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需要结婚的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准备结婚的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另外由于精神病人无法表达自己真实意思,因此结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自己的意愿,从而会导致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结婚后发现对方有严重的精神疾病,虽然不算是骗婚,这也是属于隐瞒行为,按照婚姻法也是不适宜结婚的,如果感情好,可以不离婚,照顾对方,给对方进行治疗。
婚后发现配偶有精神病,且配偶的精神病病情比较严重、久治不愈的,那么这个婚姻为可撤销婚姻;如果配偶的精神病病情轻微,可以用治疗的方法进行控制,且夫妻双方感情比较好的,也可以维持婚姻现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精神病可以结婚。《民法典》已将禁止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删除掉,因此按照最新的法律来看,有精神疾病的人可以结婚。
但患有精神病结婚的,应当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撤销婚姻,或者要求离婚。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如果婚后还没有治愈,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每日一个法律小知识
精病神人能结婚吗
要看该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精神疾病严重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结婚。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精神疾病严重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根本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也就不具备婚姻行为能力,不能作出正确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完全自愿”的要求,故不能结婚。
(二)我国法律并不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能对结婚的性质、结婚的行为后果有一定认知,符合双方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法律禁止的血亲关系的,应当准许结婚。这是法律尊重人权的体现,也是我国法律对特殊群体的尊重和关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分析:精神病人能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有为双方为近亲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血亲主要是源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又称自然血亲。自然血亲基于出生而发生。
从己身开始计算,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都属于直系血亲,均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血亲还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拟制血亲是指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因为其符合一定的条件,法律给予其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拟制血亲也是直系血亲,亦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只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发病期间才禁止结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稳定期间是允许结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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