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监怎么结婚

太监怎么结婚,第1张

1古代太监能结婚吗

太监的老婆叫对食 ,原义是搭伙共食指宫女与宫女之间,或太监与宫女之间结为“夫妇”,搭伙共食这是宫女、太监被长期幽禁在宫廷,不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怨旷无聊,因而产生的一种子畸形现象。

古代也有太监娶妻的现象,皇帝赐宫女给太监对食其实就是为太监找个伴,一起生活。其中著名的有唐代高力士,元代的朴不花,明代的汪直,魏忠贤等。

太监的婚姻一般是皇帝赐婚,对象大都是宫女。作为阉人,生理上的缺陷使太监基本丧失了对性的渴望,这一点勿庸置疑。

但是,性能力的丧失并不意味着他们也丧失了对爱情的追求。情与性虽然相互关联但又相互独立,高力士的婚姻应该说是一段完美爱情的结晶,尽管双方不能人道,但是心的交和却又代给双方远胜过肉体摩擦产生的 多得多的享受。

这是伯拉图式婚姻的完美体现。当然,更多太监与宫女的结合并非如此浪漫。

他们之间的婚配目的很简单,不过是双方相互照看。无论太监还是宫女,生活在豪华的监狱里,丧失一切自由,对于他们来说,真正缺乏的也许并不是性,而是另外一个人生活支持与心灵慰藉。

对食这种太监与宫女的结合方式尽管缺乏性,但对宫女来说仍是具有极大诱惑。一个宫女如果能得到一个有势力太监的保护,其生活将会得到大幅度改善。

同样,太监被赐对食也是对其地位的肯定。

2古代太监结婚后,都让妻子做什么,很多女人忍受不了

古代太监结婚后,都让妻子做什么,很多女人忍受不了

古代太监结婚后,都让妻子做什么,生活怎么样,妻子幸福吗?很多女人忍受不了

古代太监有悠久的历史,太监里也有佼佼者,甚至也有建功立业,扬名立万的。当然也有的太监能把王公大臣收拾的团团转的,比如赵高,刘瑾和魏忠贤。这些得势的太监,往往权倾朝野,每天住着琼楼玉宇,吃着山珍海味,穿的绫罗绸缎,坐的是名马香车,因此模仿正常男人娶妻组建家庭就不可避免了。

古代也有宫女和太监结为相好的,因为宫女一般也孤零零一辈子,在精神上需要抚慰。在明、清两朝,皇帝是默认宫女和太监可以结为夫妻的,这就叫“对食”。对食一般是宫女和太监间的柏拉图爱情,精神层面的东西,纯属是互相安慰。大部分太监都是好人,宫女更是可怜,所以他们的结合是值得肯定的,毕竟他们也是人。

但是一部分有钱的太监,甚至不用是魏忠贤级别的太监,就是一般的太监收入都不错,在宫外都有不错的住处。而一些女人为了生活,生活所迫,就自愿嫁给太监。当然也有太监看上某个女人,强制娶回家的。那太监婚后幸福么?太监都对妻子做什么?

事实很残酷,这些太监的妻子一般都是充当“花瓶”,太监由于丧失了功能,所以她们跟守寡差不多,所以就算锦衣玉食,也不幸福。而那些被太监强娶的妻子,更是度日如年。

一般能取得起妻子的太监,条件都不差,所以这些太监的妻子也不会干粗话,都是有丫鬟婆娘干粗话的,而养尊处优的日子时间长了,她们也不愿离开太监了,毕竟出去后,也不知道找个什么人家。所以,就这样,度日如年,将就过日子。这个历史上都有记载,文学作品里也有描述,比如李瓶儿就恨死了自己的丈夫花太监了,所以后来一遇到西门庆就欲罢不能了。

太监的妻子不幸福,那太监幸福么?太监更不幸福了,他们锦衣玉食,花不完的是钱,所以非常遗憾自己残缺不全。他们对妻子也做不了什么,只能尽量满足妻子的物质生活,夫妻二人每天生活在遗憾里。

总而言之,嫁给太监的女人应该不幸福,婚后的生活虽然吃喝不愁,也算不上幸福。所以很多女人忍受不了。这真是:月上柳梢后,含情对小窗,长门怨,水色帘前流玉霜,月落西楼箫声绝,一人独睡合欢床,相思 多少,地角天涯秋夜凉。

3太监怎么入洞房

= 我记起来一个歇后语 恰似太监入洞房---欲射不能 形容国足比较好。

你得看怎么割下来的了!比如清朝的自乾隆后全割,自然不行。尽管乾隆前只割蛋,也不一定都行,男人的东西很容易出毛病的。

(据说,清代太监张永福还娶有几房姨太。) 看情况而为之呗! 有的太监居然还能有子嗣(可能不是亲生的。)

下面是我从网上摘抄的帖子 宦官虽然经过 而丧失了正常的"性"能力,但有许多迹象表明,他们仍有一定的"性"要求。从生理的角度讲,宦官的 虽被 ,但性腺犹在,性激素仍有分泌,这就可能导致性要求的存在;从心理的角度讲,宫廷中皇帝与后妃之间的性事因宦官的特殊身份而并不避讳,这也可能对其形成 ,进而诱发性的欲望。

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心理的畸形发展反而会使其产生较常人更强烈的 望,所谓"聋者偏欲听声,盲者偏欲见光",正是这个道理。 历代史籍对宦官生活方面的记载都较为罕见,但见于史载的宫廷性错乱行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都与宦官有关。

这一方面表现为君主与宦官的同性恋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后妃与宦官的通奸关系。就前者而言,古代宫廷中颇有玩弄男色之风,有的君主即以宦官作为同性恋对象。

人们日常所说的"分桃"、"龙阳"、"断袖"等典故,其实都是一个个真实的历史故事。"分桃"的典故出自春秋时期卫灵公和其男宠弥子瑕;"龙阳"则是战国时期魏王的男宠。

至于汉哀帝与董贤"断袖"的典故,更为人们所熟知。董贤既聪明又美丽,汉哀帝一见倾心,宠爱日甚,同起卧时相伴。

有一次两人午后共寝,哀帝因有要事起床,但袖子压在董贤身下。哀帝不忍心惊醒他,便用刀子割断了衣袖。

无论是与君主的同性恋关系,还是与后妃的通奸关系,这在数以千万计的宦官中都是极少数。从历史资料分析,宦官 的宣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教坊歌妓;二是宫女;三是奸掠他 女。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在历史上并非个别现象。《万历野获编·宦寺宣*》条记载: 比来宦寺多蓄姬妾,以余所识三数人,至纳平康歌妓。

今京师坊所谓两院者,专作宦者外宅,以故同类俱贱之。 及见《石允常传》,则国初更有异者。

允常为浙之宁海人,举进士,为河南按察佥事,微行民间,闻哭声甚悲,廉知其女为阉宦 而死。因闻之朝,捕宦抵罪。

此洪武末年事。 景泰初年,大同右参将许贵奏:"镇守右少监韦力转,恨军妻不与奸宿,杖死其军。

又与养子妻*戏,射死养子。"事下巡按御史验问。

天顺元年,工部左侍郎霍瑄又奏:"力转每宴辄命妓,复强娶所部女子为妾。"上怒,始遣人执之。

天顺六年,守备大同右少监为贵,收浣衣局所释妇女为妻,为都指挥杜鉴所讦。贵服罪,上命宥之。

天顺七年,协守大同东路都知监右丞阮和娶妻纳婢,又拷掠军士甚酷,为其所讦。命锦衣官密察得实。

上亦命宥之。 以上所列数条,除河南按察佥事石允常所闻所见系明朝初年外,大致都是明英宗末年之事,而所反映之史实,则显现了宦官宣*的不同对象与方式。

客观地说,宦官是古代宫廷中处境最为悲惨的一群。他们虽已惨遭 ,却仍然具有男人的性意识与相应的性要求,其满足方式尽管在常人看来有偏激或畸形的一面,然而这种心理与生理上的需要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并理应受到人们的同情。

从以上记载看,教坊歌妓无疑是其重要的 ,而其他史料中的这类记载也相对较多。《宋史·宦者传》就记载宦官林亿年告老后曾养娼女盈利;同时还记载宦官陈源犯罪被贬,在贬所和 取乐,以至于被人怀疑是否真的阉宦。

明代宦官中有不少人与娼妓成为至交,甚至干脆娶娼妓为妻妾,以纳为己好。由于明代宦官势力较大,收入丰厚,京城中也确实有不少娼妓甘愿与宦官来往。

当然也有的宦官仗势欺人,夜宿而不付嫖资。明代万历年间就曾出现一趣事。

当时宫中查出一个女扮男装的人,经审问后得知此人为都下 ,被宫中宦官包奸已久,而宦官不交付夜合之资,并躲入深宫。 一气之下,便女扮男装,进宫中索要嫖资。

深宫中压抑而孤寂的宫女也是宦官重要的 。明杂剧《长生殿》中有描写宫女与太监偷看唐玄宗与杨贵妃同浴的"窥浴"一出戏。

两名宫女正偷看唐玄宗与杨贵妃共浴,一名太监上前调笑道:"两位姐姐看得高兴啊,也等让我们看看。"宫女道:"我们侍候娘娘洗浴,有甚高兴?"太监笑说:"只怕不是侍候娘娘,还在那里偷看万岁爷哩!"这段对白较隐晦地反映了宫女与太监对性的渴求。

宫廷中那些如花的少女们衣食菲薄,住所简陋,且终日服役,既不能与父母相见,又没有知心人儿排解心中郁闷,与 的宦官结为伙伴,相互慰藉,也在情理之中。 如果说宦官与娼妓和宫女的交往还能引发人们些许同情的话,那么有的宦官倚仗权势掠夺、 他 女的现象便让人厌恶、令人发指。

如《万历野获编》所载明初石允常微服私访遇见民家女儿被宦官 而死的情形;以及明英宗时,镇守大同的宦官韦力转强取某军官的妻子并逼其奸宿,因对方不从而一怒之下用乱棍打死了其丈夫,后来又与养子之妻*戏,被养子发现,韦力转一箭将养子射死进而占有。

4太监为什么还结婚

小德张最后的一个妻子叫张小仙。关于张小仙的来历,据说,小德张初到天津时,住在重庆道,当时亟欲觅一称心的伴侣,便由他的表弟董墨臣和好友房玉林陪同,到日本租界妓馆一游,结识了一个叫方金翠的,二人也情意相投,并在一起照了相,小德张坐着,方金翠在旁边站着,闹得十分火热。每日戏院酒楼,花天酒地。当小德张提出要娶方金翠时,娼主索价大洋1000元,小德张也愿意花。只是方金翠提出,自己还是处女,不愿寂寞终身,坚决不肯跟随小德张。小德张一气之下,就在另一个班子里,花了1200元,买了一个处女,就是这个张小仙。听说小德张总喜欢让张小仙以口承受痰唾,再转吐至痰盂,相当恶心。

为了表示排场,就像人家娶亲一样,小德张身披花红亲自前去迎娶,鼓乐花轿,无一不备,就是拜天地、人洞房等等仪式,也应有尽有,样样俱全,仪式相当隆重,宾客盈门,还包了一座最大的酒楼,招待来宾。所不同的只有一点,就是张小仙在拜过婆母之后,张家所有的子、孙、媳、女人等,都得向张小仙行跪拜礼,应当称呼什么,便得叫什么,如娘亲、奶奶等,下人则都称张小仙为四太太,这说明小德张已经娶过三个妻子了。据说小德张有一个妻子,曾因不甘于小德张的刻板生活,便私下逃走,小德张得知之后,便派他的保镖找到了这个逃妻,大卸了八块,扔到了海河里,不过这只是个传说,无人出来证实。

5古代太监能领结婚证么

历史上太监的确有结婚的。其中著名的有唐代高力士,元代的朴不花,明代的汪直,魏忠贤等。太监的婚姻一般是皇帝赐婚,对象大都是宫女。明代太监与宫女的结合被称作“对食”。作为阉人,生理上的缺陷使太监基本丧失了对性的渴望,这一点勿庸置疑。但是,性能力的丧失并不意味着他们也丧失了对爱情的追求。情与性虽然相互关联但又相互独立,高力士的婚姻应该说是一段完美爱情的结晶,尽管双方不能人道,但是心的交和却又代给双方远胜过肉体摩擦产生的 多得多的享受。这是伯拉图式婚姻的完美体现。当然,更多太监与宫女的结合并非如此浪漫。他们之间的婚配目的很简单,不过是双方相互照看。无论太监还是宫女,生活在豪华的监狱里,丧失一切自由,对于他们来说,真正缺乏的也许并不是性,而是另外一个人生活支持与心灵慰藉。对食这种太监与宫女的结合方式尽管缺乏性,但对宫女来说仍是具有极大诱惑。一个宫女如果能得到一个有势力太监的保护,其生活将会得到大幅度改善。同样,太监被赐对食也是对其地位的肯定。

我记得顺治年间曾经禁止过这种婚配方式,好像后来也没有恢复过。

退休的太监也可婚配,他们大都是一些有钱有势的太监。

总之性并不是结成婚姻的纽带,他们之间既不充分也不必要。

监狱领结婚证的程序是:

1、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无法出示的,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的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十

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关系证明是为了办理亲情会见卡,确保来会见的是他的直系亲属。

扩展:根据规定,“罪犯收监后,所在监狱应当自罪犯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即《入监通知书》”。《入监通知书》上面一般有服刑人员刑期执行时间、服刑编号、监狱地址和乘车路线、通信信箱、监狱电话。这些信息以后都会用上的。

例如,线上汇款、手机视频会见(部分监狱有开通)、现场会见预约等,这些线上业务都是要先验证服刑人员和家属信息。尤其是《入监通知书》上面的监狱电话,基本能解决家属大部分的问题。(很多家属反映,监狱电话上午拨打接通率远高于下午)。

亲人入狱后,很多家属听到“监狱”二字就心生敬畏,甚至给监狱打个电话咨询都怕给亲人造成不良影响。其实完全没必要,那个号码公布出来就是给家属拨打,为家属服务的,完全没必要担心。前段时间在公众号“监狱家属”后台,遇到的一位家属。

服刑人员的会见对象包括服刑人员的亲属和监护人。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首次来狱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须持入狱通知书、身份证和能证明与服刑人员关系的户口本,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持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办理会见登记手续。配偶必须携带结婚证,方可办理会见登记手续。

首次来狱会见且办理完会见手续后,再次来狱会见,持身份证即可办理会见手续。

按照会见管理制度规定,服刑人员每月会见一次,每次不超过三人,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会见流程:测体温、会见人身份审核、会见登记、物品存放、安检、候见厅等候、会见厅会见、会见结束原路返回。

会见时禁止私传物品。

需要。想在河南监狱工作政审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河南,古称中原、豫州、中州,简称“豫”,因大部分位于黄河以南,故名河南。

        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监狱服役人员也是可以结婚的。

        首先带大家了解一下我国的婚姻法。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从上面法律法规来看并没有明文规定在监狱服刑人员不能结婚,而我国的法律一般没有明令禁止就说明是自由的。所以,监狱服刑人员虽然是剥夺了人身自由的权利,但是并没有剥夺婚姻自由的权利,在服役期间依法依然可以享受婚姻自由。只要满足以上的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可以依法进行婚姻登记。

        监狱服役人员在服役期间剥夺人身自由后的婚姻自由又和普通人结婚登记多哪些过程呢?在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以看出婚姻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才能予以登记。一般人来说,结婚登记双方带好材料和证件,到当地民政局就可办理。但是服役人员无法亲自到场,所以考虑到失去人身自由的监狱服役人员无法亲自实施这个法律行为的问题,他们想要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就比较困难。他们首先要像监狱管理部门递交有关材料和申请,监狱管理部门若是同意,之后监狱管理部门才会安排他们在有关民警的陪同下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当然如果监狱管理部门不具备有关的条件也会驳回申请不予办理。

据报道2019年5月16日在绵阳监狱服刑的两名人员,在监狱副狱长和几位监狱民警的陪同下来涪城区民政局各自同两人的妻子办理了相关的结婚登记手续。对于两位新娘来说,漫长的等待也有了承诺。虽然说他们是服役人员暂时的失去了人身自由,但是他们依然想要给他们的另一半一个承诺,给他们一个完整的家。这样可以让服役的人员在改造的过程中安心进步,更好的弥补以前所犯下的过错,也让服役人员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法律依据、事实都证明了符合条件的服役人员若想办理结婚登记,需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后,经过批准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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