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你忽悠得晕了,结婚之后,未来的老公,什么意思?
结婚后他就是你堂堂正正的老公,
未来的老公是指没结婚时的男朋友,可以是现在的男朋友,也可以是将来的男朋友。
结婚了如果不让老公碰,那你结婚干嘛呢,是骗吃骗喝吗?
结婚之后,妻子竟然不让丈夫碰?这件事一听就很奇怪,明明已经结婚了,但是却并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其中必定有很多秘密。
这名女子与丈夫是属于父母包办婚姻,二人本身的感情就不深,但现在的很多结婚的人都是觉得时候到了,该结婚了,就找个人结婚,但是她很明显比其他人都要排斥这场婚姻关系,结婚一年都没让丈夫碰过一次。这件事难道单单只是因为夫妻之间没有感情吗?很明显肯定不仅如此。这位女子还隐藏着一个大秘密,她排斥婚姻的主要原因是她在结婚之前就有男朋友,父母多半是不同意,然后亲自为女儿选择了丈夫,让他们二人结婚。
结婚之前有恋爱,既然结了婚,那就与之前的男朋友分手就好了,但是她偏偏不,在她结婚之后的这段时间一直在和婚前的男朋友联系,并且想尽一切办法与丈夫分居,丈夫一直不理解,但是女子说方便学习,所以他也不好说什么,但是时间一长,这些奇怪的行为总要引起怀疑,她是不是出轨了。
这世界上最厉害的东西就是舆论,这件事时间一长,肯定会有人说三道四,俗话说三人成虎,一个人说还好,随着这件事知道的人越来越多,丈夫心里的疑虑也越来越大,心里对于妻子出轨的想法就越来越坚定,他一定要去一探究竟。他晚上的时候来到了妻子的住处,还带着父亲和亲戚朋友,到了门口为了不打草惊蛇,便谎称是物业,要进门检查天然气报警装置,女子也是十分小心、谨慎,二人来回迂回了好几个回合,女子才放他进来,妻子绝对没想到这门一开面临的是她见不得光的感情彻底暴露。
丈夫一进门便看到了一名男子在房间里坐着,并且还是裸露着身体,见到这场面正急急忙忙地穿衣服,旁人一看,很明显,这就是赤裸裸的出轨啊!谁想到这位女子竟然说:我们就是一起敷面膜。如此低级的谎言竟然也说得出口,丈夫二话不会抓起正想溜走的奸夫上去就是一拳,并且立刻把这件事通知给了他的岳父,让他的岳父来处理这件事。不用说二人离婚的结果肯定是无可厚非了,因为这名女子把这两家人闹得不欢而散,并且说出去都不好听。
这件事情很明显最主要的问题是在这位女子身上,无论如何他确实是在婚内出轨,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确实在道德上是缺乏的。她的职业是一名幼师,小孩的教育尤为重要,小孩现在还是不能明辨是非的时候,谁能想到如果这件事不发生,这群小孩会不会有那么几个受她影响而产生畸形的道德观。我觉得这件事情发生了,校方肯定不能不理会,肯定会做出相应的惩罚。
当然也是有那么一点原因是因为父母不尊重孩子的想法,现在的年代包办婚姻已经很少见了,但还是包办婚姻影响了两家人。当然最重要的原因是这名女子本身的价值观是非常有问题的。
能说真话吗?如果是三十年前,女生这样要求可能是一种自重的表现。但是在今天,女生提出”结婚之前不让碰“就很可疑了,说明这位女生根本不爱她的这位男朋友。
(我理解得不让”碰“是指拒绝任何的亲密行为,包括牵手、拥抱、亲吻等,而不仅仅是最终的”鼓掌“)
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讨论:
一、亲密行为是伴随亲密情感的一种自然流露。当两人相爱后,相互存在亲密的欲望是一种自然现象。渴望亲密的欲望不仅仅来自于男方,女方也一样会渴望亲密行为,渴望牵手、拥抱、接吻甚至为爱鼓掌。
现代爱情观把人对亲密行为的动力作为衡量情感的一个标准之一,不再完全的把爱情和性划分开,爱情本身就源自于生理性吸引所带来的荷尔蒙分泌(多巴胺、内啡肽、催产素等等),从而使人产生快乐、兴奋的爱情感觉。
从这点上来看,女朋友不让男朋友碰,很可能就是她并不爱这位男朋友,但为什么会和这个男朋友结婚,就不得而知了。
二、带有提防心理的爱,难是真爱女生婚前不让男朋友碰,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源自于传统保守心理而产生的提防心理。一般有以下几点:
1怕被男朋友伤害。有了亲密行为之后,万一分手的话,就觉得亏了。这多少受到传统观念中对女性物化的旧思想影响,把女生的贞洁当成一种价值的得失,而忽略了人本身的情感感受。
2认为亲密行为不纯洁,担心男朋友是因为”好色“而接触自己,不是真的爱情。这一点我们在前面谈到过,爱情和性的吸引是不可分割的,没有不含性吸引的爱情,如果没有性的感觉,就不被称为是真正的爱情。
产生这种提防心理有情可原,但是最终产生爱情的话,还是应该在情感和生理上获得完全的信任和接受,如果还抱有提防心理,那暂时就不适合走入婚姻。
三、如果存在心理或生理障碍,将会给婚姻带来风险在恋爱中,女生不让男朋友碰,拒绝男朋友的任何亲密行为,很可能存在心理或者生理障碍,包括性洁癖、性冷淡,甚至性取向等问题。
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但是又非常想跟男朋友结婚(不得而知的原因),于是,就隐瞒了自己的情况,并提出”结婚前不让男朋友碰“的要求。
这其实是给婚姻带来的极大的风险。如果婚后的状况依然无法改变,将会给婚后的丈夫造成婚姻利益的损害,因为婚姻包含性权利,如果一方提前知道,但却向对方隐瞒了实情,这无疑是一种欺骗。
所以说,如果遇到这种可疑的要求,男朋友有理由在婚前对女友做进一步的了解,以免给婚姻带来风险。
总而言之女生要求男朋友在结婚以后才可以碰她,在今天来看,确实是一个容易让人起疑心的事情。如果女方真的有不得已的理由,建议跟男朋友坦诚地沟通,获得男朋友的理解和接受。一定不要把隐情带入到婚后,这对于双方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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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妻子不让丈夫碰,不属于违法行为。
夫妻之间在婚姻家庭中地位是平等的,如果一方有生理上的需求,应当与另一方协商,如果对方拒绝,可以询问原因,疏导对方的情绪,妥善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对于婚姻家庭,我国倡导的是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此外,夫妻之间是有相互扶养义务的,在生活上应当相互帮助、相互供养,在精神上应当相互支持、相互慰藉,遭遇危难时相互支援和相互救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就有权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但是,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以婚姻存在为前提,以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即产生,而不以是否共同生活以及结婚时间的长短为条件。
此外,在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当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时,仍然有权要求对方给付生活费。因为互相扶养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随着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产生,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终结,法律并没有规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可免除相互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妻子婚后不让丈夫触碰并不违法。妻子有人身自由,有权决定是否以及何时与丈夫进行身体接触,法律保护每一位公民的人身自由,所以婚后不让丈夫碰并不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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