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要么你跟你老婆带上她的户口本回湖南办理登记,要么你把你的户口本拿来,到你老婆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登记。(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带上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现场照也可以)到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不需要任何证明。哦,还有,记得带糖去哦,呵呵! )
1、可以。
2、准备双方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单身证明材料,就是找单位开一张未婚证明信。
3、拿双方身份证到男女任意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你的户籍地在南京,这种情况只能在女方户籍地(乡镇级别)民政部门办理,而不是你老家所在乡镇街道的民政部门。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上没有身份证最好电话咨询下。0516-85806155
而且集体户口好像是要在挂靠的单位(比如人才市场什么的)开介绍信吧,还要到挂靠单位拿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去。另外还要两个人2寸合影3张
到那边也可以给你照
收费
还要9块钱
可以在张集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时需要带上规定的证件资料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时限与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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