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未公布起火原因。
事件经过:
本报讯6月10日中午12时,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宾馆发生特大火灾。至昨日晚些时候,死亡人数已达31人,受伤人员15人(其中重伤4人)。伤员均已被及时送往汕头市中心医院治疗。
据国家安监总局消息,至6月10日下午3时30分,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宾馆大火被扑灭。为深刻汲取广东汕头华南宾馆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公安部消防局11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事件处置:
本报讯(记者/方一庆)记者昨天从汕头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潮南区华南宾馆“6·10”特大火灾事故的善后工作正抓紧进行,31名遇难人员中,除4名需借助DNA等辅助技术辨认外,已有27名确认身份,家属已前往事发地认尸理赔。根据赔偿方案,每位遇难者赔偿20万元。
有关人员向记者证实,华南宾馆实际上有5个合伙承包人。汕头“6·10”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调查组进驻潮南后,已分成4个小组,加紧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6·10”特大火灾事故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汕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指示潮南区委、区政府要依法依规做好遇难者的赔偿工作,诚恳周到地做好遇难者家属、亲友的接待工作。
潮南区政府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原则精神,本着“赔偿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经反复研究,制订了死亡人员赔偿方案,给予此次火灾中遇难者每人20万元的赔偿金额,以安抚遇难者亲属。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消防规划,并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消防业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应增加。第五条 市、区(县)公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森林、铁路、民航机场、港口(含渔业港口)以及在沿海、内河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的消防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化、房管、 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任职培训、就业教育和科普等工作的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无偿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鼓励发展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和建立民间消防基金会。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或者协助组织扑救、调查重(特)大火灾事故;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宣传、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三)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和调查火灾原因;
(六)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公约,督促村(居)民遵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制止、纠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定期公布本辖区内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使用消防产品实施监督;
(四)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和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
(六)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进行火灾统计,核定火灾损失;
(七)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在家中被火围困时
(1)开门之时,先用手背碰一下门把。如果门把烫手,或门隙有烟冒进来,切勿开门。用手背先碰是因金属门把传热比门框快,手背一感到热就会马上缩开。
(2)若门把不烫手,则可打开一道缝以观察可否出去。用脚抵住门下方,防止热气流把门冲开。如门外起火,开门会鼓起阵风,助长火势,打开门窗则形同用扇扇火,应尽可能把全部门窗关上。
(3)弯腰前行,浓烟从上往下扩散,在近地面09米左右,浓烟稀薄,呼吸较容易,视野也较清晰。
(4)如果出口堵塞了,则要试着打开窗或走到阳台上,走出阳台时随手关好阳台门。
(5)如果居住在楼上,而该楼层离地不太高,落点又不是硬地,可抓住窗沿悬身窗外伸直双臂以缩短与地面之间的距离。这样做虽然可能造成肢体的扭伤和骨折,但这毕竟是主动求生。在跳下前,先松开一只手,用这只手及双脚撑一撑离开墙面跳下。在确实无其他办法时,才可从高处下跳。
(6)如果要破窗逃生,可用顺手抓到的东西(较硬之物)砸碎玻璃,把窗口碎玻璃片弄干净,然后顺窗口逃生。如无计可施则关上房门,打开窗户,大声呼救。如果在阳台求救,应先关好后面的门窗 。
(7)利用空间逃生。室内空间较大而可燃物较少时将室内可燃物清除干净,同时清除相连室内可燃物,紧闭与燃烧区相通的门窗,防止烟和有毒气体进入,等待救援。
2高层建筑火灾的逃生方法
(1)尽量利用建筑内部设施逃生:利用消防电梯、防烟楼梯、普通楼梯、封闭楼梯、观景楼梯进行逃生;利用阳台、通廊、避难层、室内设置的缓降器、救生袋、安全绳等进行逃生;利用墙边落水管进行逃生;将房间内的床单或窗帘等物品连接起来进行逃生。
(2)根据火场广播逃生。高层建筑一般装有火场广播系统、当某一楼层或楼层某一部位起火、且火势已经蔓延时,不可惊慌失措盲目行动,而注意听火场广播和救援人员的疏导信号,从而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和方法。
(3)自救、互救逃生。利用各楼层存放的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充分运用身边物品自救逃生(如床单、窗帘等)。对老、弱、病残、孕妇、儿童及不熟悉环境的人要引导疏散,共同逃生。
地下建筑发生火灾的逃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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