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新人结婚登记须知太原市小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太原市小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小店区政务大厅真武路68号 (恒大绿洲西门往北100米)
太原市小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351-7172435
太原市小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太原结婚证补办指南
补办条件
1、太原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太原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因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补办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3、婚姻状况证明
注: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结婚证照片
注: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补办结婚证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申请人宣誓并签字按手印。
4、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当场发放补办的结婚证。
办理地点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地址:太原市半坡西街26号
小店区
地址:小店区政务大厅真武路68号(恒大绿洲西门往北100米)
迎泽区
地址:桃园南路38号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杏花岭区
地址:东头道巷
尖草坪区
地址:尖草坪区政府院内
万柏林区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93号
晋源区
地址:晋源新区
古交市
地址:古交市古城街民政局院内
清徐县
地址:清徐县文源路东段电业局对面盛地小区(清徐县政务大厅)
阳曲县
地址:县城商贸新街148号
娄烦县
地址:县政务大厅
经济区
地址:开新街6号(梧桐大厦对面三层民政办)
高新区
地址:高新区政法大楼504房间
涉港澳台
地址:金刚堰路8号(市政务大厅民政窗口)
太原市迎泽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3:00-17:00
****:
杏花岭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头道巷第七中学校南侧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3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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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和平北路95号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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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草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太原市尖草坪区芮城街与和平北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50米(芮城国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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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晋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景明北路9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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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太原市娄烦县广场东路与滨河南路交叉路口东南侧(育才中学西侧约150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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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应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进行结婚证的颁发;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符合办理离婚登记要求的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给予办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太原市迎泽区新人结婚登记须知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桃园南路38号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351-2523690
太原市迎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分析:太原结婚需要身份证。还需要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其中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还需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以。
根据规定,各市各婚姻登记处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
婚礼是一种宗教仪式或公证仪式,其意义在于获取社会的承认和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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