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二婚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哪些,第1张

一、二婚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二婚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通常由当事者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内拍摄的,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

      注意:关于结婚证上的照片尺寸,民政部门出台过明确的规定,底色必须为蓝色或者红色,长宽尺寸必须为6cm4cm,不符合规定的照片是不能够使用的。一般来说,选择在现场进行拍摄的夫妻比较多,即方便也可以避免做无用功,绝大多数民政局都有此项服务。

二、如何补办结婚证

      结婚证是证明男女双方合法关系的最有利证据,也鉴证了两人爱情生活中的里程碑式时刻,是非常贵重的物件。当然了,我们也不排除某些结婚多年的马大哈保管不当,将自己的结婚证弄坏或者搞丢,需要补办。

      一旦发现结婚证弄丢,夫妻二人必须及时办理《夫妻关系证明》,需要准备的手续包括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通常可在街道办事处办理)、《户籍证明》(须由男女二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本与身份证的影印件、近期免冠半身两寸照3张。若申请材料没有问题,7个工作日内可以拿到《夫妻关系证明》,这张手续与《结婚证》的法律约束力其实是等同的。

      在2001年之前,结婚证是无法补办的,但如今政策已经有了改变,若要补领结婚证书,必须保证男女双方依然维持着法定的夫妻关系。当事两人应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以及一切可以证明二人夫妻关系的文件等去相关的注册机构申请补办。此外,还需由申请人自己填写一份《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需要提前办理的手续包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若结婚证只是损坏,并不影响其本来面貌,当事人可以不用出示查档证明。当然了,工本费、照片等一些必要的程序也是不可省略的。

      结婚证不仅仅是一纸证明,在其他的一些重要场合也是能派上很大用场的,比如移民、房产买卖、办理生育证等等,如果没有完好的《结婚证》会让人相当的头疼。

三、结婚证的办理过程

      

      1、男女双方必须备齐所有的注册材料共同到某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2、相关机构将对当事者递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任何有疑问的地方都应进行详细地调查,都可以要求当事人给予必要的配合。

      3、审查通过后,申请的双方将被立刻准许注册登记,如果没有通过,有关部门也将出示书面说明,陈述为何驳回登记的申请。

      一经登记,男女双方即刻确立为夫妻关系,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若当事人想要结束婚姻关系,也须履行有关手续办理离婚证。

四、常见的不予登记理由

      1、任意一方或两方都未满法定的注册登记年龄。

      2、当事者并不是发自内心想要注册。

      3、某一方当事人或双方都有合法的配偶。

      4、申请双方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血缘关系。

      5、婚前体检不合格,罹患法律上不予结婚的某些病症。

一、老年人再婚应该领证

  

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是法律唯一认可的结婚形式。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 如果不领证,则为同居关系。 

这里面最主要就是财产问题。如果两位老人领证前各自拥有房屋,则均为二老的个人婚前财产,二老均可于在世时独自处理其个人财产,如赠与给子女、买卖等。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过世,另一方作为配偶则对该财产有合法继承权。为避免将来出现矛盾,建议二老前往公证处办理财产约定公证或由二老分别办理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

  

要注意,结婚证是我国唯一的证明两个人的婚姻的合法化的证件,因此,为了婚姻的合法化,我们还是应该领证的。另外,在老年人再婚的时候,我们一般是需要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登记的,来减少纠纷的发生。

老年人再婚该不该领证

 

 

二、老人们结婚应该注意些这些问题

  

1、未婚同居当慎重 据悉,老年再婚的稳定率很低:在天津,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高达70%;在上海,老人再婚后的离婚率也高达50%。因此,一些老年人认为,不领证“比较自由”,万一双方“没感觉了”,分手会比较简单。但是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如果老年人不考虑婚姻,只谈恋爱,那是个人的自由;如果考虑婚姻却未婚同居,则应慎重。

  

2、透过表面知对方 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有些老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不是不很了解,在一方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老人之间一旦亲密接触,就有可能因相互传染而患病。举例说,结核病通过飞沫即可传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应引起警觉。

  

3、自尊是再婚的基础 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础欠缺,极容易怀旧、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经济因素,你有钱就和你过,没有钱就“拜拜”的现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 

中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中老年人再婚后还应有意识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缺乏这一点,互相之间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价值了。

  

4、不让“对比”影响再婚 丧偶的老年人再次恋爱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拿眼前的对象与过去的老伴相比。为此我们提出了可以避免“对比”的办法:一是直面生活,双方在有矛盾时应就事论事,不对过去的事和物做广泛联想;二是改变思维模式,即使遇到不快,也要学会用新人的优点和旧人的缺点相比对;三是注意不去触动各自心理上的敏感点,例如双方条件的优劣问题、彼此间的信任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竭力回避或厌恶的事情。

  

5、如何向儿女开口讲 老年人再婚,应该与儿女坦诚相见,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他们,与他们在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果担心子女提出异议,可以慢慢渗透。老年人时常因为自尊难以启齿,难以坦诚地就此问题与儿女协商,但是,老年人应该处理好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又应该不因此影响与血亲之间的亲密感情。

  

6、再婚切忌“短平快” 如果双方没有取得共识和理解,并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就匆忙结合,将会喝下自己酿下的苦酒,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再婚对老年人的体力、精力都是一个严峻考验。

再婚的结婚手续:

1、双方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提交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审核证件材料;

3、符合条件的登记结婚,并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再婚需要的程序有: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字、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婚结婚所需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或者是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3、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4、二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证书。

5、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分析: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2、无血缘关系证明;3、单身证明;4、3张两寸大小近亲男女免冠合照;5、离婚证或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注意:初婚与再婚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离婚证。无论是起诉离婚还是协议离婚,离婚者都会有离婚证或是离婚证明,表明自己已经离婚,法律上已经为单身,这样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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