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25元(以前是每月20元,2016年10月1日起25元)。
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具体算法为:补贴=25元×服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说所有农村籍退役士兵有享有领取该补助的待遇,对于这一对象是有限定条件的。推荐关注:寻找老兵 其适用对象为:
1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且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最后,《通知》中提及对于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后仍有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各当地部门申请,而各地也要加大救助力度,切实帮助退役老兵解决生活困难。
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
1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易地安置需满足的条件。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服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参考资料
退伍老兵补贴新政策大学网[引用时间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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