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外国人和我们中国人结婚的话 ,是可以把户口迁到中国的 ,而且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1)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2)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办理条件:
一、国籍认定对象:中国公民短期出境期间获取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
1、提交本人有关国籍问题的书面说明;
2、出示护照所属国的入籍证书或入籍证明;
3、出示在护照所属国定居或至少巳连续居住两年的证明;
以上证书、证件、证明等均需出示原件。
二、国籍受理对象:加入中国国籍对象为纯外国籍人和从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华裔,恢复中国国籍对象为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华裔和无国籍华人,退出中国国籍对象为中国公民。
1、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2、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和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巳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巳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3、中外混血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4、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籍,需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以上证件证明复印件的同时需缴验原件。
审批方式:
一、 国籍认定审批方式
1、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有关法规认定为外国籍的,原则上收缴其中国护照、证件,或切右上角并注销章(盖在护照号码上)后,将护照发还给本人;
2、对不具备丧失中国国籍条件的,在其外国护照上作不承认标记,将护照发还给本人。
二、国籍受理审批方式
1、县、市公安局受理国籍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省、自治区公安厅;
2、省、自治区公安厅对市县公安局的书面报告进行复审,核实无误后,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复审请示后报公安部审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审批机关批准,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分别发给(1)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籍证书。由受理机关转交申请人。
法律分析:外国人需要加入中国国籍才可申请办理中国护照。 但外国人可以凭本国护照和中国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所谓的“中国绿卡,在中国永久居留。外国人嫁给中国人是可以加入中国国籍的夫妻团聚申请永久居留证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二、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三、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四、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一、加入中国国籍
1、申请条件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2、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中国国籍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二、新生婴儿落户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扩展资料:
一、普通外国人嫁到中国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手续
(一)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事项
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须知
--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对外国人入籍中国,只有三条非常简单的标准,具有其中之一即可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这只是入籍的条件之一,必须要先拥有“中国绿卡”才能完成手续。而中国“绿卡”却堪称世界上最难获得的绿卡之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搜索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可以的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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