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结婚证办准生证的流程:
1、缴纳社会抚养费;
2、准备好已由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的《生育服务证》、《初婚初育证明》以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3、当事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准生证;
4、准生证审批机构通过后,即可发放准生证。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1、需要携带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男方的工作单位需要出具证明(在男方有工作单位的情况下)。
2、需要在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办理(要是你在外地工作,则需要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3、假若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办事处的年度生育指标已满,则男女双方没有经过许可出生的孩子将属于“非法”的,便会遭到严厉的惩罚。直接后果就是孩子没有户口,之后的上学就业将非常困难。
4、通常情况下,普通人办理准生证也要经过相关计生部门的审核,十分严格。由于各个地区的相关系统处于非联网状态,导致各个相关机构的信息不同步,就需要男女双方多次往返办理,特别是在一线城市的人群。例如:在婚姻登记处男女双方已是结婚状态,但在户口机关男女双方还是未婚状态。
一、办理准生证需要的条件如下:
1、准备办理准生证的夫妻双方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
2、准备办理准生证的夫妻双方有意愿要生育,而且在年龄上已经达到了生育的法定年龄。
3、夫妻双方需要在怀孕后三个月内带上相关材料办理准生证。
二、办理准生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原件;
4、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在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
5、免冠照片各一张;
6、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法律分析:无结婚证办准生证的流程:
1、缴纳社会抚养费;
2、准备好已由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的《生育服务证》、《初婚初育证明》以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3、当事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准生证;
4、准生证审批机构通过后,即可发放准生证。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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