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结没结婚过婚,网上查询婚姻状况

怎么查结没结婚过婚,网上查询婚姻状况,第1张

有一些网友由于某些个人缘由,对伴侣的婚姻状况感到困惑,然而难以开腔问,或者问了心里依旧忐忑,因此想了解网上有无方法,能通过键入他人的身份证号、姓名等资料,一键查询其他人的结婚证、是否已婚、结过婚或离过婚。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因为个人婚姻情况属隐私范畴,民政局不会把这些信息开放给外界的,所以不管在网上还是线下,一般情况,是 无法查询他人的婚姻状态 ,不存在什么系统可以输入别人的身份证号或姓名一键查出对方的婚姻状态。

尽管无法查询他人,但 查询自身的婚姻状态是没问题的 ,这就要你和对象商量自查。

下面介绍怎么查自己的婚姻状况。

一、线上查询

线上查询婚姻状态主要通过支付宝进行:

1 在支付宝搜寻“国家政务服务”,点击进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 进入平台之后,把左上角的定位设置到结婚证申领的省份,譬如结婚证在陕西省领取的,就设置为陕西省;

3 点登录,登录完,在平台首页下滑会看到一个“我的证照”版块,点击“添加证照”;

4 选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要是已婚,会出现“授权关联”按钮,授权了就会有一张电子结婚证;倘若未结婚,会提示“您暂无可关联的卡”。

(已经结婚,显示电子结婚证)

(未结婚,显示“您暂无可关联的卡”)

电子离婚证的查询同理,此处不赘述。

经过多次试验,笔者觉察这个小程序不是那么的稳定,可重新启动小程序、退出登录并重登,多次查询进行确认。

使用支付宝网上查询婚姻情况不是所有省市都支持,不支持的省市只能通过线下查询。

二、线下查询

本人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查阅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

线上也好线下也好均有一个漏洞,那就是倘若对方的结婚证是在B地领取的,那在A地就可能查询不到。

那你或者会问到 结婚信息还未全国联网吗

关于这个问题,2020年10月23日,民政部通报三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四季度相关工作安排,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贾维周介绍,将推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互通和功能完善。

由这则快讯可以得出,结婚证信息全国联网现在还在优化当中。

上面就是查自身婚姻情况、结婚证的办法,倘若你的对象不愿意自查,那你可以暗里向对方的父母、朋友、邻居调查,得到的答复信不信由你了。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生的法定结婚年龄是22周岁,如果年龄不满22周岁,婚姻登记部门是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即使结了婚也是属于无效婚姻,即如果由于年龄有误、造假等原因提前结婚了,婚姻也是无效的。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举办了婚礼,婚姻关系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

资料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怎样能查到一个人有没有结婚证

查询办法:

婚姻登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1333433616135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除非是公检法机关人员执法办案,凭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前来查询。另外,一些单位如果有需要正当利用他人档案,也可持单位介绍信查询。

有关婚姻档案利用规定如下

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4、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利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需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 怎么查两个人领没领结婚证

只能查询自己领的结婚证是否真实,别人的没办法查。

也没什么全国联网这种事情,根本没有什么全国联网过,别老是将网上乱传的谣言当真乱讲好吗?而且现在也根本没什么关系可以让你托着去查,因为这些都是属于个人隐私内容,不是其他人随便说想查就能给你查。有些人不懂,也根本没办过就别乱说误导别人了成吗?你想查别人是否已婚唯一可行的情况就是,对方的婚姻状况涉案,而这案子又与你有关。

这样你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申请查询证明,带上这个证明才可以去你要查询的那个人的户籍所属地区县民政部门申请查询他们的婚姻情况。除此之外,你根本不用想说什么查了。

可以在民政局查询 。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都在民政局系统里。但是一般没有人查这个——自己有没有登记结婚,自己还用问别人吗。

如果自己没有登记结婚,却有婚姻注册信息,那就要及时向民政部门反映。

分三种情况:双方在向民政局提出登记结婚时(一方可以查询到另一方的情况)。本人查询本人或者配偶的,则可以查询(查询自己的豪无意义,自己是否结婚自己知道;但如果配偶在异地,并且分居时间长,查询了解一下可以;这种情况可能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才可查询。)。个人凭借自己身份证去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这种情况要看查询的意图,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一但查询到他人已婚,就存在配偶姓名等隐私情况,则是不可以的,除非得到本人授权。)。注:2012年7月24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经过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多年以来的共同努力,截至今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目标。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审查。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对推进婚姻登记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一是宣告结束手工办理婚姻登记的时代,全面实现婚姻登记工作计算机操作和信息化管理;二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审查,可以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为进一步转变婚姻登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制度变革提供了技术支撑;四是为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民政部门还将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逐步提升数据完备性,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深度挖掘数据应用、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社会管理决策提供支持。积极推动与法院系统判决、调解离婚信息,与外交部门境外办理婚姻信息及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的查询、交换和共享,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工作。积极争取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推进婚姻登记制度变革。以信息化为依托,继续推动开展络预约登记服务,探索优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工作流程,以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婚姻质量。加强沟通协调,探索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公民户籍身份信息的联,开展与司法、住建等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试点工作,以进一步体现联工作现实意义,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823643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14
下一篇2023-09-1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