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婚礼宴请人数是否有明确规定

党员干部婚礼宴请人数是否有明确规定,第1张

没有严格要求,宴请的宾客人数是根据自己的亲朋好友的人数来决定的。

但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宴请人数是有国家规定的。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儿女结婚可酌情邀请至亲好友参加庆贺,但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也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操办。

婚礼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共同操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本人的父母、配偶去世,按相关规定从简操办丧事,不准借机敛财。

扩展资料:

党员干部子女婚宴规定:

一、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子女婚宴,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点之一。

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婚宴简办、移风易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律意识,带头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尚,带头反对大摆宴席,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二、参加婚宴的人员一般控制在亲属范围内。

严禁邀请本人所在单位或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三、严禁借机敛财,不准接受与执行公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礼品、礼金。

四、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操办子女婚宴。

五、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操办子女婚宴的,应提前7日分别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

报告需如实说明:

1、举办婚宴的时间、地点。

2、拟邀请参加婚宴的总人数。

3、拟邀请参加婚宴的亲属范围内的镇和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并需注明为何种亲属关系。

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子女婚宴的,向本部门、单位党组织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参照上述规定。

六、对在操办子女婚宴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常德市政府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依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还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如要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等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做出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不需要上报。

党员结婚也不用上报,不用,党员个人私事组织无权干预,只是对你的生活作风有规定。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的婚姻状况变动要在组织备案向组织详细申明情况。

不需要,党员和普通人是一样的,

不需要报备婚姻状况变化,

因为婚姻是自由的,

只要不违背党的章程,

离婚结婚都是很正常的,

和平年代没有很多条条框框约束的。

法律分析: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除婚礼、葬礼外,其他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的人员参加;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法律依据:《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地对于党员干部结婚酒席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建议咨询当地的政府部门。

根据《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党员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并且对酒席桌数以及车队规模等有明确规定,以山西省为例,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单位党组织备案和监督;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由单位党组织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准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不准借机敛财。

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丧葬事宜,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的案件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系统法定职责范围内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领导干部办理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邀请人员严格限定在亲属范围以内。

第三条 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丧葬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单位党组织备案和监督;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的,由单位党组织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办理丧葬事宜须事后7天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单位党组织备案和监督。

第五条 各单位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凡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或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不重视、治理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该单位文明和谐单位称号和其他有关方面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员结婚离婚不用备案。结婚是人的权力,离婚也是人的权力,党员也不例外。作为党员,只要符合离婚条件就可以离婚,不用向党组织打报告。

结婚(jié hūn),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十七、下列要件应认定为《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1、配偶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

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配偶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党员的权力: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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