁,士用雉,后一律用雁。关于古礼用雁,也有不同解释,较早的说法是:雁是一种“木落南翔,冰泮北徂”的候鸟、随阳鸟。《白虎通》云:“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 以后又有雁失配偶,终生不再成双之说,取其对配偶的忠贞,这实际是封建时代宣扬贞妇烈女的结果。按古礼,雁一律用活的。近代,纳采求婚与问名仪式逐渐合并举行,人们也不再用活雁,转而用家鹅或木雕的大雁替代。在古代“六礼”中,除纳征外,其余五项都要用雁。
2、问名 这是求婚后托请媒人问女方姓名、八字,准备合婚的仪式。古代问名仪式是:“宾执雁,请问名”,主人同意后,宾入,宾开始说“问名辞”:“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 以谦虚口吻询问女子名号,这里所说的卜,是占卜男女生辰八字、命相阴阳是否相合,天意是否吉祥等等。因此,问名礼是六礼中迷信程度最大的部分。占卜时要考虑年龄、生肖、五行等诸多禁忌。
如若年龄相当、生肖相宜、五行相生,在有些地方,还需占卜天意。方法有多种,比如将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写在红纸上,用两碗清水压在神前,三天后如洁净如初则为大吉,掉入污物则为不吉。再如点燃两支香,燃烧后烧得整齐,意味着新人可以白头偕老,烧得不整齐则意味着两个人不是同命鸳鸯,不能结婚。当然,这些说法没有任何的科学依据,不足凭信。
如双方五行相生,属相相合,占卜无凶,就可以进入订婚阶段。
3、纳吉 是把问名后占卜合婚的好结果通知女方的仪式,后世也叫“订盟”,现称“订婚”。订婚是婚礼中的关键仪式。古俗照例用雁,以作为婚事已定的信物。后来随着买卖婚姻的发展,经议婚到定婚,实际上已经进入“小聘”阶段,俗称为“送定”、“过定”、“定聘”、“过小礼”。旧式婚礼,此时多用戒指、首饰、彩绸、礼饼、礼香、礼烛,也有用猪、用羊的。老北京的传统是满人必送如意、荷包,汉人则重戒指(金银各一),此外还有其它首饰。送定礼过后,就表明婚约已成,男方准备迎娶,女方准备遣嫁。但婚期并没有定,有时还要拖上几年,等各方面条件都成熟后,再进入纳征阶段。
4、纳征 又称“纳币”,是订盟之后男方将聘礼送往女家,进入成婚阶段的重要仪礼。征,在这里是“成”的意思。币,在上古特指皮帛,以后才逐渐发展成聘金。这项成婚礼又被称为“完聘”、“大聘”或“过大礼”、“放大定”等。此时,男方往往备有礼单,装礼品的箱笼由人挑抬,甚至伴以鼓乐,在媒人和押礼人的护送下前往女家。这项仪式通常采取“回礼”的做法,即将聘礼中食品的一部分或全部退回男方,也有的将女家赠男方的衣帽鞋袜作为回礼。聘礼的多少及物品名称,多取吉祥如意的含义,数目取双忌单。按汉代《仪礼士婚礼》的规定,纳征的礼物应是“玄纁、束帛、俪皮”。 其中 一束“束帛”为五匹,但是每匹帛的卷法是两端对卷,一束共计十端,仍为双数。古俗聘礼的“俪皮”也是一样,“俪”是双数,俪皮则指成对的鹿皮,可见,聘礼取双的传统已经传承了数千年之久。旧时北京送聘礼仪式多在上午举行,时间也多定在迎娶前的两个月或一百天。聘礼照例要用如意、鹅笼(活鹅一只或一对,用胭脂染红,为古代奠雁习俗的遗留)、酒海(绍兴女贞酒一至四坛不等,与鹅笼数同)、鱼池(内放活鲤鱼两尾,象征鱼水同欢、吉庆有余)。此外还有首饰、绸缎衣料、龙凤喜饼、猪肘羊腿(为给媒人的礼物,俗云“媒人跑断腿,赔她猪羊腿”)、各色喜果、鸡鸭蛋、茶叶等等。以上聘礼由往往请专营此业的喜轿铺送去。
5、请期 是婚前去女家商定结婚日期时举行的仪式。古俗用雁。婚期确定的规矩一般是男定月,女定日,以避开女方经期。民间俗称“提日子”或“送日头”。请期礼品从简,也可在送聘礼时把婚期商定。
6、亲迎 是新婿亲往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这项仪式是古代婚礼的主要过程,甚至有的人认为只有“亲迎”这一环,才是真正的婚礼,而前五项仪式只能算作议婚、订婚等过渡性仪礼。亲迎礼是古今婚礼中最为繁缛琐碎的仪式。迎娶前一天女方要将嫁妆送往男家,嫁妆的多少以抬论,王府嫁女,不少于120抬。贫者四抬、六抬,有时甚至有上不了抬的,就在喜轿铺雇几个“窝脖”扛过去。嫁妆因家庭经济状况而定,但都有固定的套路,过去有嫁妆铺精通此道,专为人备置嫁妆。旧北京满族比汉族的嫁妆要丰厚些,新房中所有家具陈设皆由女方陪送,而汉族往往只管桌面上的东西和手使的东西。一般夜净(尿盆)、子孙盆(洗澡盆、洗衣盆等)、长命灯是必须要有的,是女人出嫁的“三宗宝”。
亲迎仪式有两种,一种是迎亲,一种是等亲。迎亲用轿一律“双顶”,新郎乘一顶,另选全福小男孩乘一顶(名曰“压轿”)前往女家迎娶。等亲用轿一律用“单顶”,新郎于家门外迎候。从女家起轿时,女家向新郎献四喜汤茶,迎亲队伍返回男家后,由门外进入室内的全过程形式最多,迎轿、下轿、祭拜天地、行合卺礼 ,入洞房,其中绝大部分都是驱邪祝吉的仪式,如跨马鞍、过火盆、射邪气、坐床、吃子孙饽饽、闹洞房等。
婚后第三天新郎伴新娘回门,叫“归宁”、“省亲”或“回门子”。此后每年都有与此相关的家庆,即结婚纪念日,但传统上,中国人并不重视结婚纪念日
各地的风俗不一样,订婚的过程也可不一样,下面的就供你参考吧; 订婚礼俗记要 订婚又称“文定”,昔称“纳吉”及“纳徵”,订婚虽然不像结婚般繁复,但传统习俗仍非常重视,男女双方均需准备若干礼品,其过程如下: 新郎倌要上路迎娶了! 新郎先在家行完家祭,而后与媒人同乘一车前往女方家迎娶。下了车,进了门,红包可跑不掉哦! (一)贡礼官:俗称“押箱先生”,专门负责送礼行聘事宜。贡礼官必须控制人数(凑成双数)、车辆(六辆或十二辆)、聘金(双数且用红纸包装妥当)、六件礼。 (二)家祭:出发前往女方家纳采之前,男方先行在家行祭祖仪式,这时将纳采所用之“盒仔饼”或大饼,上香祭告列祖列宋,将前往某处女方家下聘,请示列祖列宗保佑这段姻椽美满幸福。 (三)出发:行完家祭后,贡礼官负责将所有聘礼搬上车,新郎与媒人同乘一事,前往女家。 (四)红包:出发前贡礼宫除了打理人数、车数、聘礼外,也得提醒新郎多准备红包。如:前来开新郎车门的舅爹、“压桌”、六名随去的亲人都需备有新娘见面礼、捧洗脸水的女方新友、媒婆礼。 订下终身后如何下聘? “吃米香,嫁好婿”你总听过吧! 所以六礼中要有米香饼。 另外,又为什么要准备四色糖呢是象征新人甜甜蜜蜜,白头到老的意思。 聘礼不仅代表男方报答女方家长的心意,感谢女方家含辛茹苦抚养即将过门的新嫁娘,同时也代表了男方的面子。所以大多数都愿意添置得风风光光、体体面面,而且每件聘礼也都包含了讨吉利、增圆满的象征意义。 聘礼通常分简单的六件礼或讲究的十二件礼,聘礼的多寡依照个人的预算安排,同时不妨托媒人向女方家长请教,询问女方意见,做个两全其美的排场。 男婚女嫁正式登场 霹哩叭啦!鞭炮声响起,男方迎娶的人到啦!当天要进行祭祖、奉茶,直到戴上牵手到白头的戒指后才算礼成。 大礼过后,女方如何回礼? 中国人一向讲究“礼尚往来”,在男方过大礼后,女方自然也要备回礼,可不能让男方空手而归啊。 汉族--婚俗 过去汉族青年的婚姻多由父母包办,大都是父母从小就给订了婚,有的还指腹为婚,即孩子还未出生,双方父母就为他们确立婚姻关系。 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于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春秋时,人们同姓婚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一宗唐律,同姓为婚乾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故《明律例》与《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为二,中表面规定两者皆禁止通婚,实际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册律,将同姓不婚与亲属不婚合并,只禁止同宗结婚。 订婚前要请媒人到女家去求婚。订婚时,由男方给女方一些财物作“订礼”,结婚时女方也要带给男家很多财物,叫“陪嫁”。 举行婚礼那天,新郎要坐上礼车或花轿,到女家去"迎亲",礼车或花轿前边有乐队。新娘被迎进男家后,要参拜天地和父母。礼毕,新婚夫妻入洞房。这时男家设宴款待前来贺喜的亲朋。有的地方还有闹洞房、听壁脚的习惯。 查日子:汉族婚姻风俗。又称报日子。流行于广西多数县乡。农村议婚订婚的一个步骤。男女青年相识了解后,禀告父母,托媒沟通,男方给女方送彩礼,然后定婚期。 旧时多先请算命先生排“八字”,如命相相合才进行。有些地方双方家长相会为子女订婚。如全州县一带,双方意见一致后,媒人代男方送酒肉衣料给女方,约定日期陪同女方家长和舅舅到男家相会,男方设宴款待。小伙子执壶斟酒,先敬女方舅舅后敬自家舅舅,然后先客后主依序敬酒。双方商定婚期,订婚告成。尔后男女送女方重礼、聘金,女方准备嫁妆,男方准备家具,依期举行婚礼。如女方催婚,便做一对糯米粑(俗称“团圆粑”)送到男家,男方心领神会,盛情款待并请左邻右舍陪客。一般均尊重女方倡议将婚期提前。 贺郎歌: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北兴安县一带。拜堂、晚宴后,亲友簇拥新郎于正厅,唱贺郎歌。即兴现编贺词,也有戏谑、诙谐之词。亲友唱一首,新郎饮一杯酒。唱到半夜,送新郎入洞房。女歌手闭门以待,男女对唱《开门歌》,尽兴方开门。进门后唱歌闹房,由“恭贺新郎酒一杯”唱到“十杯”,新郎依次由1饮到10杯(酒力不胜者可由男歌手代饮)。然后唱《交欢酒》,新人双双同饮一杯。最后歌手扣门唱《扣门歌》以结束婚礼。 坐红堂: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北全州县一带,男女青年结婚前夕分别在自家祭祖并接受尊长训诫。新娘穿红挂饰,由同班姐妹相伴,端坐堂屋细声委婉唱《哭嫁歌》,念父母恩,叙姐妹情。姐妹们叮嘱新娘过门后孝敬老人、和睦兄弟姐妹,赞新郎俊秀勤劳。当新娘诉说不如意的心事时,姐妹们多方劝慰。唱到深夜衣依依告别并赠礼品。新郎亦由同班兄弟相伴坐在自家正厅,接受长辈勤俭理家,为人处世之教。教导结束老人退堂,小伙子们说笑打诨追新郎,欢乐深夜方散。 讨钥匙: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北全州县一带。新娘之嫁钥匙,由其年幼弟妹或侄男女中任“送亲郎”掌管。拜堂前,新郎向送亲郎送封包讨钥匙,以便拜堂后打开箱子,展示其中谷米钱物,象征婚后五谷丰登、家庭富裕。送亲郎嫌少不接,新郎多次添加。送亲郎收下封包,新郎讨得钥匙后,欢欢喜喜与新娘拜堂。 看屋:汉族婚俗之一,农村议婚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又名看家门、查家。流行于广西多数县乡。届时女方和两位称为“陪姑”的姑娘在10多位亲友的陪同下,到男女查访家况(也有女方本人不去的)。男方设宴款待。媒人介绍议婚双方相识。女方亲友代提财礼要求,男方当时通常一概应承,并赠诸宾客“行脚钱”。次日,双方通过媒人细议。有些地方还允许进入议婚男子内室翻箱倒柜察真情实况,之后再通过媒人议婚。 黑房抢亲: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桂东贺县一带。在下程山区,新娘哭嫁两天两夜后,过门之日清早与女伴们同藏黑房。男女迎亲队伍到达后,新娘的兄长(或堂兄表哥)和亲威中的男青年破门而入。女伴掷沙子挥竹枝抵抗。抢者力图将女伴们拖出门外以排除干扰。如两个抢者败阵,则增到4人乃至10多人,直到把新娘强背出门。再由男方迎亲队中的两个(或4个)女子轮流背新娘到郎家。抢亲角逐中,男给女抹锅烟墨,女撕男衣衫,使古抢婚遗风演变为男女青年的打闹嬉戏。 拜堂彩语:汉族婚姻风俗,流行于广西多数县乡。婚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常由新郎的舅舅点燃供桌上的一对喜烛,并说彩话贺喜祈福。如桂东贺县一带常用彩语:“龙独光光,高照华堂,夫妻并寿,福禄成双”、“手拿花红丈二长,恭喜外甥娶新娘,鸾凤和鸣添福寿,夫妻和睦百年长。”祝词说完后,新郎新娘拜天地、祖宗,并对拜成亲。 回门:旧时汉族婚姻风俗。即成婚后三、六、七、九、十日或满月,女婿携礼品,随新娘返回娘家,拜蝎妻子子的父母及亲属。自亲迎始的成婿之礼,至此完成。此俗起于上古,泛称“归宁”,为婚后回家探视父母之意。后世各地名称不一,宋代称“拜门”,清代北方称“双回门”南方称“会亲”,河北某些地区称“唤姑爷”,杭州称“回郎”。近代通鲍在婚后第三天,又称“三朝回门”。此为婚事的最后一项仪式,有女儿不忘父母养育之恩赐,女婿感谢岳父母及新婚夫妇恩爱和美等意义,一般,女家皆设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长陪饮。新婚夫妇或当日返回,或留住数日,若留住时,则不同宿一室。
女子穿婚纱跪地求婚,我觉得这个女的是真的很爱那个男的,生活总是有许多的困难需要我们去克服的,现在又是一个很开放的时候。正是因为这样,求婚女子深知自己的男朋友比较内向,可能一时之间也无法向自己求婚。而当她了解到男方可能也是有结婚意向的,但是男方无法说出口或者用行动表现出来,于是自己就当那个求婚的人。现在的人思想都是比较开放的,都不会在乎是谁跟谁求婚。像王宝强离婚后,网上也是有一个女孩身穿婚纱跟王宝强求婚的,大家好像也没有什么多的议论。
而这个女孩在对她的爱情已经做到了这一步,说明这个男人是真的值得她去爱。同时也证明了那个男人也是真的爱她的,不然后她不会放下自己的姿态去求婚这个男人,我相信他们两个人结婚后这个女子会更幸福,她穿婚纱跪地求婚也说明了她不是一个喜欢去计较的人,有敢做别人不敢做事情的大气,看得出确实是一个性格比较活性外向的女孩子。
而男方在女子穿婚纱跪地求婚的那一刻,能够很快的意识到这个婚应该是自己去求的,那么这也说明了这个男人也是真的爱这个女人的。他说了“这婚应该我来求”证明他还是很实诚的一个人,他并没有说理所当然的去接受这个女子的求婚,他不像其它有些男的会认为这是自己个人的魅力。而男方的行为也是说明了,男方已有意识到自己性格的内向,从而导致了自己的女朋友会先向自己求婚的这个一事情。
“这婚应该我来求”这简单的七个字也透露出了,他对自己女朋友的心疼,我们可以站在男方的角度,这样来理解这句话:本来应该我来做的事情,因为我自身的原因却委屈你来做了,这原本就是我作为一个男人应有的担当。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个男人是深爱自己的女朋友的。女子穿婚纱跪地求婚在这个场面下,男人只说了七个字,从这我们也可以看出来,这个男人确实是性格比较内向的那种人。
两个相爱的人就是需要相互的包容,相互的理解,这样在一起的生活才能越过越美好。凡事都太过于计较,也是不太利于感觉的发展。人心都是肉做的,你的付出对方没有在嘴巴上说,但是对方却是把一切都记在心里的。女子穿婚纱跪地求婚,男方:这婚应该我来求。这一幕的发生也就说明了这一点。我相信在婚后的生活中,没有什么是他们不可以克服的。
不需要。
一般在"六礼"完毕,婚姻成立后,才需要守寡。不过在纳征以后,婚约完全成立,女方不许悔婚。
明律、清律都规定:女家悔约者,主婚人笞五十,女归本夫,再许他人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后定娶者知情与女家同罪,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女归前夫,前夫不愿者倍追财礼给还,其女仍从后夫。男家悔约再聘者同罪,仍须娶前女;后聘听其别嫁,不追财礼。
中国古籍《礼记》和《仪礼》都对此有所论述。《礼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筳几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敬慎重正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另据《仪礼》载:“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由此可见,这传统婚俗始创于西周时期。一般认为,此婚俗于秦朝已经定下,其后用于汉朝。
西周始创聘婚制的"六礼"程序,同时也是聘婚制的内容。"六礼"在《周礼》、《礼记》、《仪礼》中均有记载。"六礼"实际是奴隶主阶级规定的礼,起着法的作用,后来被封建统治者所承袭,经过加工,或载于礼,或定于法,使之适合封建宗法秩序的需要。
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之后,男方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请求女方家收下,故称为"纳"。
问名,男方家纳采之后,请媒人问女方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卜于祖庙,占其吉凶,卜的吉兆之后,再往下进行。
纳吉,男方家问名之后,已经卜的吉兆,男方家仍以大雁作礼物请媒人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征,也叫纳币,纳吉之后,男方家以五匹黑布,两张鹿皮作为聘礼送给女方家,即后来的订婚礼。
请期,纳征之后,男方家选择良辰吉日作为婚期,备礼去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新朗亲迎至女方家迎娶。
在旧中国,迎亲之后,还要履行"成妻之仪"和"成妇之仪"。"成妻之仪"即为婚礼,形成夫妻关系;"成妇之仪"即拜夫家族先,取的媳妇的地位,这时。至此,"六礼"完毕,婚姻成立。
"六礼"是维护宗法统治的需要。宗法以婚姻家族为核心,所以婚礼被当作"礼之本"。 婚姻由媒人串联,父母包办。正如《礼记o昏义》所说,结婚的目的在于"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是两个宗族之间的娶妇嫁女。"六礼"程序就是父母包办子女婚姻的程序。"成妻之仪"后新媳妇只是男方的妻子,"成妇之仪"完毕,新媳妇才成为男方宗族的媳妇。 从结婚的目的和成妇仪式看,"六礼"维护宗法统治秩序的作用非常明显。
"六礼"要求等级森严的定式。"六礼"是古代婚礼的总称。具体分为帝王、太子、王公、品官的婚礼、士婚礼、庶民婚礼等。等级不同,要求不同,特别是聘财的多寡不同。每种等级用何种仪式,说什么话,用什么东西作聘礼,喜宴每桌用多少菜,鼓乐人、彩灯各用多少,皆有等级,不得逾越。
"六礼"贯穿着男尊女卑的思想制度。妇从夫居,是随父权制出现的,形成于私有制确立之时。"六礼"就是男娶女嫁的方法。嫁为将女送往夫家,娶为男到女家娶妇。整个过程是男主女从,男尊女卑。
"六礼"充满鬼神迷信色彩。纳采用雁(后世改为用鹅),据说含有阴从阳之意;问名是向神求得吉兆;请期亲迎要选择良辰吉日等等。迷信在六礼中几乎无处不在,如此才认为是"天作之合"。
"六礼"是私有制在婚姻上的必然结果。聘娶婚把妻子当作丈夫的私有财产。这是私有制的必然结果。正如鲁迅所说:"私有制度的社会,本来把女人当作私产,当作商品。""男人是私有主的时候,女人自身也不过是男人的所有品。"这一点集中反映在纳征这道程序上。征,成也,交聘财而后婚成。按封建法律,纳征之后,女子再许他人就要负法律责任。
在我国封建社会,定婚须有婚书或私约。婚书或婚约即许婚之书。私约是指明知男方有老、幼、残、养、庶之情,女家却情愿缔结婚姻。男女不经父母之命,自行约婚,这种私约,封建立法是不承认的。
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婚约的存在等于婚姻关系的成立。如果终止或解除婚约关系,必须由男方家出具离婚书或休书。悔婚违约,另许另聘,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会专门谈悔婚的法律后果问题。
婚约时包办婚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强调守约,是礼法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言必信,行必果"这一传统。
西周之时,出现管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叫做媒氏。《周礼 地官 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义上,皆书年月日焉;令男三十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万民之判"是指万民的结婚,"判妻"是指离婚。所以古代媒氏掌管结婚、立婚的登记事宜。结婚除在媒氏处登记外,还必须经过私媒。但私媒并非都是良媒,哪些为贪取媒金谎话连篇,两面讨好的媒人,自古便受到人们的厌恶。
按封建法律,凡嫁娶违律,媒人知情,也要惩治,媒人不得媒合非法婚姻,隐瞒男女残疾,违例索要"谢媒钱"。但贪图钱财、吃喝的媒人,总是设法逃避法律的要求。
我国古代婚制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婚姻不自主,而由父母包办。包办婚姻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出现。据说尧舜之时结婚就已经是必告父母。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一夫一妻制,进一步发展了古代的习惯,确定父母之命为结婚的首要条件。
清律总结为:"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载:“是时卓王孙有女文君,新寡。”先秦时代,寡妇改嫁,极其普遍。
《诗经-小雅》有“不思旧姻,求尔新特”的诗句,可见当时寡妇再嫁,合乎时俗。
虽然秦始皇出巡天下广作刻石,倡表贞节,汉帝也有赐贞妇顺女帛,以倡守寡者。
隋文帝令“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但国家也设“媒官”,专事鳏男寡女再婚事宜,并分给当事人土地房屋,以便安家。(见《管子-入国篇》)两汉皇后、公主皆可改嫁。
唐代更为开明,《新唐书》载李唐公主更嫁者20余人,其中三嫁者4人。
宋代程朱理学出现之前,无论是皇室、官宦,还是百姓,寡妇改嫁也属正常,而程颐、朱熹的理学兴起将儒学礼教、秦皇石刻、烈女节妇观竭力灌输至民间,加之宋王室推波助澜,用舆论道德倡导守寡,寡妇再嫁遂成为耻事。“妇人贞洁从一而终也”(《易-恒》)。程颐更宣扬:“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他认为寡妇改嫁是失节,男子娶改嫁女,亦为失节。明代和清代是程朱理学泛滥毒害最重的朝代。
明太祖洪武元年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明正德年间又对守贞烈女立贞烈碑。帝王并督令巡官每年上报贞节烈女事例,大行表彰“长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袢楔,照耀井闾”。此举煽动了女性的虚荣与家族荣耀欲望。节妇烈女竞相涌现。有夫亡陪死的,有未婚夫亡而终身守寡的,有守寡期间体肤或小脚被男人见投河的,有撞见男人生殖器或被男人调戏、侮辱自缢的。烈女碑林立,贞节牌坊四起,《明史》中仅节烈传记即不下万余。
《清实录》记载,仅康熙五十五年皇帝就亲自褒奖“拒奸殒命”9名“烈女”。雍正年间,更是下诏各地,在偏僻山乡,贫寒之家,加意搜罗“贞节烈女”。同治之后,各地又兴办“贞节祠”,鼓动妇女守寡持节。族人尤其从己利出发,“以家有贞女烈妇为荣,愚民遂有搭台死节之事。女有不愿,家人便诟骂辱之,甚至有鞭挞使从者”。寡妇再嫁低人一等,亲友鄙视,族人视为败坏门风。社会风气亦然,不守寡的女人不得走正门,要躲躲闪闪地行走,否则要被小孩讥笑唾弃。被封建礼教毒害至深的守寡者,如果其父母、兄弟、乡邻劝其改嫁,或豪强、富家逼迫再嫁;不仅坚决拒绝,且有的毁容,断指乃至自杀。“守寡”不仅剥夺了女性享受家庭温暖的愿望,损害了妇女独立人格和做人的尊严,而且压抑了无数年轻女性的正当性要求,是极其残酷的封建性风俗。
《志异续编》载一年少守寡者的苦衷:“每于人静后,即熄灯火,以百钱散抛地上,一一俯身捡拾,一钱不得,终不就枕,及检齐后,神倦力乏,始就寝,则晏然矣”。极生动地描绘了一位守寡60年的女性压抑性欲的“诀窍”。但就是这残酷的“守寡”,在明清两代却成为天经地义的社会规范。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劝守寡女“守寡”的书文充塞民间,如西汉刘向的《列女传》,东汉班昭的《女诫》,都强调:“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西晋裴氏所作《女史箴》主张:“妇德尚柔,含章贞洁,婉淑慎,正位居室。”
唐代宋氏姊妹所编《女论语》开篇便言:“立身之洁,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明代有女教书数册,而清代则更繁多,尤以王柏臬著《女诫》、《女论语》、《内训》和《女范捷录》组成的《女四书》影响最大。
直到辛亥革命后仁人志士才纷纷撰文揭露封建道德的虚伪与残忍,提倡寡妇改嫁(见贞操)。民国与苏区则制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了《婚姻法》 ,是妇女婚姻自主的法律依据。封建的“守寡”习俗逐渐被取缔。
“唐代墓志中有关妇女守寡的记载,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即结婚不久就守寡;结婚10余年(约30岁)儿女还年幼时守寡;四五十岁开始的中年守寡以及守寡长达40-50年等多种情形。”《唐代墓志汇编》、《续编》的3000余墓志中,再婚和改嫁的妇女仅仅只有10例,而明确记载坚守贞节者就达到264例。由此可以看出,唐代守寡妇女相当多,这个历史事实不容忽视!
通过对墓志中记载的事例分析发现,这些妇女的丈夫并非都是年轻而夭亡,恰恰相反,大多是寿终正寝。年轻妇女守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丈夫比妻子年龄普遍大得多”,形成了老夫少妻的婚姻模式。在老夫少妻模式下,年轻女子在丈夫死后,便守着一份或多或少的资产,抚养子女,维持生计。
不同年龄的妇女,其进入寡居生活的心态是很不一样的,也很难一概而论,尽管墓志中都极力描述寡妇的哀戚之容,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守寡的妇女要从此“摒绝人事”,素面朝天,清心寡欲,苟度余生。丧偶之后,寡妇在坚守贞节的同时,还要履行作为母亲的职责,抚养遗孤,做到所谓“妇典母范”,这也是当时社会对她们的要求。
为了清心寡欲,求助于佛教是大多数寡居妇女们的共同选择。妇女年纪轻轻就空守闺房,承受着生活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既要抚养儿女、侍奉公婆、操持家务,还得忍受漫长的孤寂。在这种状态下,佛教的虚空世界就成为其精神上的寄托。
聘书: 订亲之书,是男女双方正式缔结婚约;纳吉﹝过文定﹞时用。
礼书: 过礼之书,是礼物清单,当中详列礼物种类及数量;纳徵﹝过大礼﹞时用。
迎亲书: 即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用。
“纳采”为六礼之首。《礼记昏义》日“:纳采者,谓采择之礼,故昏礼下达,纳采用雁也。”清人秦蕙田解释说:“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意为男家向女家求婚,由媒妁代为转达。女家同意后,再收纳男家送来议婚的礼物。纳采礼物用“雁”。
《仪礼士昏礼》“昏礼有六,五礼用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是也。”至 于何故用“雁”?《仪礼士昏礼》者认为“:用雁为贽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者。”
《白虎通嫁娶篇》则曰:“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
彭大翼《山北方白雁,深秋乃堂肆考》云“:《古今诗话》:来,来霜降,谓之霜信。”
郎瑛《七修类稿》却认为“:雁,诸书止言知时鸟也。行有先后。故以之执贽,以之纳采。”
另外,《艺文类聚》一书中还从其他角度解释用雁之因“:雁,候阴阳,待时乃举,冬南夏北,贵有其所。”
问名有两种,一为名字之名即女子出生三月时所命之名。二为名号之名,即以姓氏为名之类。至于男子之问名,在纳采时先已通报,故问名只问女名而不及男者。问名礼物仍用雁。礼序为“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
“纳吉”和“纳征”,这两项礼目往往并在一起进行。这是订婚的主要手续,宁波人对此称作“文定”,宁海人称“下定”,也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金,一般都使用实物和代金。宁波习俗按女方当事人年纪为依据,一岁用老酒一担,以16岁计,送酒16担。约合48块银元的聘金。有些地方也用稻谷计算的,每岁一担稻谷,价值与老酒差不多。这一礼目中双方都用红绿描金书帖,也叫“龙凤书帖”。帖上写的都是一些吉利话,但有一定的程式,男方写“素仰壶范,久钦四德,千金一诺,光生蓬壁”;女方回帖则写:“一枝幸附,三生契合,七襄愧极,九如庆祝”等话。“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
即近代意义上的择日《礼仪士昏礼》云“: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男家通过卜问神灵,确定了娶亲吉日后,即派人告之女家,征求女家的意见。亲迎为六礼最后一道程序,即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新娘。
亲迎意义有二:一则表现由从妻居制向从夫居制转变以后,母系风俗的传承。男子亲自去女家迎接新娘,表现出对女子的尊重。但同时,它也含有从夫居这一婚制的到来是不可扭转的事实,表现出男子要求从夫居的强烈愿望。
先秦时代,人们对亲迎十分重视,自天子以至庶人多行此礼“。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是为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定婚后,亲迎太姒于渭水之滨。“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辆彭彭,八鸾锵锵”。是为诸侯亲迎的隆重场面。反之,若不通过亲迎之礼而成婚,则被认为不合礼制,会受到世人讥讽。
故班固说孔子作《春秋》是寓褒贬,“讥不亲迎”,在当时,亲迎被看成是夫妻关系是否完全确立的基本依据。凡未亲迎而夫死,女可以改嫁。然而一旦举行了亲迎之礼后而夫死,按礼俗规定,新妇就只能认命“,从一而终”了。
六礼已毕,只意味着完成了成妻之礼,还须在次日完成“谒舅姑”,即成妇之礼;若公婆已故,则于三月后至家庙参拜公婆神位,称“庙见”。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婚姻程序,虽几经变迁,但基本上没有脱离六礼的范围,在唐律、明律中都有类似的规定。这种婚姻程序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风俗习惯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
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
《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古时男家去女家迎亲时,均在夜间。《仪礼·士昏礼》谓:“昏礼下达。”郑玄注曰:“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并且,“主人爵弁、 裳、缁 ,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亦即迎亲的人均穿黑衣,车马也用黑色。此俗与后世以白天迎亲、穿红色服饰的婚俗,迥然不同。
自唐代开始,始将迎亲的时间改为早晨。据唐·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记载:“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晓即拂晓。此后相沿至今。
古代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据《吕氏春秋》记载:“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所谓“安矜烟视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份。”
汉代结婚时,均以青布幔搭成帐篷,用以举行交拜之礼。《世说新语·假谲》篇记载:“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这种在青庐中成婚的习俗,一直沿续到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就多处提到。
史料记载,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和新婚之夜听房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
据《汉书·袁隗妻传》记载:袁隗与妻子进入洞房后,夫妻俩在说悄悄话:
隗又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令处姊未适,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问曰:“南郡君学穷道奥,文为词宗,而所在之职,辄以货财为损,何邪?”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 。家君获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帐外听者为惭。可证汉代已有听房的习俗。
另外,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
《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
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琬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琬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细君公主
(上)
几乎整个西汉王朝,蒙古高原的匈奴势力一直是西汉政权面临的最大外在威胁。早在汉高祖时期,刘邦为了国家的稳定,曾经打算把嫡出的女儿鲁元公主送去和亲,只是由于吕后的一再哭求才做罢,最后汉廷在后宫中挑选了几位美女送给匈奴可汗,又陪送大量金银珠宝,才算勉强解决了暂时的危机。
此后,汉朝诸帝继续推行“和亲”政策换取暂时的和平,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经济。汉武帝即位时,社会经济经过长达70余年的休养生息,已经得到恢复和发展。汉高祖时期,即使皇帝出行也凑不齐4匹同样颜色的马,宰相只能乘牛车;而“文景之治”后,各个仓库中堆满了粮食和金钱,甚至穿铜钱的绳子都放的腐烂了,社会的富足可想而知。
公元前135年,文帝窦皇后(窦太皇太后)病死,武帝终于摆脱束缚,随即清除异己,终止“无为而治”的黄老学说,独尊儒术。他大力加强中央集权,大刀阔斧的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多方面的改革,取得辉煌成就。国家富足,皇帝又大权在握,抗击匈奴的时机终于成熟了。在前127年---前119年的几年中,武帝大举讨伐匈奴,终于迫使匈奴北迁。
然而,西域却并未安宁,彪悍的匈奴民族也从未罢休。为了彻底铲除匈奴的威胁,武帝广泛展开外交攻势,其中一条,就是与西域大国乌孙结盟以“断匈奴右臂”。
公元前115年,乌孙国王昆莫派使者出访汉朝,使者亲眼见到汉朝的富强,深感不虚此行。昆莫听了使者的汇报,不由对汉朝产生了仰慕之情,他派人送来1000匹良马作为聘礼,表示愿与汉朝通婚,武帝当然答应,从宗室女中选中刘细君嫁与昆莫。
(下)
刘细君原是江都王刘建的女儿、武帝的同父异母兄弟刘非的孙女。早在前121年皇室的互相倾轧中,细君的父亲刘建和母亲成光就以谋反罪被处死,家族受牵连也被夷灭三族,细君因是幼小的女孩得以幸免,但身价却因此一落千丈,她是靠父辈亲戚的怜惜才得以长大成人的。虽然依然保持着皇族的身份,但皇族的荣华富贵却与她无关。身世的坎坷和世事的冷漠,使柔弱的细君过早的尝到了人生的苦难和无奈。
但细君毕竟拥有皇室血统,又生的美丽,所以在她16岁时被选为和亲公主。瞬息之间,早已被世人遗忘的孤女成为了高贵的公主。然而,这样的大起大落,对细君究竟是福是祸呢?
前105年,细君到达乌孙首都赤谷城,乌孙国王昆莫举行盛大的婚礼迎娶细君为右夫人(第二王后,第一王后是匈奴女子)。可是再喜庆的场面也冲淡不了细君内心的忧伤,因为新郎昆莫已是一位年过七旬、满头白发的老人了。
尽管细君从小失去父母、寄人篱下,过着与平民无异的生活,却从未丧失过对幸福生活的追求;16岁正是花一般的年纪,在她的内心深处,多少次的编织过未来的美好生活,她渴望有一个如意郎君能给她爱给她保护给她幸福,可是,眼前漫天的沙暴和狂风卷走了她所有的渴求和盼望,使本来就多愁善感的细君心中更加悲苦!
于是在出嫁不久,细君便请求昆莫为她仿照汉人的房屋样式建造了一所居室,自己带着宫女独自住进去,一年也只是礼节性的和丈夫见1、2次面而已。
由于语言不通,又不习惯游牧民族的生活方式,细君悲愁难抑,她作诗道:
吾家嫁我兮天一方。
远托异国兮乌孙王。
穹庐为室兮毡为墙,
以肉为食兮酪为浆。
居常土思兮心内伤,
愿为黄鹕兮归故乡。
这首诗内容平实简单,却感情真挚,千百年来不知道打动了多少人的心,因此流传了下来。
两年后,昆莫去世。临死前,昆莫留下遗言,要细君按乌孙风俗嫁给自己的孙子岑辄国王。
这显然与细君从小受到的道德伦理相距太远了,细君抵死不从,并上书汉廷请武帝为自己作主。
武帝虽然同情细君的心情,可对他而言,政治需要永远是放在第一位的。他回书细君,要她为国家大计着想,按乌孙风俗行事。细君无奈,只得含泪顺从又成为岑辄国王的妻子。
不久,细君为岑辄生下一个女儿,取名少夫。
然而,由于几年来一直郁郁寡欢、悲愁过度,此时的她大概已经得了产后忧郁症吧,加上身体虚弱,产后不久,细君公主便撇下襁褓中的女儿撒手而去。死时年纪应该在20岁左右。
#日志日期:2006-6-20 星期二(Tuesday) 晴
评论人:音语石 评论日期:2006-6-20 20:09
汉匈关系史上的重要人物:解忧公主
(一)
汉武帝刘彻为了联合西域大国乌孙夹击匈奴,于公元前105年派宗室女细君公主出塞和亲,可仅仅几年细君便因悲愁过度去世。刘彻在读着细君的《悲愁歌》,同情她不幸的同时,又焦虑万分:虽然汉朝通过公元前127年、前121年、前119年三次大规模的战争占领了河西走廊,大败匈奴主力,迫使匈奴北迁,但英勇善战又民风彪悍的匈奴人并没有罢休。刘彻深知“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的道理,匈奴人随时可能卷土重来;乌孙虽然与汉朝和亲,却依然保持对匈奴友好的中立政策,乌孙历代国王的第一王后依然从匈奴贵族中选取就是明证。细君公主的远嫁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却也为联合乌孙夹击匈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汉武帝左思右想,为了不前功尽弃,决定再选派一位宗室女和亲乌孙。
这位女子便是本文的主角----解忧公主。
解忧是楚王刘戊的孙女。汉景帝时期,发生了著名的“吴楚七国之乱”,楚王刘戊是其中的主谋之一,所以失败后家族遭到残酷的洗刷,只有极少数后代因为“皇恩浩荡”侥幸免死,算是留下了一点血脉。解忧出生时,距楚王刘戊自杀已有30多年,家族早已衰败。
解忧的身世和细君极其相似,唯一不同的是,解忧不像细君那样多愁善感。她从小性格爽朗,暗淡的幼年生活磨练了她的意志,使她过早的独立。同样是小姑娘,解忧在性格上是比细君成熟坚强的。因此,对于被选定为和亲公主,解忧只是悲伤一时,心中很快便豁让开朗了。她处之泰然,勇敢的接受了命运的安排。
前102年,19岁的解忧公主来到乌孙。她努力学习当地语言,适应当地的风俗习惯,尽力和乌孙贵族打成一片。
几年后,岑辄国王去世,他的叔伯兄弟翁归靡即位,取解忧公主为妻。解忧与翁归靡的关系应该是不错的,因为几年中解忧先后为翁归靡生下了5个孩子。3个儿子中,大儿子当了乌孙大国王,次子是沙车国国王,小儿子成了乌孙大将;2个女儿,大女儿是龟兹国王后,次女嫁给乌孙侯王为妻。当然,这些都是几十年后的事情了。
公元前87年,汉武帝去世,6岁的汉昭帝即位。匈奴借机卷土重来。此后十余年,匈奴与汉朝、乌孙战争不断,各有胜负。
前74年,匈奴与车师国结盟,以武力威胁乌孙交出汉朝公主。面对匈奴的挑衅,解忧公主毫无惧怕,她毅然上书昭帝,请求汉廷支援。可是告急文书刚到朝廷,汉昭帝便去世了。
同年秋天,汉宣帝即位,乌孙国王翁归靡再次上是湖请求支援。宣帝积极备战,于公元前71年派出15万大军,兵分5路出击匈奴;乌孙也自带5万人马配合汉朝。在汉、乌孙的夹击西,匈奴大败,包括匈奴单于在内的3万9千人被斩杀,汉朝获得牲口70多万头。
第二年,匈奴新单于带领1万人马攻打乌孙,俘获了一些人质,以此作为报复。可是在回师中遇见大雪,士兵被冻死有十分之九,汉、乌借机追击。匈奴自此遭到了毁灭性打击,再也无力与汉朝对抗。而在这场胜利中,解忧公主配合汉朝夹击匈奴,做出了卓越贡献。
公元前63年,解忧与乌孙国王翁归靡上书汉宣帝,表示愿意立两人的长子元贵靡为乌孙的王位继承人,并请求嫁汉朝公主于元贵靡,亲上加亲。
宣帝认为解忧的建议很好。于是解忧公主弟弟的女儿相夫公主被选为新的和亲公主。
然而,车队刚刚走到敦煌,乌孙国内形势突变:翁归靡病死,乌孙贵族立前国王与匈奴女子所生的儿子为新国王,号称“狂王”。宣帝命令相夫公主返回长安(相夫运气真是好)。解忧又成为狂王的妻子。两人虽然婚后生有一子,但关系却并不好,狂王性格暴虐,无人敢接近。解忧决定除掉他。
不久,汉使来到乌孙,解忧向他们介绍了乌孙的情况,并合谋设下酒宴宴请狂王。酒宴散后,事先埋伏的兵士拔剑向狂王砍去。可是,剑砍偏了,狂王只受了点轻伤,他夺马狂奔。狂王的弟弟和儿子得知,派兵包围了解忧的住所。
可是解忧毫无惧色,她带领侍卫坚决的抵抗。几个月后,汉朝管理边防的官员派兵赶来支援,终于解决了危机。宣帝随即派张翁出使乌孙,了解情况。
由于除掉狂王一事解忧和汉使者事先没有请示朝廷,结果造成了被动局面,张翁一来到乌孙便宣布公主有罪,还抓住她的头发肆意辱骂。
解忧无端受辱,不得以上书朝廷,痛陈狂王当杀的理由和张翁的无礼行为。宣帝见了解忧的书信,终于认识到要争取乌孙联合抗匈奴,必须除掉狂王。张翁因对公主不敬,被处死。
就在此时,乌孙国内形势再次发生突变:前国王翁归靡和匈奴女人所生的儿子乌就屠,杀死狂王自立为国王。
(3)
解忧公主忧心冲冲,因为这样一来,乌孙势必倒向匈奴,对汉朝极为不利。她立即采取措施,力图化险为夷。
在跟随解忧从汉朝来到乌孙的宫女中,有一位姓冯的女子,她为人像解忧一样果敢、干练。她曾经多次跟随解忧出使西域各国,享有很高的威望。解忧将她嫁给了乌孙的右大将为妻,西域各国臣民尊称她为“冯夫人”。
因为右大将和乌就屠关系比较密切,解忧派冯夫人游说乌就屠。冯夫人向乌就屠晓以利害,郑重告戒他汉军已经集结待命,如果他一意孤行,后果不堪设想。乌就屠不得不让步了,他同意不当国王,只当“小国王”。
解忧派冯夫人亲自去长安向宣帝详细陈述。宣帝见连解忧身边的宫女都如此能干,非常高兴,干脆任命冯夫人为正式的使节。
冯夫人带着浩浩荡荡的车队,马不停蹄的赶回乌孙。解忧立即召集乌孙国王、贵族开会,由冯夫人宣读汉朝皇帝的诏书:立解忧的长子元贵靡为乌孙大国王,管理6万户;乌就屠为小国王。管理4万户。
在此之前,乌孙国王都是由匈奴王后所生的儿子担任。元贵靡能成为乌孙大国王,实在是破天荒第1次。这说明汉朝的影响终于在乌孙占据了压倒的优势。而这一切,与解忧公主的长期努力和冯夫人等人的竭力斡旋是分不开的。
公元前51年,解忧的儿子元贵靡病死。她上书宣帝,表达了丧子之痛和思念故乡、想回故国的心情。宣帝同意了。
此时的解忧已是71岁的老妇人了。她带着另外几个孩子荣归故里。宣帝派专人迎接公主,并为她举行了隆重的欢迎仪式。解忧终于回到了阔别50多年的故乡,她虽满头白发,苍老不堪,却精神矍铄,十分激动。
回国后,解忧在长安过着安逸轻松的日子,直到两年后因病去世。
(四)
解忧公主的名气远比不上后来的王昭君和文成公主,但她实在是个不平凡的女子。仅仅从她在历史上留下了那么多的事迹就可以看出她是和亲公主中的大人物。她识大体、顾大局,性格坚毅果敢,以其大义凛然之气和聪明才智,为我国与中亚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方面的密切联系和交流,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可谓女中巾帼。
正是因为解忧公主成功联合乌孙与汉朝夹击并大败匈奴主力,才使得汉朝边境在宣帝中期逐步得到安宁;不仅大伤了匈奴的元气,而且促使其内部发生分裂,一部分人开始谋求与汉朝和亲,这是后来元帝时期,匈奴主动向汉朝求婚、昭君出塞、汉匈关系由战争转为和平的重要原因之一。
终年以泪洗面--王昭君的婚姻
王昭君是蜚声史简的历史人物。近两千年来,诗坛大家、史学巨擘乃至老一辈革命家都同她结下了不解之缘。这其中有杜甫、江淹、王安石、马致远等,在今人中有董必武、郭沫若、范文澜、翦伯赞、曹禺、吕振羽、翁独健等。文学家选韵赋诗、擘笺觅句,要塑造出一个绮年玉貌的汉朝女子别乡去国、和亲匈奴的形象;史学家则力求透过扑朔迷离的历史烟雾,钩沉发微,还原那一段尘封土积的历史事实;老一辈革命家则盱衡时局,讴歌那段民族融合的历史佳话。
昭君和亲的历史功绩自应肯定。汉朝在立国之初,便与匈奴兵戎相见,烽烟蔽日,鼙鼓震空。“自从兵戈动,遂觉天地窄。”百姓流离,田园丘墟,北方边陲迨无宁岁。自昭君和亲后,双方化干戈为玉帛,铸刀剑为犁锄,北方边陲出现了“边城晏闭,牛马布野,三世无犬吠之警,黎庶无干戈之役”的和平景象。1954年在包头汉墓出土的“单于和亲”、“千秋万岁”、“长乐未央”等瓦当残片便是这一段历史的见证。秦汉之前,北方少数民族不受中原王朝管辖,“自三代之盛,胡、越不与受正朔”,自呼韩邪归汉开始,边疆王朝才置于中央王朝的领导之下,从而为祖国的统一打下了基础。匈奴因和亲而受到汉文化的浸润和影响。呼韩邪单于为使昭君所生之子立为单于,改父子继承制为兄弟继承制,并在他的继承人称号前加上“若”二字。“匈奴谓孝为若,自呼韩邪单于降后,与汉亲密,见汉帝谥常为孝,慕之。至其子复株累单于以下,皆称若。”(《后汉书 南匈奴传》)在其他生活习俗方面,匈奴也刻意摹仿汉朝,从而加速了民族融合的进程。正是有鉴于此,老一辈革命家董必武才写出了“昭君自有千秋在,胡汉和亲见识高”的诗句。
汉朝和亲女子成就的大小,既不在于她才识的高低,也与她容貌的妍媸无关,起决定作用的是汉朝的强弱。若汉朝势力强大,无远弗届,和亲的女子便会受到敬重;若汉朝势衰,和亲的女子便会受到冷落。昭君和亲时,恰值汉强胡弱之时,这便给她的成功带来了契机。昭君下嫁的呼韩邪单于有一段凄风苦雨的经历:他是老单于的长子,本该由他嗣位,不料变生肘腋,却被右贤王屠耆堂捷足先登,称握衍朐单于,呼韩邪只得逃往妻父乌禅幕那里避难。握衍朐单于因暴戾恣睢引起国内不满,乌禅幕趁机拥立呼韩邪为单于,并发兵进攻握衍朐单于,握衍朐单于兵败自杀。正当呼韩邪踌躇满志、重整旗鼓之时,又有人觊觎单于宝位,先是“五单于争立”,后有三单于并立,群雄逐鹿,匈奴再次陷入混乱之中。经过一番鏖战,最后只剩下呼韩邪及其兄长郅支单于两人,呼韩邪又在交战中败北,狼狈万状,走投无路,只得皈依汉朝。当汉朝诛杀了他的对手郅支单于时,他“且喜且惧”,“愿婿汉氏以自亲”。此时的呼韩邪势穷力蹙,俯仰由人,事汉则安,背汉则危,他的荣辱兴衰完全在汉朝天子一念之间。昭君在这种情况下和亲,匈奴举国上下岂敢怠慢?她被尊为“宁胡阏氏”,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有的论者夸大其辞,说昭君挺身而出,慷慨应召,去完成汉匈和好的使命,似乎她一身系汉朝之安危、社稷之休戚,只有她才能挽狂澜于既倒,这是不切实际的溢美之辞!
“环影摇青冢月,琵琶声断黑江秋。”就昭君个人的遭遇来说,她那和亲的壮举其实是一出悲剧。这是一桩政治婚姻,正如恩格斯所说,这种联姻“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婚姻问题的最后决定权怎能属于爱情呢?”昭君不过是汉元帝羁縻匈奴的一个筹码而已。汉朝一共有9位女子和亲,没有一个是天子之女,不是迫不得已,谁愿远嫁异域?昭君虽然是自愿请行,但那是因为“数岁不得见御”,忿而反抗的一种方式。《西京杂记》说昭君因不肯贿赂画工毛延寿而无缘得到天子临幸,是耶非耶,众说纷纭。但杜甫、王安石对此笃信不疑,有杜甫“画图省识春风面,环空归月夜魂”、王安石“意态由来画不成,当时枉杀毛延寿”的诗句为证。昭君从风光旖旎的江南乍到风虐雪饕、气候冱寒的漠北,住穹庐,被旃裘,食畜肉,饮酪,习俗迥异,语言不通,呼韩邪年龄比她大一倍还多,两人不可能萍水相逢便一见钟情,更何况两人才结婚三年,刚生一子,呼韩邪便一病不起?呼韩邪死,其前妻之子复株累若欲妻之,昭君不肯,“上书求归,成帝敕令从胡俗”。既然落花无返树之期,逝云无归山之理,昭君只得含泪再醮,再生二女。后来她的儿子又无辜被杀,丧子之痛使她悲愤难抑。她在匈奴度日如年,以泪洗面,哪里像戏剧中那样光采照人,风情万种呢?可见,戏剧塑造的是艺术形象,而历史上的王昭君又是另一回事了。
101次抢婚是指电视剧《盛世嫡妃》中男主角二十一王爷和女主角林婉儿之间的感情线。在剧中,二十一王爷为了追求林婉儿,多次向她求婚,但都被拒绝,最终在第101次求婚时得到了林婉儿的答应。
盛世是指大清乾隆时期,而二十一王爷是一位王爷,故被称为“盛世二十一王爷”。而林婉儿是一位出身平民的女子,两人在身份和地位上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二十一王爷追求林婉儿的过程也被称为“抢婚”。
在剧中,二十一王爷表现出了很大的诚意和坚持,不断地向林婉儿表白和求婚,最终赢得了她的心。这样的爱情故事让观众感动,成为该剧的一大看点。
总之,盛世二十一王爷因为多次向林婉儿求婚而被称为“101次抢婚”,展现了他对爱情的执着和坚持,也让观众对这对恋人的感情更加深刻。
古代几种婚姻形式
摘要: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有不同形态的婚姻制度,从婚制的演变可以看出社会进化发展的轨迹。古代婚姻形态主要有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其产生及演变情形值得认真研究。 关键词:古代婚姻;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2-069-01 我国古代婚制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沿革,从原始社会的血亲杂交、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到氏族社会的对偶婚和最后的一夫一妻制,婚制的变化与风俗的形成反映了人类自身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程序。但在实际生活中,在一夫一妻婚制的外观下,许多原始婚姻的遗风以各种形式残存下来,奴隶主、封建主始终都过著一夫多妻制的生活,他们只娶一个嫡妻,而媵、妾却有几个乃甚一群。最突出的一夫多妻制就是媵妾制。 一、媵妾制 媵制起源很早,《尸子》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就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媵制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姊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都实行媵制。据《仪礼·士婚礼》:“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又《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载:“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嫡从。”意思是说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侄女)、嫡(妹妹)随嫁,同时,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也可送女子作为陪嫁,这些随嫁女子统称为“媵”。媵的身份比妻低、比妾高,介于二者之间,《诗经》中有几首诗就写到这种嫁女陪媵制。《诗·大雅·韩奕》:“韩候娶妻……诸嫡从之,祁祁如云。”这是说韩侯娶妻,妻子的妹妹也陪嫁而来,“祁祁”,众多貌,陪嫁的妹妹多如云,可见媵的数量之多:《卫风·硕人》讲齐庄公的女儿庄姜嫁到卫国的情形,诗中“庶姜孽孽”就是说一群陪嫁的齐国姑娘都打扮得很漂亮。 在婚姻发展史上,媵制是西周和春秋时期特有的婚制,是远古群婚习俗的遗迹。进入战国,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革,嫁女陪媵制随之没落,但陪送侍女丫环、妻死妹续弦等现象一直延续到近代,这可以说是媵制的一种演变。 妾制的出现比媵制稍晚,妾的名称最早见于《礼记》。据《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妻子是经过正式聘娶仪式明媒正娶的,纳妾则不拘礼数,因此妾常遭受社会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既然无需正式聘娶,那么妾的来源就多种多样:可以是买来的贫家妻女,可以是家中的女仆或家仆的女儿,可以是战争中掠夺的女俘,可以是罪犯的妻女,也可以是亲朋所馈赠的“礼物”。《汇宛》:“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礼记·坊记》郑玄笺:“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可见妾的地位不仅比正妻低,而且比媵也低,她们是奴隶主、封建主的妻子群中地位最低的人。后代的宫女、富家的姬妾都是先秦妾的余脉。 二、转房制 转房制,又叫收继制,指子弟在父兄死后,娶庶母及嫡嫂为妻的婚制,该婚制是“夫兄弟婚”、“妻姊妹婚”的残余习俗及一夫多妻制的变相形式,是氏族社会群婚制的遗迹。转房制在后世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秽 行为,法律绝对禁止,犯则处以极刑。然而在先秦时期,这种婚姻实不鲜见,在儒家典籍中不乏其事。如嫁给晋文公的怀赢,曾先嫁怀公,妻从夫諡,故称怀赢:穆公又纳于重耳,重耳为怀公之叔,这是叔侄间的转房。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舞)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仇,而于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子元是楚文王之弟,哥哥死了便去诱惑嫂子,虽遭拒绝,却也不以为耻。 “烝”“报”是春秋时期流行于各诸侯国统治阶级中的转房制遗俗的一种。“薰”是父亲死后,儿子娶其妾、媵为妻;“报”指伯父、叔父死后,侄子娶其妾为妻。《左传》中记载:夷姜是春秋时期卫宣公的庶母,而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还是这个卫宣公,先是烝了庶母,后又占儿媳宣姜为妻,宣公死后,他的另一个儿子公子顽又烝了宣姜,并生下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等子女:齐姜,是晋武公妾,晋武公之子献公“娶子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这些在当时都是公开进行,燕报所生子女有的还成为国君或国君夫人。 从汉代到清末,转房制一直不绝于史,古代游牧民族中尤为盛行。西汉的匈奴、西羌、乌桓,宋代的女真族,元代的蒙古族,都实行这种婚制。我国西南地区的怒族、彝族、佤族、独龙族、阿昌族、苗族和东北地区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也都较长时间地流行过这种婚制。 三、掠夺婚 “掠夺婚”又叫劫夺婚、佯战婚,是以掠夺的方式来达到成婚目的一种婚姻仪式。该婚制是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中产生的。原始氏族成员由男从女居转为女从男居,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革命之一,而掠夺婚就是完成上述转变的一种表现形式。 掠夺婚主要盛行于奴隶制时代,是假劫真婚,《易经》爻辞中的“匪(非)寇,婚媾”意思是说:不是来抢劫财物,而是模拟战斗,缔结婚姻。在这里,劫夺只是假抢、是佯战、是形式,并不是攻杀劫妇,成逼成婚,这与奴隶主把从战争中掠夺来的女俘杀掉或纳为妾不同。《仪礼·士婚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装备(“载鬼一车”)就是受到劫夺婚的影响。魏晋以后,我国爨族依然实行掠夺婚制。唐代是我国各民族的大融合时期,掠夺婚被当时婚仪所吸收,成了“坐地安帐(也称‘青庐’)”、“下婿”、“弄妇”等节目。 清人桂馥的《黔南苗蛮图说》用插图和文字对贵阳、都匀一带少数民族的掠夺婚作了形象化的记叙。在夺婚前,青年男女已约定时间、地点,但在男子掠夺时,女子还要装出呼救姿态,通知家人和邻里营救,男子则带着伙伴设法逃走,或把女子拖走,再派媒人正式向女家求婚。由此可见,掠夺婚在举行仪式前,男女已有爱情关系,而不是男子强迫女子。直到解放前,我国云南的景颇族、傈僳族和傣族都实行掠夺婚。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掠夺婚已成为历史的陈迹。 总之,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出现了多种婚姻形态,除了媵妾制、转房制、掠夺婚,还有聘娶婚、买卖婚、交换婚、入赘婚等等。自从阶级社会产生后,这些婚姻都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体现了男性支配婚姻的色彩。
蒙古族的几种婚姻形式一、抢婚 (亦称掠夺婚):这种婚制是奴隶制时期的产物。蒙古族自七世纪到十二世纪以来,开始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在婚姻形式上,聘婚已经盛行起来。《蒙古秘史》卷一之首就记载:都蛙锁豁儿为弟聘妇,途中遇一群百姓,就“有一女子甚好,倘未嫁人,为吾弟朵奔篾儿干聘之。”《蒙古秘史》中关于聘婚、许婚有许多记载。元代前后,聘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婚姻制度。但是,直到十三世纪,掠夺婚并不少见。《秘史》中也速该把阿秃儿(成吉思汗之父)和诃额仑夫人的结合,就是正在打猎的也速该遇见另一部落的娶女归来,见颜容无比,遂引其弟,助其抢来为妻。在战争中掠夺婚则更不胜数。一二○二年击灭塔塔儿后,成吉思汗下令:“为父祖报其仇,雪其恨,比辖而屠之,杀之,屠而绝尽之,奴其所余者”。塔塔儿的成年女子多被掠来成婚。随着历史的发展,掠夺婚逐渐减少了,消失了,为聘婚所代替。但人们仍不忘其旧,把象征性的抢婚形式,作为一种结婚习俗接受过来。据说草地蒙古人,男女双方相许后,男方故意将新娘抢走,然后送牛、马作聘礼,再把新娘带回婆家,怀孕后娘家才宣告许配成婚。结婚后,妇女也不许再嫁,“以为死人之妻难以共居”叫“鬼妻”(见《北史室韦列传》)。 十三世纪时,有的聘女后,姑娘父亲宣布;现在我的女儿为你所有了,你在哪里找到她,就把她带走。可是,这时姑娘躲在亲戚家,新郎把姑娘找到,佯装使用暴力把她抢过来,并带回家去。(见《鲁不鲁乞东游记》123页)。到了清末,仍有类似的作法。有的采取:双方同意,并交过聘礼以后,新郎在亲属及年轻朋友的陪伴下,骑马来到新娘的毡包,这时新娘坐在那里,被她的女友们团团围着。照例新娘不是被领走,而是从她的女友手中被抢走。她喊著、推打着,挣扎着,那些强壮的小伙子们却灵巧地把她驾走,让她坐在马上,有时干脆把新娘横放在马鞍上,就这样驰向新郎毡包。这时,新郎家里大摆喜宴,款待亲友,大家尽情吃喝,唱歌,跳舞,骑马赛跑,射箭摔跤,嬉闹逗笑,非常开心。不过,这些实质已不是抢婚,只是一种婚俗形式。就是这些,近代也不见了。 二、表亲婚:蒙古族实行族外婚制,禁止血亲结婚,但不限制姻亲结婚。因而常常到舅族求婚。帖木真九岁时,也速该把阿秃儿就打算从帖木真舅族的诃额仑母家,斡勒忽讷兀惕百姓处聘女,但因途中遇到德薛禅,聘了其女孛儿帖才没有去成。这种古 俗一直延续到现代。但这种表亲婚多限于姑作婆,很少有舅家娶外甥女的,因人们认为那是“姑血倒流”。我国《婚姻法》严禁近亲结婚。这种亚血缘婚姻已被禁止。 三、转房婚:加宾尼在《蒙古史》中谈他的东游所见,谈到寡妇的婚姻时说:“在地们的丈夫去世以后,妇女们是不容易第二次结婚的。但弟弟可以在哥哥去世以后,同他的嫂子结婚。”据《马可波罗游记》、《加宾尼蒙古史》、《鲁不鲁乞东游汜》载;十三世纪时,儿子在父亲死后,也可以秘除自己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妻子结婚。《三国志东夷传》记载扶余及其他民族婚俗时说:“兄死妻嫂,与匈奴同俗”。以此看来,这种“转房婚”,恐为北方民族所共有的婚姻习俗。这种“妻姐妹婚”和“夫兄弟婚”,正是母权制氏族社会族外群婚制的遗俗。这种婚制直到现代仍个别的存在着夫兄弟婚。它多因家境不大富裕弟嫂结合(民间称就合),可免花很多钱另娶,另也因嫂的品德好,为全家所赞佩,不忍相离。妻姐妹婚,多因姐夫人品好,又怕姐的遗子受继母气,而姐夫与小姨结合成妻姐妹婚。 四、妻方居住婚:“妻方居住婚”有的是“入赘婚”,有的是“服役婚”。这不仅南方存在,北方也存在。《旧唐书室韦传》载“婚姻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妇,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这种“妻方居住婚”到十二世纪仍然存在。也速该把阿秃儿带领帖木真到德薛禅家聘婚,聘后说:“可留我子入赘。”遂赠其从马为聘礼留帖木真而去。不过,正如《蒙古秘史》所载;“女子之命刁;可老于生身之门”,可见当时人们并不十分赞同这种入赘婚。这种婚俗虽然一直存在下来,但直到解放前也是较为不多见的。东北地区个别边远草原,妻方居住婚还有另一种情形,就是结婚得子后,夫妇共归,如结婚多年未有生儿育女,可以离婚另娶。 五、妻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迷信的婚姻形式。它是以男女两方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为特点。古代,蒙古族信奉萨满教,笃信灵魂的存在,虔诚地崇拜天、地、山、河。因而也就非常相信这种冥婚。当时,家里如果有儿子天亡,而另有——家女儿也早逝的话,他们就彼此替自己亡故的儿女,象他们生时一样办理婚事。在纸上画一些侍从和马匹,各种动物,衣服,金钱和日用器皿,把这些纸片和正式婚约用火焚化,以便送到阴间,供给他们的儿女享用,让他们彼此成为正式夫妻,组织家庭。双方父母办过这种仪式后,也成为亲家,宛如他们的儿女真正结了亲一样来往(见《马可波罗游记》)。 六、买卖婚:元朝日寸,蒙古族进入了封建社会。明,清以来,随着封建制的发展,聘婚制也就成了买卖婚。买卖婚是以男方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娶妻成亲的。蒙古族大多数都是用牛,马、羊为聘礼的,也有的用金银首饰、衣物,土地的。草地蒙古族聘礼多为牛马羊等牲畜。 蒙古族视九为吉数。聘礼,都由一九到九九,如九只,四十五只,八十一、只等。有些穷苦牧人常因拿不出聘礼而终生不娶。一些情投意合的青年男女,也多因拿不出聘礼而被拆散,造成遗恨终生的婚姻悲剧。在东北,有的蒙古族地区非常讲究陪送和嫁妆。有的要陪送一架新的蒙古包,有的一个箱子装一勒勒车,一套被褥装一勒勒车。人们专门查数,看娘家陪送多少车嫁妆。 七、抱斧婚:这是蒙古族奴隶制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非常残忍的婚制。它始于何时不详,没有文献记载,但直到清末,东北蒙古族地区还存在这种婚姻。它规定,府内女奴如违犯府规,就强行叫她抱斧成亲。成婚仪式是,她怀抱斧子(代表她的丈夫),她前面放著猪食槽子,塔头墩子,意为愿她象堵一样、象塔头草—样为王公繁殖奴隶。祝词歌手还要唱些与这内容相同的“赞歌”。从此她可以任人欺凌污辱。实际上,这是封建王公对女奴——种示威性惩处。据说哲里木一带也有与碾子成亲、抱公鸡成亲的(见吉林人民出版社《不愿作奴隶的人们》),形式虽异,实质相同。
现代婚姻有哪几种形式啊 急用婚前同居、情感婚、现实婚、虚拟婚、婚外同居。
中国古代重要的婚姻形式一 娃娃亲 即是两家关系好,又有年纪相仿的儿女,在他们出世没多久就定亲。
二 媒婆说媒 看到心仪的女子,就去找媒婆去女子家说媒求亲。
无效婚姻有哪几种形式对于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因此无法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婚姻的效力。
《婚姻法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古代书信有哪几种形式
文言书信格式举要
称谓后附提称语,用于文言书信,如,运使学士阁下(王安石《上杜学士言开
河书》)、虹生十四兄亲家年大人情右(龚自珍《与吴虹生书》);再如,某公道席
、某先生台鉴、母氏慈鉴、贤弟如晤,等。现将常见提称语列表如下:
这里再对较常见的提称语约略作些解释。
足下 古代最初用为下对上的敬称,后来书信中多用于同辈之间。
膝下 旧时子女致父母的信,多以“父母亲大人膝下”起首。人幼时常依于父
母膝旁,家书中用“膝下”,既表敬重,又示出对父母的亲爱、眷依之情。
古代婚姻如果是皇上或太后给将军大人们赐婚的话,应该可以。除非娶得是太后皇上异常宠爱的王公贵族**,那要是娶妾,那位**肯定会去告诉皇上。
如果是驸马或郡马(公主或郡主的夫君),是不能娶妾的。除非是公主或郡主生不出孩子,执意要求驸马另娶的才可以。不过也只能悄悄地养在外面,不能张扬,否则公主的名声就完了。一般驸马都不会另娶的。
中国古代有哪几种经济形式中国古代经济是农耕为主体的经济形态,自然经济是其主体,小农经济是主要经济形式。其包括农业、手工业、商业三大经济部门,发达的农业、先进的手工业、繁盛的商业为古代文明萌发、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塑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国农耕文明。至明清时期,从中分离出迥异的资本主义萌芽这一先进的生产方式,但自然经济的固守、封建制度的保守、传统重农抑商、闭关锁国政策观念的抵制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一直处于萌芽状态,导致了近代的迟滞、落后、挨打。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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