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什么时候可以结婚

军人什么时候可以结婚,第1张

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根据要求,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的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审查内容还包括军人配偶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军人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军人和配偶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申请结婚报告表,军人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单位提供的结婚涵调报告表。非军人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部队对军人恋爱报告和军人婚配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确实有必要,但对于思想是否进步,品行是否端正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有越权之嫌。因为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个人隐私的范畴,虽然可能影响到军人家庭的幸福,毕竟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不相冲突,反而侵害个人隐私,干涉私生活,我们认为,该两条的审查应予以废止。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不再需要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简化了结婚的过程。由于军人在入伍的时候已经注销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结婚的过程中不能提供此两证件,只能提供军人证,而该证件不能表明军人的婚姻状况。有部队对军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可以有效防止军人重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军人法定结婚年龄是为男生22岁,女生20岁。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3、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军人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包括三层意思:

1、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

2、必须是本人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愿。如果本人不同意,父母、亲友等其他人不得违反本人的意愿,代为做主强迫他人结婚。

3、必须是完全自愿,而不是有条件的勉强同意。法律规定结婚时,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有他人干涉,说明婚姻自主权不可侵犯。当然,第三人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爱护,按法律和道德要求,可以提出建议,但该建议是否被采纳,则应由当事人决定,任何形式的强迫、包办,都是对当事人婚姻自主的非法干涉,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海军士官结婚作出了如下的规定:士官符合级别为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条件之一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海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上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海上军种。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军人结婚流程

1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另外,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还有以下这些特别的规定:

(1)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2)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士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一)中级士官;

(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

(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军队政治机关负责对士官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军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为士官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应当谨慎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当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证据。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第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

第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第三,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军人举办婚礼时,穿不穿军装不该成为难题。如同“军人优先”、“征兵标语”等,不是能不能,而是没有可比性,是必然可以的。穿着军装不仅是军人荣誉的体现,也是很好的国防动员和熏陶。无论是数十上百人的集体婚礼,还是军人的个人婚礼,将军人形象在合适时机融入婚礼,不仅为军人加分,而且让全社会得到鼓舞,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支持。

军装是军人的身份和标志,不是什么人都能穿的。参军后穿着军装展示的不仅是展示自我,更是军人荣誉感、使命感、自豪感和奉献感的体现,军人意味着牺牲和奉献。特别是当下穿军装外出受到一定限制、看军人只在**电视里比较多的情况下,一段军装展示,必将为军人婚礼添彩,更为亲朋好友所羡慕和震撼。何况军装与婚礼的结合神圣而圣洁。对军人本身是骄傲和自豪“我是一个兵”,对年纪大的长辈则为年轻小辈的成功幸福而高兴和赞叹,对年轻的宾朋特别是小孩儿是很好的激励熏陶与教育,常有家长在这时候对小孩说:“长大了要像叔叔一样当解放军……”此情此景,很容易铭记在人们的心中,比任何说教都管用,特别是双军人的婚礼更是一道别样的风景。

因此,我们对军装婚礼开绿灯无可厚非,让军装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展示,与内务条令的要求相融相通。

一是注意军人仪容仪表形象。现在人人都是照相机和麦克风的时代,穿着军装时不同于一般的群众,军装婚礼特别是集体婚礼上,必须时时刻刻维护好军人军装威严和形象,讲究场合,抓住时机,掌握阶段,恰到好处。同时,要提醒亲友,除正规的新闻报道等需要外,少拍更不要私自把军装照晒到网上,军人主人公在婚礼的公共场所穿不穿军装都要避免不合适的动作,毕竟自己是一位军人,象吃饭、敬酒等阶段还是少穿或不穿军装。

二是展示军人图像要防失泄密。将军人形象的视频展示在亲友面前,如同一部国防教育的纪录片,也要防患于未然。虽然亲朋好友在大屏幕上未必能看出什么,但是原始视频和交给制作公司时,就不能不防着失泄密,莫让喜事成了烦恼或悲剧。

三是参加婚宴的军人以不穿军装为宜。除了参加集体婚礼的军人可以全程穿着军装、以及军人自己的婚礼上和致辞的部队领导可以着军装外,其他人员一般穿便装出席活动,同时要加强换下后军装的看管,避免丢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

参加非军人或已经退役军人的私人婚礼更不宜以军装形象出席。

当然,部队或地方双拥、民政、妇联、共青团等政府部门组织的相亲会、联谊会和集体婚礼活动,军人还是穿军装参加比较好。毕竟人家看重的是军人,以军装为荣,第一印象就是军装形象。

至于军装也是战斗力,吸引着优秀青年投身国防,不畏生死,就为了一身军装;军装是信任,曾有不少大嫂大娘在车站将孩子和行李交给穿军装的军人临时看管。这一类例子不胜枚举。

现役军人可以穿军装结婚,退伍军人也可以穿军装结婚,但只能穿退伍时发的纪念装,不能穿现役军装。

普通人穿戴军用衣物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扩展资料:

《军服管理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规定,于2009年1月13日联合发布,内容共二十条,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军服管理相对重要的数条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军服的管理,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第九条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军队警备执勤人员应当加强检查、纠察,及时纠正违法穿着军服的行为。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第十条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十六条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在军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第十九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法律分析:

特警分两种:一种是武警部队的特警;一种是公安系 统的特警。前者为现役军人、后者为国家公务人员。 同武警部队的特警结婚需先由军人到所在单位政治处 领申请表,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政治状况调查 在拿到配偶单位的回函后交给政治处,政治处开介绍 信,最后,持相关材料至驻地政府部门或配偶所在地 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 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 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 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 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军人结婚的限制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老话常言“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一直以来,“假军人”的新闻时有发生,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人民群众对军人的信任、对军装的好感,伪造军人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互联网平台谋取利益,这种行为不仅玷污军队声誉、极大地损毁军人形象,更扰乱社会秩序,甚至使群众遭受经济损失。今天,我们不讲军人训练有多苦,不讲军人牺牲奉献有多少,讲讲作为普通公民如何拆穿“假军人”的面具。

验证一个人的身份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查看证件。军人证件上照片处盖有钢印,钢印内容为部队代号加证件专用章,下方是证件编号,发证机关为部队单位的政治工作部。证件左下方有防伪标志,平面上有八一军徽样式的浮雕。另外一种能证明军人身份的是军人保障卡。军人保障卡是为方便军人就医、发放工资等生活所需而特制的一张多功能银行卡。如果同时拥有军人证件和保障卡,军人身份就确定无疑。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利要求他人出示证件,也不是随随便便一件事就值得真军人去证明身份。

要想识别出假军人,只看是不是着军装、发型是不是合格已经不能说明什么了。通过常见的“假军人”案例,大家可以发现作假者往往忽略了很多细节通过一些细节来判断。

不难发现端倪的就是军装。军人不同季节有不同的着装要求,哪怕是迷彩服也分冬夏,什么样的季节穿什么样的衣服。其次,军装本身与军衔、军种符号、级别资历章等配饰也都有明确的佩戴规定。级别资历章佩戴规定如下图:

“假军人”通常会可以把一些发到自己的社交软件上,故意强调自己的“军人”身份,从而帮助他们编造谎言。我们发现,这些照片里一般不会出现部队训练或者宿舍等生活场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部队内部有严格的规定,在使用互联网时,禁止上传军装照,更谈不上公开上传军装照到社交软件上。

骗子假冒军人往往带有很强的目的,如果你们认识不久,从未谋面也没有真正确认对方的身份,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向你借钱,这时你需要提高警惕。现役的军人如果家里有困难,可以向部队说明情况,部队会协调帮助,怎么会找到从未谋面的女(男)朋友帮助。

再或者以军人名义谈生意、介绍工程等行为,必须要提醒你,条令条例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如果是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则有正规严格的招投标公告或启示,凡是以军人个人名义谈生意、介绍工程的,都属违规行为。

还有的“假军人”是为了欺骗女孩子感情,打着军人的幌子四处征婚征友。在部队规定军人严禁以军人身份参加社会组织的相亲活动,虽然是自由恋爱的时代,但是军人结婚需要事先向组织书面汇报,并开具相关材料,好女孩千万不要被盲目崇拜吞噬了理智。

部队周末或者休息时间是可以使用手机的,你可以通过视频的方式检查检查对方的内务,看看他不穿军装的样子。如果你们发展到了一定地步,可以提出去对方的单位看看,如果推三阻四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那么他的身份就值得怀疑了。

如果你对对方身份齐了疑心,可以找对方要单位固定单位电话号码,如果他不给,那他的身份就更值得怀疑了。如果他给了你一个电话号码,你可以打这个电话的相邻号码,比如,他告诉你123456是他单位的电话,你可以试着打123457,询问是否有这个人。

假的终究真不了,经不起检验。掌握以上小常识,可以帮助你识别对方身份,做到心中有数。当然气质也很重要,直觉或感觉也可以,总之多留心,不给违法乱纪者提供可乘之机。维护子弟兵形象人人有责,如果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了“假军人”,可以留存证据,选择报警,为民除害。大家可以多浏览关注和部队有关的知识,如果你有什么妙招可以留言讨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909062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04
下一篇2023-10-0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