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吗

外地人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吗,第1张

  1、如果双方都是非北京户籍的,不可以在北京领取结婚证,必须前往户籍地民政局办理;

 2、如果有一方是北京户籍,一方不是北京户籍的,则可以在北京领取结婚证,前往北京的户籍地民政局领取即可。

 3、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我跟你一样的情况,是不能在北京领结婚证的。

  附:

  办理结婚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合影)、如离婚须持离婚证,双方到场,方可办理。(注:有些地方需要婚检)

  如何办理结婚证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法律分析:结婚证领取流程: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3、审查合格后,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以跨区,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如果办理暂住证,并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凭有关证明到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办理。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前的”声明“一栏签名或指纹。

办理结婚满足的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结婚满足的的条件如下: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都是非北京户籍的,不可以在北京领取结婚证,必须前往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有一方是北京户籍,一方不是北京户籍的,则可以在北京领取结婚证,前往北京的户籍地民政局领取即可。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是出于自愿的结婚。2、法定结婚年龄:男必须年满23周岁以上,女必须年满20周岁以上。3、双方两人均无法定配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结婚登记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地区,县级办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各填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结婚登记生明书上签名或按手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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