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迫行为犯法吗?

婚内强迫行为犯法吗?,第1张

婚内强迫性行为一般不犯法,但是要以具体情况为准。

“婚内强奸”丈夫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看实施具体行为时婚姻关系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在婚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丈夫是不会成为强奸犯罪主体的。

若婚姻关系处于不正常、不稳定的情况下,则可能构成强奸罪,如: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分居,一方已起诉离婚(包括起诉至法院未判决或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的、不稳定状态中;婚姻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的包办、买卖婚姻,受胁迫婚姻或法律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丈夫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对自己妻子进行强奸,成为实施强奸的共犯。

第一、 强制,包办婚姻是触犯了法律。

在干涉婚姻自由当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以口头阻挠或者以暴力威胁及书面威胁等,则属于一般的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依据:《婚姻法》和《刑法》

第三、 惩罚措施: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

2、犯本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

3、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但对人身造成损害的,适用民事赔偿办法进行赔付。

顺祝好运!

我国相关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婚姻自由。所以,强迫他人结婚是违法行为。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如果因为他人的强迫走入婚姻可以向相关部门请求撤销。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禁止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强迫别人结婚是违法行为。每个人都应该知道自己有权利选择结婚或者不结婚,更有权利选择和自己喜欢的人结婚。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个人选择婚姻的权利。

即使是父母,也没有权利决定子女的婚姻。

很多年轻人步入社会工作之后,经济上也比较独立,他们开始恋爱了。然而,当年轻人把恋爱对象带回家里之后,有些时候可能会遇到父母的反对。对于子女来说,父母对婚姻的意见当然非常重要。一方面是因为父母的生活阅历非常丰富,他们看人也更加准确,可能认为对方并不合适;在另一方面,有些父母可能只是因为一些偏见就不认可子女的恋爱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有权利坚持自己的原则,选择自己喜欢并且适合的恋爱对象甚至决定和对方走入婚姻。即使父母不认可也没有权利干涉。

被强迫的婚姻必定不会幸福。

在恋爱中,男女双方的付出常常不太对等,每一断恋情的结果也未必是婚姻。当一对交往多年的情侣有结婚打算又忽然面临分手的时候,另一方可能不会同意。只差一步就可以修成正果,在恋爱中的付出终于可以有回报,没有一个人会选择放弃。然而,在对方已经变心的情况下即使走入婚姻也不会有好的结果。即使强迫对方结婚,婚后的生活也可能是一地鸡毛。

每个人都有选择婚姻的权利,而在是否结婚方面也应该尊重对方的决定。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应当受理,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条件:1、主体是受胁迫的一方;2、时间是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胁迫婚姻违反了男女双方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是违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胁迫结婚的“胁迫”即威胁与强迫之意,主要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且婚姻关系自始无效,申请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应为受胁迫一方,并且应当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申请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逼婚是违法的,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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