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没有身份证怎么办

办理结婚证没有身份证怎么办,第1张

没有身份证可以办结婚。

首先,如果要办理结婚证需要提供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留档,只有户口簿无法办理结婚证。可以去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临时身份证,它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使用。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没有身份证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必须有相关的身份证件,否则不能办理。结婚所需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没有身份证可以办理结婚证吗一般来讲,没有身份证是不可以顺利拿到结婚证的,如果当事人身份证遗失,可以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和其他结婚材料一并提交,方可继续办理结婚手续。结婚手续的办理需要的不仅仅是证明身份的身份证,还需要照片等其他材料,下面是网的我为您解答结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没有身份证怎么办结婚

      没有身份证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必须有相关的身份证件,否则不能办理。

      结婚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程序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由此可见,结婚手续的办理还是比较简单,满足的条件也是可以理解的,并且办理结婚手续只要资料齐全,满足结婚条件,就能够顺利拿到结婚证书,如果没有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以上也有相应的解决方法。

法律主观:

如今,国家放宽了登记结婚中对证件的部分严格的要求,但身份证、户口本是证明一个人身份和户籍的证件,因此在结婚登记中,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双方的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当然若结婚登记的一方是外国国籍,那需要准备的证件就更多。

1、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

2、登记结婚的一方是中国国籍,另一方是外国国籍。

持有中国国籍的一方应提交: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政府或者是学校、单位等县级以上机关提供的本人姓名、婚姻状况等身份证明资料,因此只有身份证是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分析:居民身份证丢失了,不可以但凭户口本办理结婚证,建议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到户籍部门补办身份证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带上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办理结婚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如果是内地居民必须提供户口本,没身份证是可以的。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可以不提供户口本,但需提供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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