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在周六的时候不一定能够领结婚证,因为每个地区民政局的上班时间安排是不一样的。
1、正常双休:很多地方的民政局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是正常双休的,如果你们两个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是正常双休的,那么你们就不能在周末领证了,只能工作日前往办理登记手续。
2、周六上班:当然也有些地区的民政局为了方便新人,会在周末开放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一般周日是休息的,周六可以办理,但是周六可以办理的地区也分几种情况:一是正常办理,有可以直接正常办理的,即和平常工作日没有区别的地区民政局。二是预约办理
,也有些地方民政局虽然周六开放办理登记,但是只接受提前预约的新人,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新人就要提前做好预约,才前往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律分析:周末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属于事业单位,正常来说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周末不上班,因此周末是领不了结婚证的。不过部分地区为了方便新人领证,特意开设了周六上班制度。比如北京周六负责网上结婚证登记预约的业务;上海周六上午正常上班等等,除此之外,杭州、南京、大连等都开设了周末上班制度,可以登入结婚证官网查看。结婚证办理的流程:(一)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二)携带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政局的存在是管理救灾救济、民间组织管理、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作为民政局来说他也是最贴近社会底层的政府机构了,那么民政局星期日会不会上班开门呢以下资料是我整理的针对民政局星期日上班吗的相关解答以及关于它的其他相关小知识。
民政局星期日上班吗,可以领结婚证吗
民政局是这样子的,周一到五全天上班,周六部分民政局上午办公半天,下午休息,周日全天休息。
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不上班的,可以选择周一至周六办理。
根据规定,各市各婚姻登记处已经从4月1日起实行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
所以,民政局周一至周六是有人上班的,建议不要选择周末。周日不能够领结婚证。
结婚证办理需要携带的证明: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本(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局职责介绍
(一)负责救灾工作。
(二)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
(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
(四)负责优抚安置工作。
(五)负责优待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乡干部等“五老”人员,指导老区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对老区的扶建工作。
(六)负责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
(八)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负责审批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指导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的编纂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还有一点,关于地区的民政局主要管理的是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等职能的进行与办理。地方政府的民政局同时也承办市政府交办给地方民政局的其他相关事项事项。以上是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也请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法律分析:
不能,民政局是我国的行政机关,民政局所需要处理的事件是非常多的,但是民政局作为国家机关来说也是需要日常休假的,以此来放松身心,加强工作效率。根据规定,各市各婚姻登记处实行周六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也就是说,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不上班的,可以选择周一至周六办理。周末一般来说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因为周末属于法定休息体,民政局工作人员是不上班的,但是在工作日去,并且符合结婚的条件,在进行婚姻登记时遵守流程,提供真实齐全的证明材料是能够领取结婚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衍生问题: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算什么关系?
没有结婚证但有孩子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认定以及重婚行为时,是可以对事实婚姻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没有结婚证是不构成法定的婚姻关系的,但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根据规定,各市各婚姻登记处已经从起实行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
所以,民政局周一至周六是有人上班的,周日放假没有办法办理。
二、结婚证办理需要携带的证明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本(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全国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各地民政局,不同的地区政策也有所不同。根据网上资料显示,合肥市民政局办事处,每周末及节假日的首日,各婚姻登记处都会安排全天或是时间段办理登记,而某些特殊含义的节日也会正常上班,方便情侣登记。
婚证是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而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理应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正常来说,周六、日和法定假日都是不上班的。一般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30分到5点30分。
二、领证的流程
1、申请。满足结婚条件的新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结婚申请,注意新人一定到男方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其他地方的民政局是不会受理的。
2、审核。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根据新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一步要求新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领证。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审核后,对于审核通过的新人,予以发放结婚证书;对于审核不通过的新人,需要耐心告知原因。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法律分析:民政局是我国的行政机关,民政局所需要处理的事件是非常多的,但是民政局作为国家机关来说也是需要日常休假的,以此来放松身心,加强工作效率。
根据规定,各市各婚姻登记处实行周六正常开展婚姻登记。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
也就是说,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不上班的,可以选择周一至周六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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