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下车钱,不给不下”婚礼当天新娘闹脾气,新郎该怎么办?

“8万下车钱,不给不下”婚礼当天新娘闹脾气,新郎该怎么办?,第1张

婚姻是人生大事。一对恋人,从相识到谈婚论嫁,是一种莫大的缘分。但这种命运有时会被“钱”打败。

十年感情因为彩礼没有走到头而分手并不少见,八年深厚感情因为房产证的一个名字而分道扬镳也并不少见。有人说,爱情和婚姻总是涉及到金钱。但是有人说,钱是试金石,可以看出这段感情是不是真爱。

的确,在大多数人喊感情要大于物质的今天,还是有很多人认为物质要高于感情。没有材料谈感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对于不同的人不同的声音,我们无法判断谁对谁错,但是今天,人们的内心越来越复杂,而我更渴望纯粹的感情。

和我一样,我的好朋友段鹏也曾这样认为。在他的感情世界里,他一辈子都有一对情侣。他愿意努力,给未来的爱人一个完美的婚礼。他也有上进心,渴望给伴侣一个稳定的高质量的生活。

他也希望伴侣永远把感情放在第一位,就像他所想的那样,因为只有彼此之间有爱,他才会愿意为对方和共同的家而奋斗。

在他遇到妙妙之后,他觉得他遇到了这样一个女人。认真谈论爱情的段鹏是一个热情的大男人,只会温暖妙妙。为了妙妙,他甚至更重视朋友,经常放我鸽子。看着陷入幸福漩涡的段鹏,我为他感到高兴。只有找到这辈子爱的感觉,才能知道有多美好。

很快,恋爱两年的两个人准备结婚了。妙妙对彩礼没有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妙妙的父母没有要求。当段鹏第一次去妙妙家时,妙妙的父母提出了他们的要求。

希望段鹏出10万彩礼,他们给妙妙6万。

婚前段鹏的房子,婚后他们希望转移到妙妙,是一个礼物。并提出,婚礼当天“下车钱”8万,不退。

在段鹏看来,与几十万乃至几十万的彩礼相比,妙妙的父母并不那么尴尬。他可以接受。至于房子,他爱妙妙。如果妙妙想要这样,他愿意给妙妙安全感。所以,这不是问题。“下车”8万,他能接受。虽然手里的钱差不多,但只要婚前努力,还是希望不借外债就能补够。

一切都很顺利,但问题出现在婚礼当天。段鹏有足够的钱下车,但在他结婚前一个月,他把钱借给了一个关系很好的哥们,对方答应在他结婚前归还,但他直到结婚那天才归还。

这让段鹏措手不及,家里的钱实际上已经花得差不多了,根本不足以弥补7万,因为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似乎不是这样,而且很急。

段鹏的母亲简单地说:“我不能先拿8000。结婚和好钱就好了。该结婚了。我相信公婆不会不同意,也不会理解。”

但是妙妙的父母不高兴。婚礼当天,妙妙被迫不下车,并说:“据说有8万人下车,但现在只有8000人。是不是出尔反尔?”

不管段鹏的父母怎么解释,妙妙的父母都不愿意。妙妙不知所措,害怕违抗父母。

无奈之下,段鹏只好给每个亲戚打电话,借了七个亲戚,才凑够了八万块钱,婚礼照常进行。虽然这是一个小插曲,但它最终被解决了,但在段鹏的心里,它成了一根刺。每次去妙妙家,我都会想起那天公公的样子。

对于我的朋友,我真的很佩服段鹏的好脾气。如果他没有那么爱妙妙,恐怕婚姻会毁了。但是为了妙妙,段鹏突然忍受了这一切。

在这件事上,从中立的角度来看,我真的不同意妙妙的父母。10万彩礼,段鹏出局。段鹏还免费赠送了房子,这是充满诚意的。还有8万块下车,他们家从来没说过不给,事后怎么补?

另外,没见过女方父母当场为难男方父母亲戚,当面曝光八万到八千的变化。有哪些不能被家里人关起门来讨论的事?

当然,段鹏的父母没有做好他们的工作,所以他们应该提前向女方的父母解释,也许他们不会这样做。可以估计,他们从没想过女方父母会打开红包验货并公之于众。

此外,我不认为妙妙那么爱段鹏。在那种情况下,妙妙不仅没有站出来帮助她的情人平息整个事情,也没有劝阻她的父母,而且什么也没说,任由两个家庭争吵,仿佛她不是这场婚礼的新娘,而是一个局外人。

但在这一点上,我们只能希望段鹏对妙妙的爱能够白费,他们的婚姻能够真正幸福。

通过这件事,我想和你谈谈,物质上还是感情上的事情对婚姻更重要。对我个人来说,感情更重要是很自然的。

抛开感情谈物质婚姻只是一个交易。如果一方以所谓的感情威胁另一方,希望对方物质上满足自己和家人,这种行为无疑是对婚姻和感情的亵渎。

无论彩礼多少,嫁妆多少,房子多少,都要以双方的意愿为基础,意愿的前提无非是对对方的纯爱。

因为爱,我愿意付出,因为爱,我愿意把一切都给你。不是因为你的付出,而是因为你给了我一切,我愿意爱你,觉得你值得爱。两者的关系不能颠倒,否则就没有爱情。

所谓婚前双方的讨价还价,其实是在为以后的感情打基础。更看重感情的人自然觉得自己最强,而更看重物质的人往往觉得感情脆弱,经不起风雨。所以为了自己的私立,希望婚前能得到对方的保护。

但这种以感情为筹码的人,在做这些的时候应该做好损失的准备。你不付出你的心。你们总是怀疑对方的内心。怎么才能真正得到对方的心?

就像段鹏一样,他对岳父奇怪的感情会伴随他一生,我们不知道这会对他和妙妙的婚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情侣之所以能互相吸引,不是因为物质,而是因为亲情和爱情。只有彼此珍惜,彼此付出真心,婚姻才能长久。物质固然重要,但我们绝不能让它凌驾于爱情和婚姻之上。只有这样,我们才有机会实现刻骨铭心、久久流淌的爱情。

今天早上也被这条新闻给惊到了,竟然有这样的结婚现场,并且小编还看了完整的视频,真的是把新郎逼到一定的地步才会狠心把新娘从婚车上拽下来,还打了一巴掌,要知道,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是不敢在结婚当天开罪新娘的,生怕娘家人不愿意了,不结婚或者闹事情,会给自己家里带来很多负面。

而新闻中的新郎竟然敢把新娘拽下婚车,还边骂边打,看得出来是真的生气了,恼怒了。的确,谁碰到这样的事情估计都会生气,都会恼怒,都会禁不止打人。试想,新娘家收了几十万彩礼,却一分也不给女儿陪嫁,而不懂事的新娘竟然和和娘家人在结婚当天,要8800元下车钱,这样的情况能不让新郎生气吗?这是嫁女儿,不是卖女儿。更可气的是彩礼钱竟然是丈母娘藏起来留着给自己的儿子娶媳妇用的,同样是自己的子女,为什么嫁女儿和娶媳妇是如此的不同呢?这就相当于卖了女儿给儿子娶媳妇呀。

其实全国各地这样的事情还真的不少,尤其是现在,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很多地方都是娶不上媳妇的,所以彩礼钱也是水涨船高,一年比一年多,甚至让很多家庭望尘莫及。但是这种结婚方式真的好吗?难道婚姻不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吗?难道没有人觉得这种方式并没有什么好处吗?这一系列的问题让小编头疼,也觉得每一个人都应该好好思考一下。

是的,当时看到丰厚的彩礼,娘家人是开心了,是高兴了,是觉得自己的女儿嫁对了人家,却不知道这些彩礼钱都是婆家人借的,那么姑娘嫁过去不还是要跟着还债吗,即便有公婆在,父债子还的道理应该知道吧,公婆还不上,自然要自己的儿子还,还是家庭压力很大,何苦呢?

所以小编觉得新闻中的新娘该打,遇到这样的情况小编也很气愤,不过新郎的做法也有点过激,毕竟是自己结婚的大日子,还是要热热闹闹,顺顺当当过去,最气的是娘家人,应该及时制止住这种要下车钱的行为,既然彩礼钱都给了,自己家还没有任何陪嫁,为什么还要在这个时候闹乌龙呢!实在是不该,建议有过部门做一下政策性的引导,娶媳妇不要这么多彩礼钱,民俗是民俗,很多优良传统该继承继承,不要随意发挥,毕竟钱还来的婚姻并不牢靠。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该全额返还。仅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居住的情况,而未办理结婚手续却共同居住这种情况的,就是我们常说的未婚同居,这种情况下分手了要根据当下情况。未婚同居分手后彩礼酌情返还应该根据同居时间长短、是否育有子女、一方或者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彩礼在双方同居期间的花费等等情况考虑。

  彩礼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在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规定之前,彩礼返还并不一定,一般情况下是,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

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

彩礼的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三类:

1 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 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但未共同生活就离婚的。

3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王某(女),时年26岁,和30岁的赵某(男)经过村里媒婆的牵线相识。在赵某父母的催促下,两个年轻人认识不到两个月就订婚了。订婚时,王某收到一万元的礼金,这让王某的父母很满意,因为在当地,一般家庭不会给这么多。

婚前已经给了20万彩礼

2个月后,双方家长开始筹备婚礼,他们商量好彩礼,男方给到女方家20万。这20万是赵某的父母省吃俭用,专门留给儿子结婚用的。一段时间后,赵某终于要把姑娘娶进家门。婚礼前一天,赵某的家中贴了醒目的喜字,布置了婚房,又在次日一大早铺上了红色的地毯。赵某身穿西装,和好友一起坐上婚车前去接新娘回家。

在历经一系列的接亲游戏后,赵某背着新娘,在亲朋好友的簇拥下坐上车,一路畅通行驶到赵某家。赵某的母亲满面红光,就等新媳妇的车停在自家门前。看着不远处的婚车缓缓驶来,赵某的母亲马上迎了上去。

新娘拒不下车,临时索要6万下车礼

早早到赵某家等待的亲友,也迫不及待地想看一看新娘身穿礼服的模样,车门刚一打开,赵某先走了出来。谁知,赵某的妻子王某坐在车上犹豫了。赵某问妻子怎么了,谁知她说要想自己下车,就得当场拿出6万元的下车红包。新娘一开口,站在一旁的喜婆婆赵某的母亲,脸色一下子暗沉了。

婚前,赵家已经把20万彩礼给了王某家,怎么又突然多出来6万,旁边的亲友也都议论纷纷,这个婚礼一下子变了味儿。赵家为了儿子结婚的事,已经尽力拿出彩礼钱,这6万无论如何也拿不出来了,再加上王某是临时提的,现在去凑钱时间也实在来不及。

可新娘王某却说,如果不拿钱,她是不会下车的。眼看再不举行仪式,吉时就要过去,赵某看着父母为难的模样,尤其是母亲为筹办婚礼忙前忙后操劳了那么久,他觉得既然王某这样不懂事,这个婚不结也罢。于是带着不结婚也不怕的心态,赵某坐回车里,对着他的新婚妻子小声说,钱现在确实是拿不出来,如果她想回去,赵某也不会阻拦。

本以为用不下车的方式就能叫赵家拿出6万元的红包,可现在看来,王某的想法完全错了。王某的脸变成了铁青色,但是又做不出扭头就走的事。无奈之下,只好跟着赵某下车,赶在吉时举行了仪式。只是整个过程中,王某和赵某没有一点幸福的模样,只有赵某的母亲一直用力表现出高兴的样子,忙前忙后招呼着参加婚礼的人。

最终酿成悲剧

忙碌了一下午,等送走人群,赵某走到后院和父亲交谈,前院留下王某和母亲。王某认为,婚礼举行之前,赵家没有给6万元的下车红包,而且赵某还想让自己回去,让她心里委屈又不满。赵某的母亲一直劝说王某,本身彩礼就已经给清了,临时加价她家哪里有准备,反而她认为儿子的做法没有错。

说着说着,二人争执起来,甚至王某还和赵某的母亲动起手。王某内心装满了怒火,认为以后在这个家也不会好过,于是冲进厨房拿了水果刀,一把扎在了赵某母亲的身上。后来,救护车把赵某的母亲拉到医院抢救,可伤者被刀扎在了脾脏,大量血液涌出,经抢救无效死亡。

只因婚礼临时加价6万元,就丧失了一条生命,还破坏了2个家庭。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判处其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要退还彩礼。一般情况下,双方不结婚了,女方应当将收取的彩礼退还。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适当地考虑女方因举行婚宴所花的费用,80%以上的彩礼应予以返还。

一、没结婚订婚彩礼钱能退吗

      一般情况下,双方不结婚了,彩礼应当退还。但是如果存在未婚同居情形,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同居生活的,可以不予返还。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同居生活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生活的,可以适当地考虑女方因举行婚宴所花的费用,80%以上的彩礼应予以返还。

      2对于已同居生活但未登记结婚、已登记结婚且已同居生活、结婚登记前后均同居生活的,应重视对妇女身心权益的保护,毕竟人身权价值的保护应远远超过对财产价值的保护。法院在审理中,可以把是否同居生活、同居时间长短以及同居期间是否怀孕等情况作为婚约财产返还比例的主要参考因素,其返还的比例应有明显的降低,考虑返还的比例可以在50%以下,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彩礼数额不大;

      (2)同居生活二年以上;

      (3)已共同生育子女;

      (4)有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可以判令不予返还。

      如此才能凸显司法裁判中法、理、情的统一,与当代国情、民众的认知水平相统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由谁来返还

      通常认为,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男女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权利,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故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彩礼的给付实际也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者代表。因此,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方以女方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第三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不应予以支持。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由于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在彩礼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女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还有可能为男女双方所组建的家庭所用。因此,一般可列女方为被告,如彩礼实际收受人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则可考虑列实际收受人为共同被告。这样既符合婚约财产纠纷特质,也有利于真正解决纠纷。

      社会生活中,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的情形比较普遍,但就其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而言,则大有不同。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确立恋爱关系;有的男方给付女方财物的目的是为维持恋爱关系、增进感情等等。显然,上述情形中,男方给付时均不是以结婚为给付财物的直接目的,也不是基于当地结婚习俗所为给付。因此,如果男方给付财物时的直接目的与婚姻无关,则不应认定为彩礼。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908273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04
下一篇2023-10-0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