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户口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原件、集体户口属于你的那页的复印件和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办理户籍证明(可代替户口本),然后持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集体户口顾名思义是指现在不具备单独立户的条件,或者没有办理单独立户的手续,拥有集体户口的是把自己的户口挂靠在其他户主的,集体户口的户主跟个人户口的户主不同,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或者所在地,个人户口是拥有的户口本,而集体户口得到的是户口卡,既然有这么大的区别,那么在结婚的时候,北京集体户口结婚需要准备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大家介绍。
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集体户口的居民需要携带的是户口卡,身份证以及双方无配偶证明,加上一张照片就可以了,只是他与个人户口有一些差异,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新人在准备结婚登记的时候,提前了解相关情况,对办理结婚是有好处的,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
法律主观: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 结婚 的。双方必须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处申请 结婚登记 。所需的证件: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出示婚姻状况证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含港、澳、台地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北京结婚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有相应的流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在北京有不少外地人,他们在北京工作、生活、学习等等,平常因为忙碌的关系也很少回家,只有过年过节才回一趟家。年轻人在北京打拼遇到了自己的挚爱而打算结婚,那么,外地人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吗跟着我一起来议论下。
外地人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吗(《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对于外地人在北京领结婚证可不可以这一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一种是不可以。因为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如果两人有一方是北京户口,另一方是外地户口,那么外地户口是可以在北京领结婚证的。但如果双方都是非北京籍户口(即外地户口),则需要选择回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北京结婚登记条件
1、结婚登记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
2、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要满22周岁,女要满20周岁;
3、双方必须是没有直系血缘关系;
北京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婚姻法》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新资讯(《民法典》)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外地人不知道自己是否能在在北京领结婚证或不知道具体的流程等,应该要积极找律师帮忙。
在北京的个人想要办理结婚登记吗?那么相关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北京结婚登记流程,欢迎阅读。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在结婚登记的过程中遇到麻烦,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在北京领结婚证可以提前预约,也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排队办理结婚登记。但由于北京市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通了延时服务,在延时服务时间内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根据预约量开放轮值窗口,所以在延时服务时间内办理结婚登记就需要提前预约。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很多人都知道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到民政局办理,那么,各地的结婚手续是否都是一样的呢下面本文为您介绍的是北京登记结婚手续,准备在北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一、北京登记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均无配偶;
4、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需材料
1、户口簿;
集体户的居民,提交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
不能出具户口簿的,当事人可以提交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住址、出证机关、出证日期,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身份证;
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应当准确无误,与户口簿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户籍管理部门变更户口簿或更换身份证。
办理身份证后迁移户口,导致身份证住址与户口簿不一致,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
公民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凭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3、双方共同提交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照片要求:三张大二寸(5×38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等;应为双方合影,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三、北京登记结婚流程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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