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后孩子结婚,是亲父母上台还是继父母比较好?

夫妻离异后孩子结婚,是亲父母上台还是继父母比较好?,第1张

夫妻离异后孩子结婚,是亲父母上台还是继父母比较好,我认为孩子想让谁上台,谁就上台,不必道德绑架,谁付出的养育之恩大,谁的生恩大于天。结婚本是人家小两口的大喜之日,如果因为这些无关紧要的小事而惹得新人不快,那就不值得了。

首先,我们来猜想一下,提出这个问题的主体是谁?如果是离异的亲生父母或者重组家庭的继父继母提出来的,那么只能证明他们不识时务,不通教化,自私无度,丝毫没有把儿女的未来的幸福放在心上。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结婚大事一生只有一次,它未必要轰轰烈烈,感天动地,但一定是希望出席的宾客长辈们都是带着善意的祝福,两人一同走入婚姻的殿堂。婚礼现场会邀请离异的亲生父母及继父继母也是人之常情,一个带自己来到了这个世上,虽然没能一起成为家人,但也是无法隔断的血亲。另一个是父母的认真选择,是没有血缘关系却亲如家人的存在,以后将会度过无数个春秋冬夏。两个都是新人无法抉择的对象,而两者却因为上台的小事情,不顾儿女的颜面,只为自己的私心,那真的不可原谅。

如果这个问题是新人提出的,证明两个新人是个有孝心的孩子,不愿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两边父母的冲突。一方面不想让亲生父母伤心,绝对与孩子们疏远陌生,一方面,也不想伤了与自己朝夕相处的继父母的心,觉得到底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疼再多也没用。

孩子们的婚姻大事不容儿戏,正是因为自己有一段错误的婚姻,离异的父母更要清楚的知道不能让孩子们走上自己的老路。至于上台这件事,孩子们只要自己心里有你,一切形式都是虚的,谁上台都是一样,没差别。

法律分析: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孩子结婚的费用,两方都可以承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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