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的婚嫁习俗

武威的婚嫁习俗,第1张

唉,反正闲的没事,随便写一点吧,就当练练打字。

其实全国各地的婚嫁习俗都差不多,武威这儿也没什么特别的。分几个步骤来说说:

1、找对象。

结婚当然先要找好对象,“穿着婚纱现逮”是来不及的。关于找对象,以前大都要经人介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现在社会开放了,自由恋爱的婚姻也越来越占重要地位了。现在,如果男女双方是自由恋爱的,只要条件相差不是太悬殊,父母大都是能接受的。

但是不可否认,媒人介绍仍然是找对象的一条重要途径。

2、看家道。

说明白一点,就是看看你的家庭经济状况如何。尤其是女方要看男方的,没办法,传统如此。这个老一套,现在正在逐渐被摒弃,现在的女孩子还有他爸妈都聪明多了,看你的money赚的多不多,小伙儿长的帅不帅,谁还管那些。对于有固定工作的工薪一族的女孩子,想娶他们的起码条件之一是在市里买下房子。

3、准备工作。

如果双方同意结婚,那就谈好彩礼的数目。这个收费标准,看你岳父大人的心情了,几千到几万不等。选好订婚和结婚的日子。

4、订婚。定婚时女方家里要招待几桌,请些比较重要的亲戚。小伙儿呢,主要就是去女方家里把费交一下。订婚时还要答谢媒人,有的送礼物,有的直接人民币。就算是自由恋爱的,也要象征性地请个媒人。

5、结婚。

(1)、请客。发请帖或是打电话,请客。

(2)、准备酒席。餐厅里或是家里。

(3)、结婚前一天:男的还要到女方家里去一趟,所谓“认门"。晚上新郎要找一位已婚的哥哥或叔叔一起睡在自己的新婚床上。

(4)、结婚当天:

女的化妆好呆在家里等着,男的早上准备花车去把新娘接来,新郎和叔叔哥哥等人一起去。视路程远近,赶上午十一点左右到男方家里。

到了男方家门口或楼下,新郎要抱着新娘进屋。男的要提前安排好哥们在这时给你跑龙套,放炮,喷彩,撒面(白头偕老之意)之类,进门前要越过一个水盆和一个火盆。此外,女的下车后还要喝一点调好的酸甜苦辣汤,那东西当然是你的哥们用各种调料调好的。

现在新郎和他的新娘去屋里进香。然后进洞房准备参加婚礼。别急,门十有八九是反锁着的---money 新郎的侄子等人要收费。

好了,该东家们把同来的西客(女方家客人)请进屋了,大家都下去了,却还有一个人坐在盛嫁妆的车上一动不动。谁呀,新郎的小舅子呗,你要搬嫁妆,他是万万不肯。(东家们你看着办吧)

去餐厅举行婚礼。

这个婚礼没啥好说的,无非就那些程序——发证,给男方父母敬酒(女方父母一般不参加),同时女的改口叫爸妈。然后就是赠送信物等等。此后新人和双方父母给来宾敬酒。来宾呢,当然也不能白吃。要上点礼,目前的行情是大多是100谁家的客人给谁家,但是酒席一般全部是由男方家里埋单的。

下午或是晚上,还有一项重要内容——闹洞房。这个事儿吧,本来是调侃新郎和新娘,现在则变得有点俗,成了闹洞房的撇过新郎调戏新娘。大喜的日子,也只好接受,习惯已成这样。当然,如果你的动作太过分,新郎新娘还是要生气的。我就见过闹洞房时因为来宾太过分新郎翻脸的。

这个事儿有讲究,一定要闹一闹,不可太冷清。

新娘的亲戚有一些当晚要住在新郎家里。

6、婚后

结婚第三天,男女双方要去女方家里,礼物自然必不可少。丈母娘要给女儿女婿包上桂圆、红枣、袜子之类,还有给红包。

结婚当年春节,双方要走遍所有亲戚,礼品嘛,大大地需要,这对拉动消费是很有作用的。当然,你也可以收回一些成本———亲戚要给你红包。哈哈。

其实不难看出,结婚时男方的经济负担是很重的,而女方家里,基本是不花钱的,甚至赚钱。所以,而今姑娘多的父母,那是相当地——牛。不知别的地方怎样。

好了,就说这么多吧,有兴趣随便看看。斗地主去啦。

风俗习惯比较传统,如下:

一般婆家回请媒人说媒,同时会看男女的八字和或不和

在两家相互愿意的情况下,确定定亲的日子定亲。

婆家要准备好新房和财礼。

娘家则由自家决定陪嫁什么,一般会陪嫁生活备品和一些少量的家具和家电。新娘则可以向婆家要求自己未来的住房条件,可以向婆婆要一些衣服之类的东西。

一般亲事的财礼大概要5000-10000rmb

办酒席宴请宾客

举行婚礼

1媒婆上门提亲。

2女方到男方家,看家庭基本情况。

3如女方同意,可以选择一个日子定亲。

4可根据定亲时选定的日子,男方可布置新房。

5男方陪女方买嫁妆,进行登记

6就可以一起过日子了。

婚姻法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可登记结婚男女双方都是同城户口的话,带好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钱 直接去一方户口所属的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你凉州区东关婚姻登记中心,记得带上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再就是带上100多块钱,因为需要交体检费和工本费和结婚证上的结婚照,其它的就不需要了,我前段时间刚刚领完~呵呵,祝新婚快乐!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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