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取消婚姻限制了吗

2023年取消婚姻限制了吗,第1张

不是真的。2023年部分省份实行了新婚姻法,取消了婚姻限制。

生育登记不用结婚以前生育登记有一个条件是孩子的父母必须有结婚证,是法定的夫妻。而现在取消了这一要求,也就是说只要两个人愿意生孩子,即使不结婚一样给办理准生证。私生子也享有继承权根据以前的《继承法》,继承人是在被继承者户口中且是子女关系的人,私生子并不允许享有继承权。

以后非法定妻子所生的子女也可与法定子女争夺遗产。一夫一妻制基本名存实亡。当第三者的孩子也可被承认并且可以落户,那么第三者在法律上将会有着与原配一样的待遇,大房二房享受权利都一样。而且如果父亲有案底,婚生子会受到影响私生子却不受影响。

结婚登记的意义

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公民的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包办、买卖婚姻、早婚和重婚事件的发生,以国家的强制力确保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

2、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对婚姻当事人开展法制教育,及时发现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领结婚证年龄:我国规定的男女结婚法定年龄是,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现行法律规定的结婚要满足的最低年龄。

另外,2023年已经没有什么《婚姻法》了,《婚姻法》两年前就已经失效作废,被《民法典》全面取代了。结婚年龄从四十多年前一直都是这样的规定,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这个规定年龄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过,谈不上什么“新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__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__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__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_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__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主观:

在我国结婚是有非常多的习俗的,彩礼就是其中就是非常重要的。这是象征男方对于女方的重视程度,当然彩礼越多,就会认为重视程度越高。当然彩礼也是钱财一部分,也会有纠纷的时候,因此在婚姻法中也有相关规定。一、2022新婚姻法结婚彩礼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姻法对彩礼数额并没有做出明确限制,但如果当事人因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则当事人是有权请求返还彩礼的。二、新婚姻法不能认定为彩礼的行为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三、新婚姻法结婚彩礼返还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 晚婚假 ,那在去年我们国家全面开放 二胎 以后就取消了 晚婚 假了,那是否就已经开始实施呢?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晚婚假是如何规定的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1、新《人口与 计划生育 法》取消晚婚假 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 婚假 、 生育 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2018年1月1日后婚假及晚婚假如何休 通过新旧条文的对比可以看出,国家取消了给予晚婚公民延长婚假的奖励,即从2017年1月1日起,公民即便晚婚也无法享受延长婚假的奖励。但是对于具体的假期天数没有明确规定,其具体奖励天数体现在各地方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的实施细则中。 目前只有 广东 省出台了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取消晚婚假。而其他各地还未针对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调整本地区的晚婚假与晚育假。因此,对于这些地区,只有在其《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之后,当地的晚婚假才会正式取消。 对于大部分职工比较关心的“2017年1月1日之前领证但未休晚婚假的职工,还能否享受晚婚假”的问题,需要看各地新规的具体规定。原则上,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已领证但尚在单位规定的婚假有效期内的,应当按照原规定享受晚婚假。若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当地新条例出台之前领证 结婚 的,也应当依据现行的条例执行晚婚假。 以 北京 地区为例,截止目前,北京地区尚未出台新政,因此,目前已 领结婚证 但一直未休婚假的职工,只要其婚假仍在单位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并且符合晚婚假的条件,仍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有其他疑问,欢迎来进行 在线法律咨询 ,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法律主观: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 应予鼓励。 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 结婚 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律客观:

《婚姻法》 第六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法律主观: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结婚年龄 ,是指法律规定的 结婚 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3年婚姻法新规定如下: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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