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男女结婚女方户口不迁可以的。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也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结婚后男方户口可以迁到女方。结婚迁移,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办理流程如下:一、首先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让他们写接收证明;二、其次,就要到迁入的镇计生办进行填写证明;三、然后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四、紧接着就要到县户政府批字还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五、同时还要到迁出的居委会填写迁出证明;六、而且一定要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七、最后就要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方户口不迁到男方影响如下:
1、女方的户口不迁移到男方名下,不会影响到以后孩子的落户。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婚后必须迁移户口。只需当事双方自愿,凭借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民政局即可办理婚姻登记,获得结婚证书,拥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户籍是否在一起并不影响婚后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和约束;
2、女方在结婚之后就一定需要把户口迁进男方家里面这件事并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结婚的时候,女孩子的户口迁进男方家里面,这只是我们国家的一种观念,是可以表示女方离开自己的娘家,加入到男方家里面的一种代表,如果两个人都愿意,那么这种做法当然是很正常的。但是随着时间的过去,年轻人慢慢的都变得比较独立了,一些比较传统的事情都有了一些变化,另外一方面就是,现在更多的人都喜欢去大城市打拼,所以都会离开原本的家庭,所以人和户口本分离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在很多情况下结婚就会迁移户口到另外一方那里,这个迁移户口的程序是比较简单的,所要求的手续也很容易办到,那么不迁移户口会不会有什么影响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结婚女方不迁户口有什么影响吗
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结婚跟迁户没有必然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在结婚的时候不迁移户口的话这个应该也是可以的,一般是需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进行决定,因为只要城市不是非常繁荣的话户口迁不迁移都无所谓。
法律主观: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没什么影响。法律并没有对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进行明确规定,没有要求结婚时男女双方的户口必须并到一处,也没有要求离婚时也没有规定一方必须迁移分户。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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