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状况怎么填写

家庭婚姻状况怎么填写,第1张

法律主观:

本人从事婚姻登记工作二十余年,经常遇到此类问题,现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法规作如下回答: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作用、建立和发放范围、式样和项目设置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附件三“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20、婚姻状况——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按照这个规定,如当事人所持户口簿婚姻状况栏为空白,即表明其婚姻状况为“未婚”。婚姻登记机关无权要求当事人再去派出所更正婚姻状况,可凭当事人的未婚声明无条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一、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一)双方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声明书。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一)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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