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没结婚生的孩子归谁,第1张

未婚生子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由其亲生父母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母亲愿意抚养子女,则抚养权归母亲,因为刚出生的子女更需要母亲,并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

未婚法院按照以下标准判决: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2、就抚养权变更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综上所述,如果孩子处于哺乳期的,则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孩子过了哺乳期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谁来抚养孩子,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实际上属于一个民事问题,所以双方当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这就是说,对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这样的问题,一般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对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难以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没结婚生了孩子应该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抚养权的归属。

在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所生育的子女,称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所以,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应当是相同的。首先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抚养权的归属,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父母也可以选择轮流抚养子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其抚养费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3、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综上所述,关于未婚生生子的抚养权,首先是可以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做出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决定,可能判给男方也可能判给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分析:未婚生孩子,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归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可以由父母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同居生的孩子是男女双方的子女,男女双方都必须对同居生的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两人决定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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