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各区民政局(地址+联系电话+上班时间)
鼓楼区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虎踞北路72号C栋三楼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9:00-12:00,15:00-17:30
84702913
玄武区
省民政厅婚姻登记中心
南京市太平北路82号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00,15:00-17:00周六要提前预约 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及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025-84510099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新街口估衣廊38号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9:00-11:30,15:00-17:30
84701931
白下区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苜蓿园大街112号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9:00-11:30,15:00-17:30
84855384
建邺区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应天大街919号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86666255
秦淮区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乔虹苑80号苏果斜对面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30,15:00-17:30周六 9:00-11:00,15:00-17:00
52611171
江宁区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竹山路78号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9:00-12:00,15:00-18:00
52195506
下关区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四平路65号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9:00-17:30
58591806
近郊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淳溪镇北漪路18号高级中学后面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8:30-10:45,14:30-17:30
57311247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财贸北村10幢老年大学4楼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8:30-11:00,15:00-17:00
57218913
民政局大厂婚姻登记处
新华西路89号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57044849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气象路8号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8:00-11:00,14:00-17:30
57127522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龙华路8号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6:30
58287857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宁南小区紫荆花路20号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9:00-11:30,15:00-17:30
52423985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栖霞大道9号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30
85316318
带好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就可以了,照片可以在照相馆照也可以在民政局照(不过要贵点),婚检也是一样,在民政局或自己去医院都可以,为后代着想最好自己到医院全面体检下。给我加分噢,你这没分…
法律主观:
一)直接去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 结婚证 丢失需要 离婚 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 结婚证办理 离婚登记。 (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 结婚登记 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三)先去民政部门 补办结婚证 ,再登记离婚。 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 办离婚证 ”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 婚姻登记条例 》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 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 领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四)直接到 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 结婚证丢了 ,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 诉讼离婚 。 异地离婚 无结婚证怎么办理的内容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感谢您对我的信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南京结婚证补办要求
1、当事人必须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状况;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当事人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注意事项: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