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结婚证有以下流程: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二、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三、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盖章肯定也是需要的,有印章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是2016年开始的规定。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关于离婚后结婚证要民政局盖章的规定: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配置要求;将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了补领证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为规范婚姻登记进一步提供支撑条件等问题。《规范》的发布,为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员行为,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
法律分析:领结婚证的时候户口本上面不要盖章,携带户口本去办理结婚只是作为一份证明材料,实际上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在上面做出变动。如果想要变更户口本上面的婚姻状态应当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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