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最新规定是对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权进行分割后办理离婚,涉及到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交到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一、离婚法最新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有关离婚的具体事项处理,是基于实际的离婚情况而定的,夫妻之间涉及到因感情破裂的,是可以办理离婚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离婚是个人的权利,特别是涉及到一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还需要进行合法的赔偿,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民法典》婚姻编对于离婚的新规是:离婚冷静期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一、离婚法新规是什么
民法典具体对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毕凯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圆察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需要离婚的情况的时候,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维护自身的离婚财产的财产利益等
婚姻法的新规定,在离婚的财产分割中更加明确了划分财产的原则和方式,更加强调了公正、公平、保护弱势方的原则,以保证离婚后双方的合法权益。当然,离婚应当是最后的解决办法,因此夫妻双方应当慎重考虑离婚,并在离婚前妥善处理好双方的财产问题,以免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随着时间的流逝,对于当代年轻人来说,买房基本上已经成为了结婚的“门槛”,如今结婚三件必备的东西就是:房子、车子和“票子”,其中房子是最 为基本的配置。
最新的规定对房产的分类标准进行了更新;
随着最新规定的颁布,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得到了革新,在进行房产分割之前,首要考虑的是房产是否被一方的父母所购买,或者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若一方家长出资购置房产,但该房产并未被视为夫妻婚前财产使用,甚至未加盖房产证姓名,离婚后,该套房仍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则可平分一半。在离婚后,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支付实际经济代价,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两人均可获得一半的财产。如果一方父母为另一方购房而提出要分房的,则应按照“谁出谁分”的原则,对该部分房产进行合理分配。如果在购买房产之前,某一方的家长明确表示该房产是两人婚前的财产,甚至在婚后也不是双方共同财产,那么这套房产将从离婚时的房产分割类别中独立出来。
法律主观:
新婚姻法已经时下,最新《民法典》对再婚离婚的规定是: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先行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审理;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主观:
2022年民法典离婚房产分割的新规定是:
一、房产是共同财产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1双方均主张该房所有权的,由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
2一方要房一方要钱的,双方可以协商房价,由得房方补偿另一方。
3双方均不要房的,可以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由法院分割处理。
二、房产是个人财产的,不予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分割。
对于房产归属的认定如下: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按照出资份额比例认定;
5婚后双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属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间事先对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的除外;
6婚后双方贷款购买的房产,按揭部分属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7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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