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亲是从老房子出发还是新房子出发

发亲是从老房子出发还是新房子出发,第1张

是从老房子出发的。

一般情况下,老房子是父母的,而新房子是新人为了结婚而购买的,一般是接亲队伍从新房出发接新娘,而送亲队伍则是从老房子出发送新娘。

如果有当地的特殊民族风俗,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来。

个人觉得还是在父母住的老房子里结婚为好,因为那样会很有纪念意义,也会让辛苦一辈子的父母特别开心高兴。

然后等操办完婚礼仪式后,在搬到新房子里住,其实在哪里结婚都行,主要看你们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你男朋友有两处房子结说结婚住老房子,可能是在考验你,是在试验你有没有那种孝心?愿不愿意和他爸爸妈妈一起住?如果愿意和他们在一起住的话,证明你的孝心挺挺有孝心的,如果你不愿意和他们老人在一起住的话,可能你的男朋友有一点私心吧!证明你男朋友他比较孝顺,还是挺在意他们家里的老人的,他爸爸妈妈挺在意一他们的的,也有可能是她单纯的想法,只是想和他爸爸妈妈结婚过后和他爸爸妈妈一起住,想多照顾一下自己的父母,其实也没有必要想那么多,如果你喜欢他的话也不在乎住在哪里?不管是新房子还是老房子,只要能住在一起就可以了

婚前一方父母的老房子,婚后拆迁,拿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

这个具体要参看动迁组的拆迁合同,如果合同中有把配偶列为拆迁补偿受益人之一,那么拿此拆迁房款购买的安置房就有可能算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离婚则要参看,当初购入此套房产的时候,房款的出资比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名字、夫妻的结婚年限,综合考虑判定夫妻之间持有此套房产的比例。

但此房屋产权证中还有配偶父母的名字,今后离婚时则还涉及到一个析产纠纷,就是必须先刨去对方父母的比例,剩余部分分割。

父母的房子拆迁分到的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需要依据拆迁协议、拆迁公告和被拆迁房屋产权、拆迁时是否已登记结婚等情况来确定。

请问下专业的律师朋友 结婚前父母的老房子 婚后拆迁 拆迁后的分户的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

首先,是否为共同财产通常根据两个原则来判定:一要看房屋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二要看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后还是在婚前。

根据上述原则,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要看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后还是在婚前。如果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婚前,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婚,后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该房产属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所以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继承的老房子在婚后重新翻修属于共同财产吗

产权归婚前一方所有,但如果离婚的话,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婚后是老房子拆迁后买的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用拆迁款买的新房子,那就需要看这个拆迁款,相应的,被拆迁的房屋在婚后的所有权是谁的?是本身就有婚后共同财产买的,还是由个人财产买的。如果属於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的利益也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根据该补偿款所买的房屋所有权也是这一个人的,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呢,也可以登记成两个人的名字,所有权为共有。

但是如果婚后被拆迁的房屋本身就是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得到的拆迁款也是共有财产,通过共有财产买的房屋也是两个人所有的。

婚后拆迁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1,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按房产给予的拆迁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房产是婚后共同财产,拆迁的房产任然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智慧财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的老房子婚后拆迁,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的老房子婚后拆迁,补偿款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的老房子结婚后拆迁分得的房子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吗?

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的房产,属于房产所有人的财产。婚后,该房产仍属於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后拆迁婚前房产所补偿的房子,不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该房产仍归夫妻一方所有,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智慧财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你怎么一点家庭观念也没有呢,结婚娶媳妇了就知道关心你们两个人,别的一律不管了,这种思想要不得。国家可没有抛弃家庭,拆迁安置或者补偿物件国家给定级到家庭级了,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里面的家庭两个字意义、用途、目的完全相同,也和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里面的户相同。不是拆迁你别瞎用词。 在给群众的时候是属于家庭的,以后群众可以改变属性级别,注意这时候不仅仅是空口无凭立字为据,还得 认定的谁的家庭的这个谁的儿子都同意改才能改,有一个不同意就改不了

婚前一方的旧房子,婚后拆迁分得的房子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如下,如属于以下范围的,应当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智慧财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结婚前老房子的分割首先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协商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再判断房屋是否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购买,如果是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就归属于个人。如果房屋在重建过程中用了夫妻共同财产,那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日渐增多。对这类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自身的性质来认定。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股票这种情况如何认定股票的归属呢我国目前发行的股票有两种:职工内部股和社会公众股。对于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分割财产时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不仅职工内部股采取记名方式,不得向企业以外的任何人转让,而且这类股票往往还带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福利性质。如果夫妻双方同他们家里其他成员就股票所有权产生纠纷,那他们之间关系可认定为借贷关系,另案处理。如果他们购买的是社会公众股,这种股票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那么这种股票的性质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各方按出资情况进行分割。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不周全。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婚姻法定财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

理解姑娘,毕竟谁都想住新房子。但是从楼主描述看,婆家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了,虽然买了老房子,但是首付和贷款都公婆来,还写了你的名字,你也说男友家做生意赔了,所以能力也摆在那里。照你描述,你俩收入还可以,结婚后两个人一起努力一起奋斗,换新房子也不难。重要的是两人一心。不要太在意别人的眼光,过好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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