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期间可以结婚,但是部队里有些限制性规定,无形中提高了军人结婚的年龄。当兵的人结婚与普通人一般情况是一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部队一般提倡晚婚晚育。
不过还有以下规定
1、第4条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第5条第1款: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第6条规定:军队院校生及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义务兵服役期间不得结婚,如果义务兵22岁当兵,到24岁想结婚,按规定就不可以了。这在无形中就提高了结婚年龄。其他情况也一样,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同样会造成结婚时间延后的问题。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一,在驻地当兵结婚的规定:
1,义务兵是不能在驻地结婚的,不管当事人几岁(但是回家探亲期间可以结婚)。
2,如果是士官,原则上不准在驻地找结婚,但是28岁还没对象的,经上级批准在部队驻地找对象;
3,如果是士官,找的不是驻地的对象,那要年满25岁才能结婚,婚后每年只有40多天时间可以到部队去住,有临时来队士官家属房。
二,婚后如果是义务兵的家属,无待遇。也不可以申请随军,如果是军队干部的家属,可以享受每年探望一次,车船费报销的制度。
三,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
1,火车硬席座位票;
2,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
3,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
4,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请不要改写我的书写格式 !!!! 1第十二条 军队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 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2可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婚姻法》是适合军人去领结婚证的。 有的人说是军人的男方必须25周岁才能领结婚证是不正确的。 3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 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男军人可以去所在部队申请开结婚证明, 部队要审核男女情况, 经过审批合格后,部队可以给男军人开结婚证明, 5 男女双方带着证件和书面声明 , 去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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