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结婚证需要几张照片
1、办理结婚证需要3张照片。结婚证上的照片要求提供2寸大小的,准备3张近期的半身免冠合影照就可以。照片一定要以红色的底为背景,画面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更不能是艺术照、婚纱照片等,否则是不被采纳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结婚证的领证条件是什么
1、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单身;
4、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最少要准备三张照片,而且必须是三张人像清晰可见的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这三张照片分别用于:男女双方领取的两个结婚证各需要一张照片。除此之外,民政局需要一张照片进行留档。但有的地区要求不止三张。最好多带几张合照,以防照片丢失或者有其他用途。我国规定结婚登记照标准的尺寸是5乘37厘米大二寸的,照片必须是红色背景。可以化妆。但妆容不能过浓,以淡妆为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领结婚证,可以自带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不需要在民政局拍照,完全没问题。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需要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结婚登记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时限与收费标准: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登记照要3张照片。结婚证上的照片要求提供2寸大小的,准备3张近期的半身免冠合影照就可以。照片一定要以红色的底为背景,画面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更不能是艺术照、婚纱照片等,否则是不被采纳的。
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结婚证在哪办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9、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0、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登记需要3张双方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有些结婚登记处有拍照服务,可以去现场拍照。没有相关服务的登记处,新人应事准备好照片及其他材料。三、领结婚证流程
1、准新人准备证件、证明材料一起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梭子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2、婚姻登记人员对提出申请的双方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初审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双方,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如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男女双方,带齐证件选择合适时间再来领证。
4、双方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声明人”一栏签名或者按下指纹,并向婚姻登记人员宣读声明。
5、双方当事人需要在结婚登记告知单上签名。
6、婚姻登记人员对登记结婚的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进行再次审核,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当场颁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一、领结婚证需要3张照片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向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提供3张双方的合影证件照。
二、官方证件照依据
1、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尺寸为2寸(宽53cm×高35cm)。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7、近6个月内拍摄。
结婚登记照片需要如下:
1、结婚登记:三张大二寸(538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2、离婚登记:每人两张两寸(34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3、补领结婚证同结婚登记,补领离婚证同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
4、需为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背景一般是红色的。可以在外面的照相馆拍摄,也可以在民政局的现场进行拍摄。新人可以化淡妆,但不可以化浓妆过于浮夸,需能够看出本人真实原本的面貌。
结婚证的领证条件是什么:
1、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单身;
4、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综上所述,登记结婚的照片要求是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要求是尺寸为(长宽)6cm4cm的红底或者蓝底的照片。切记登记结婚的照片一定不能是合成的照片,更不能是艺术照或者婚纱照,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登记结婚照片的尺寸规格,并且要画面清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结婚照需要三张,需为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背景一般是红色的。可以在外面的照相馆拍摄,也可以在民政局的现场进行拍摄。新人可以化淡妆,但不可以化浓妆过于浮夸,需能够看出本人真实原本的面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
结婚登记一般需要两张以上照片。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改革开放后,随着法制的逐步完善,结婚证不再是夫妻两人压在箱底的婚姻纪念品,而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人们使用结婚证的次数日趋增多,于是结婚证也随之“返璞归真”,逐步取消了复杂的图案,并由奖状式变为护照式,方便结婚人携带。以前社会上有一种倾向,认为结婚是喜事,就应红红火火的,结婚证要选大红色,而这种大红色的结婚证,信息化程度很低,不太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两千零四年启用的结婚证颜色和规格都做了改变,并增加了证书的高科技含量。结婚证书上的花是牡丹花。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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