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结婚习俗有哪些
1、武汉对结婚时间没有讲究,中午和晚上都可以;日期来说,节假日和双休不用说了,阴历是个吉利的日子,阳历是工作日也一样可以举办婚礼。
2、新娘娘家离武汉车程两三个小时话,迎新车队要到新娘家去接,必须在中午十二点之前接回家。假如远的话可以选择在武汉宾馆接新娘,这样比较方便,不耽误时间。
3、在武汉结婚习俗中主婚车颜色没有限制,高档轿车就可以;主婚车用彩带和玫瑰装饰,副婚车用彩带装饰就好。
4、新房的床上铺满了花生和瓜子,意味着早生贵子。
5、婚礼上每位来宾发一盒喜糖,瓜子糖果等零食分装在盘子里面。
6、酒店布置是用红地毯、鲜花、气球等装饰。
7、婚礼现场需要请乐队,为了调节气氛乐队在酒店表演节目。
8、婚礼现场新人先入场,然后双方父母亲,退场时则是相反。
9、第三天新娘要带着新郎回娘家。
结婚是一件让很多人怀揣美梦的一件事,和自己爱的人结婚更加幸福。结婚的爱人们会得到结婚证来证明婚姻关系。结婚证不仅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证件,更是婚约的见证。那么在武汉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呢办理的程序又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来带你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结婚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中国建国后,婚书已变为体积小巧的结婚证。1950年的结婚证只有两个巴掌大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籍贯、签名、年龄,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绚丽的图案。
二、武汉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三、武汉怎么办结婚证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经过了我耐心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在武汉办理结婚证所需要的证件已经有了一个详细的了解。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一定要慎重选择。也祝愿大家都能找到那个自己心爱同时也深爱着你的人。
法律主观:
您好,很高兴帮您解答,对于武汉 结婚证办理 有如下: 1、当事人必须符合 法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武汉市的常住户口; 6、申请 结婚登记 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代理 ;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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