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可以。当事人遗失户口本的,可以带着 身份证 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带着户籍证明去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结婚手续 。当事人需要在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内去领取 结婚证 ,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隔的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重新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23条规定,只要求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并未对户口簿上应加盖哪些印章作出规定。
户口本首页上有两个公章,一个是XX省公安厅的章,另一个则是你户籍地派出所的户籍章,只有两个章都存在的话,才可以认定户口本是真实有效的,两个章子缺一不可。你户口本首页就一个公章,婚姻登记机关会认为户口本为假户口本,不给你办理结婚证是正常的。
附上百度的户口本首页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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